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 2019-12-03 |
1、 浙江树人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 (1)
2、 浙江树人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修订) …………… (12)
3、 浙江树人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 (试行) …………………… (14)
4、 浙江树人大学本科生网上选课暂行办法 (试行) ………… (20)
5、 浙江树人大学关于重学、 免修的暂行办法 (试行) ……… (24)
6、 浙江树人大学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修订) ………………… (26)
7、 浙江树人大学学生转学实施细则 (修订) ………………… (30)
8、 浙江树人大学学生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 (修订) ………… (34)
9、 浙江树人大学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实施办法……… (38)
10、 浙江树人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指导意见…………… (41)
11、 浙江树人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管理办法 (修订) …… (48)
12、 浙江树人大学国际交换生管理办法… (54)
14、 浙江树人大学学生综合评价方案… (58)
15、 浙江树人大学学生综合评价体系… (61)
16、 浙江树人大学学生综合评价成绩卡… (66)
17、浙江树人大学学生成才规划目标体系…………………(67)
18、 浙江树人大学学生成才规划目标卡… (69)
19、 浙江树人大学先进学生奖励办法… (70)
20、 浙江树人大学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78)
21、 浙江树人大学王家扬树人奖学金实施细则……………… (82)
22、 浙江树人大学冯茹尔奖学金实施细则…………………… (84) 学生手册 II
23、浙江树人大学傅利泉奖助金管理办法…………………(86)
24、 浙江树人大学傅利泉新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87)
25、 浙江树人大学傅利泉创新创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89)
26、 浙江树人大学傅利泉 寒门优秀学子 奖学金实施细则… (92)
27、 浙江树人大学移动助学金实施细则… (94)
28、 浙江树人大学先进班级、 先进团支部评选办法………… (96)
29、浙江树人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100)
30、浙江树人大学学生申诉管理办法…114)
31、浙江树人大学考试规则…121)
32、浙江树人大学学生干部管理办法…123)
33、浙江树人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127)
34、浙江树人大学学生行为文明规范…131)
35、浙江树人大学学生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134)
36、浙江树人大学图书馆借阅制度…138)
38、 浙江树人大学学生证、 火车票优惠卡管理办法………… (143)
39、浙江树人大学教学大楼管理规定…145)
40、浙江树人大学拱宸桥校区学生公寓文明建设管理条例(147)
41、浙江树人大学杨汛桥校区学生公寓文明建设管理条例(161)
42、浙江树人大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171) 附录: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179)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180)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教育部令第
12 号) ……………… (195) 省高校文明寝室建设标准 (省教工委 〔2012〕
17 号) ……… (203) 学生手册 -
1 - 浙江树人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照招生规定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有 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必须 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所属学院办公室请假.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 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学生在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 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
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 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 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符 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相应的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 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查究.
1、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 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5)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 要求.
2、复查程序如下: (1)学生处(招生办)组织相关学院进行复查,并提出复查结 学生手册 -
2 - 论报校领导班子审批;
(2)教务处根据审批意见进行学籍注册. 第三条 对身心健康不适宜在校学习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 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简称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申请保留入 学资格一年.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经治疗康复, 可向学校申请入学, 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 入学手续.对因出国留学、创业等原因可由学生本人提出并经家长签 署意见,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 续者,取消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第四条 学生入学后,每学期开学时必须在规定日期内来校办理 缴费手续,并持本人学生证到学院办公室报到注册.未按学校规定缴 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 以申请贷款或者申请缓交以及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及时办理申请暂缓注册手续,否则作旷课 论.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退学处理.凡因休 学、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等而编入下一年级的学生,均按学生所 就读年级专业收费标准缴费.
第二章 纪律与考勤 第五条 培养计划规定的课堂讲授、考试、实验、实习、社会调 查、生产劳动、军事训练等都要进行考勤,学生因故不能参加的,事 先必须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缺勤者,均以旷课论. 第六条 教师可以根据本《细则》的原则、所授课程的特点和学 生人数等情况制定本门课程考勤办法 (如点名、 签到等) 进行考勤(可 全程考勤或抽查方式考勤),并将学生出勤情况按一定比例计入学生 课程的平时成绩.各学院原则上应每周进行考勤统计. 第七条 学生旷课时间计算.一般课程按课表规定的上课学时计 学生手册 -
3 - 算;
实习、生产劳动、军事训练、社会调查等按每天五学时计算.学 生旷课的相关纪律处分遵照 《浙江树人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执行. 第八条 学生请假按下列手续办理:
1、病假 在校期间因病缺勤或住院,均需持本校卫生所或二级甲 等医院证明(并经校卫生所审核) ,本人无法办理的可委托他人办理.
2、事假 学生上课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因特殊原因请假者,必须 持有关证明. 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不得补假 (补假手续须在返校的当日内办理) .病、事假一天由班主任审批, 三天(含)以内由辅导员审批,三天(不含)以上由学院分管领导批 准(连续请假两周以上须报教务处备案) .自行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 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章 学制、学分和课程修读 第九条 实行弹性学制,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建筑学为五年) , 专科基本学制为三年,专升本基本学制为二年.本专科学生提前修满 学分可以提前毕业. 对于在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难以达到毕业要求 的学生或因其它原因提出申请并经学校同意的学生, 可以延长两年学 习年限.创业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原则上可以再延长两年.办理提前毕 业或延长学习年限的手续应当在当学年初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学院 审核, 报教务处审批. 延长学习年限者应当缴纳学校规定的有关费用. 第十条 学校开设的理论课程、实验课程以及其他实践教学环节 统称为课程.课程按类别分为公共基础平台课、学科基础平台课、专 业基础平台课、方向模块课与专业选修课程;
按性质分为必修课和选 修课,必修课包括公共基础课程、学科专业核心课程与非核心必修课 程,选修课包括公共选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 第十一条 学校设置的各类课程、 各教学环节均规定一定的学分, 学生手册 -
4 - 各门课程、 各教学环节的学分数均以专业培养计划或开课实施计划为 准. 学生应修的最低学分数及有关课程要求均以各专业培养计划为依 据. 第十二条 学生确有专长者,经任课教师同意,学生所在学院分 管院长批准, 可以申请免修 (或免听) 部分相关课程. 免修具体按 《浙 江树人大学关于重学、免修暂行办法》执行.免听由各开课学院审批 执行. 下列课程不得申请免听:思想政治理论课、实验和实践课、军事 训练、课程设计、综合论文训练等.
第四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三条 学生必须每学期参加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程和所 修读的全部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成绩卡,并归入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