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9-12-02 |
有关安全生产自由裁量权规则,请按照《安全生产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 》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
31 号令) 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政策法规处.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 年4月10 日―2 ― 安徽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第一部分 综合类
一、《安全生产法》5
二、《安全生产许可条例》43
三、《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46
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56
五、《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68
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77
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83
八、《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86
九、《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89
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90 十
一、《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Z办法》………………91 第二部分 技术服务类 十
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92 十
三、《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96 十
四、《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101 ―3 ― 十
五、《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108 十
六、《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117 第三部分 非煤矿山类 十
七、《矿山安全法》126 十
八、《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29 十
九、《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138 第四部分 危险化学品类 二
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142 二十
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167 二十
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171 二十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174 二十
四、《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180 二十
五、《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184 第五部分 烟花爆竹类 二十
六、《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193 二十
七、《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 ―4 ― 二十
八、《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215 第六部分 职业卫生类 二十
九、《职业病防治法》229 三
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269 三十
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285 三十
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286 三十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 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292 第七部分 其他类 三十
四、《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99 ―5 ― 第一部分 综合类
一、安全生产法
(一)违法行为: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 具虚假证明的. 法律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 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 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 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 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吊销其相应资质. 处罚标准 1.没有违法所得的,对机构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二万元罚款;
2. 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对机构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 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 以下罚款;
3.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对机构处没收违法所得,并 处违法所得二倍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6 ― 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4.违法所得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对机构处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罚款;
5.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对机构处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四倍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6.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对机构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五倍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罚款.
(二)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 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致使生产经 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 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 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 供必需的资金;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 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 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标准 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致使生产经营单位 ―7 ―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 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按下列标准处以罚款: 1.导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导致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导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4.导致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的.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 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的,给予撤职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 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 位的主要负责人;
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 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处罚标准 1.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
1 项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 ―8 ― 未改正的, 对主要负责人处二万元罚款, 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2.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
2 项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 未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 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3.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
3 项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 未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处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 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4.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
4 项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 未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 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5.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
5 项及以上职责的,对主要负责人 处五万元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
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 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 位的主要负责人;
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 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四)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9 ―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处罚标准 1.发生一般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百 分之三十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百 分之四十的罚款;
3.发生重大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百 分之六十的罚款;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 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五)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 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
导致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
构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标准 1.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 ―10 ― 理职责
1 至2项的, 责令限期改正;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其与 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
2.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 理职责
3 项以上的, 责令限期改正;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撤销其与 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
(六)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Z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 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 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 定设Z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 处罚标准 1.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 储存单位从业人员
50 人以下, 其他单位从业人员在
100 人以上
200 人以下,未设Z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 期改正,可以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并处
5 万元以上
7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的罚款;
2.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 储存单位从业人员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 其他单位从业人员在
200 ―11 ― 人以上
300 人以下, 未设Z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7 万元以上
9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
3.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储存单位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上,其他单位从业人员在
300 人以上, 未设Z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并处
9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处 1.5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违法行为:危险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