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9-11-30
川环函〔2016〕513 号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开展

2016 年水污染源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环保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政府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川府发〔2015〕

59 号)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水污染源的整治工作,落实企业环 境保护主体责任,推进企业环境保护相关管理,确保企业主要 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有效控制和降低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总 量,现就

2016 年水污染源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控制污染物排放

(一)取缔"10+1"小企业.

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境保护 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认真落实《四川省清理整顿环保违法 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对不符合水污染防治法律 法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和磷化工等严重污染水环 境的生产项目列出清单(见附表 1),2016 年底前,依法全部 予以取缔,并将情况上报环境保护厅.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

2 ―

(二)专项整治"10+1"重点行业.根据清洁生产标准,开展 对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 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和磷化工等行业的清洁生产水平评 估,对未达到清洁生产标准的企业列出清单(见附表 2),制定 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清洁化改选;

对重点行业"双有"、"双超"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实施清洁生产达标行动.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的建设项目执行氨氮、化学需氧量和 总磷等量或减量置换.对工业循环用水大户和涉磷企业进行全 面排查,建立总磷污染源清单(见附表 3),实施循环水非磷配 方药品替代改造,强化工业循环用水监管和总磷排放控制;

从 严控制新建、改建、扩建涉磷行业的项目建设,岷江、沱江流 域执行总磷排放减量置换.

(三)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排查经济技术开发区、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的污染治理情 况,2016 年6月底前,列出清单(见附表 4)并制定污染整治 方案,重点整治磷化工工业集聚区、涉磷工业集聚区.工业集 聚区已经建成的集中污染处理处置设施要正常稳定运行;

新建、 升级工业集聚区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 制度,同步规划、建设和运行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 施,集聚区内的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 方可排入集中污水处理设施.

(四)加强工业区域防渗治理.组织对石化生产、存贮和工 ―

3 ― 业园区等开展排查,于2016 年底前列出清单(见附表 5),指 导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

(五)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监管.对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 施要因地制宜加快除磷脱氮等改造和升级,日处理规模

1 万吨 以上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于

2016 年6月前完成总磷自动在线 监控装置安装,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同时达到实际处理运行负 荷和处理效率要求.

(六)严格执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在成都、自贡、德阳、 内江、眉山、资阳等市环境容量较小的地方,阿坝州、甘孜州 的部分生态环境脆弱区域,泸州、宜宾等市环境风险高的地方, 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二、切实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一)落实排污单位环境保护责任.要加强对排污单位的培 训和教育,建立健全完善的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深刻认识 和切实履行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增强企业环境保护责任感,严 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 行,开展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布,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 范等责任.

(二)实行"红黄牌"制度.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确 保所有排污单位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 标排放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对达标企业采取在线监控、网格化 管理、大数据核查等措施确保稳定达标;

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 ―

4 ― 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

对整治仍不能 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

2016 年起,按季度在环境保护厅网站公布环境保护"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三)开展水环境容量总量核算.根据国家《水体达标方案 编制技术指南》等相关要求,开展水环境容量核算、更新工作, 在确定水环境功能区、流域、区域的水环境容量基础上,建立 水环境容量动态数据库,作为总量减排、排污许可证发放和水 环境承载能力评估等科学基础.认真核算"十二五"期间水污染 物减排总量及新建项目新增量,并于

5 月底前上报省厅水环境 管理处.

(四)强化总磷污染防治.总磷超标的岷江、沱江流域各市 应进一步加强总磷污染防治工作,在建立总磷污染源清单的基 础上,全面整治涉磷工业企业和生活污水厂,并根据环境容量 严格控制本辖区内的总磷排放量,确保除磷设施和总磷自动在 线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积极推进农田排水的净化,有效控制农 业面源总磷污染,不断改善本辖区内水环境质量并达到国家考 核要求.

(五)完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积极落实国家督查、省级巡 查、市级检查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

年内将对

7 个城市开展省 级环保督察,加强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 作的监督,实行通报、约谈和公开曝光制度. ―

5 ―

(六)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境保护、公安等部门每年 组织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 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 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 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 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市(州)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水污染源整 治和监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并于

2016 年10 月底 前将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及清单表,上报我厅水环境管理处. 附表:1.2016 年底前取缔"10+1"小企业清单 2."10+1"行业未达到清洁生产标准企业清单 3.总磷污染源清单 4.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情况清单 5.工业矿山开采区域防渗治理情况清单 联系人:水环境管理处 陈维果 杨蓉 联系

电话:02880589068

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6 年4月19 日―6―附表

1 2016 年底前取缔"10+1"小企业清单 填报单位:市(州)环境保护局(盖章) 填报时间: 年月日序号 县(市、区)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产品产量 (万吨/年) 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吨/年) 企业地址 (市-县-乡/街-村/号- 邮编) COD NH3-N TP 其它特征污染物

1 2 … ―

7 ― 附表

2 "10+1"行业未达到清洁生产标准企业清单 填报单位:市(州)环境保护局(盖章) 填报时间: 年月日序号 县(市、区)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评估结论(达 到清洁生产 标准级别) 存在主要问题 整改方案 企业地址 (市-县-乡/街- 村/号-邮编) 所属流域(一级 支流/二级支流/ 三级支流)

1 2 ... ―

8 ― 附表

3 总磷污染源清单 填报单位: ________市 (州) 环境保护局 (盖章) 填报时间: 年月日序号 县(市、)区 企业名称 所属 行业 废水排放量 (万吨/年) 废水处理工艺 废水中总磷产 生量(吨/年) 废水中总磷排 放量(吨/年) 废水排放口 总磷浓度 (毫克/升) 废水排放 流量(立 方米/时) 所属流域(一级 支流/二级支流/ 三级支流)

1 2 ... ―

9 ― 附表

4 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情况清单 填报单位:市(州)环境保护局(盖章) 填报时间: 年月日序号 县(市、区) 工业集聚区名称 级别 园区污水处 理厂名称 设计能力/实 际处理能力 (万吨/日) 废水处理工艺 在线监测项目 存在问题

1 2 ... ―

10 ― 附表

5 工业矿山开采区域防渗治理情况清单 填报单位:市(州)环境保护局(盖章) 填报时间: 年月日序号 县(市、区) 工业矿山名称 矿产名称 资源储备量 (万吨) 开采区域面积 (Km2) 防渗治理情况 废水处理情况 尾矿治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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