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 2019-12-05 |
4 3,937,292 1,649,787 销售成本 (3,003,261) (1,096,687) 毛利 934,031 553,100 其他收益 112,655 87,203 分销成本 (210,592) (66,385) 行政开支 (257,212) (157,236) 衍生金融工具之公平值变动 163,728 (48,955) 持作买卖投资之公平值变动收益(亏损) 3,773 (19,252) 投资物业之公平值变动 19,600 (2,448) 收购附属公司折让 67,623 - 就贸易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账项确认之减值亏损 (40,236) (74,000) 财务费用 (275,060) (142,545) 应占联营公司之业绩 22,861 6,577 除税前溢利 541,171 136,059 税项
6 (50,393) (24,073) 本期间溢利 490,778 111,986 其他全面收入 换算香港以外业务之汇兑收益
494 88,240 可供出售之投资公平值变动收益(亏损) 6,413 (5,571) 本期间其他全面收入(已扣税) 6,907 82,669 期间总全面收入 497,685 194,655 期间溢利归属: 本公司股东 431,778 73,836 少数股东权益 59,000 38,150 490,778 111,986 总全面收入: 本公司股东 438,685 156,505 少数股东权益 59,000 38,150 497,685 194,655
2 每股盈利
7 基本 12.
95 港仙 2.22 港仙 摊薄 12.05 港仙 2.01 港仙 简明综合财务状况报表 於二零零九年九月三十日 二零零九年 九月三十日 二零零九年 三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附注 (未经审核) (经审核) 非流动资产 投资物业 314,727 295,127 物业、厂房及设备 10,158,122 9,239,775 预付租赁款项 880,723 869,075 於联营公司之权益 1,063,243 1,006,332 可供出售之投资 60,686 41,995 商誉 906,047 633,620 其他无形资产 327,385 320,297 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按金 136,032 276,197 收购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之预付款项 329,773 63,218 应收联营公司款项 87,964 68,966 递延税项资产 66,949 56,890 14,331,651 12,871,492 流动资产 存货 582,772 540,898 应收客户之合约工程款项 191,983 219,993 贸易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账项
8 1,599,972 1,285,698 衍生金融工具 3,211 1,261 应收联营公司款项 210,195 243,250 预付租赁款项 17,432 16,173 持作买卖投资 11,552 11,544 已抵押银行存款 954,656 847,759 银行结存及现金 1,548,467 2,048,698 5,120,240 5,215,274 流动负债 贸易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账项
9 2,917,350 2,603,313 衍生金融工具 6,919
782 应付客户之合约工程款项 93,623 121,743 税项 54,010 51,733 银行及其他借贷-於一年内到期 3,102,667 3,103,855 可换股债券 14,823 - 6,189,392 5,881,426 流动负债净额 (1,069,152) (666,152)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13,262,499 12,205,340
3 二零零九年 九月三十日 二零零九年 三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附注 (未经审核) (经审核) 股本及储备 股本 33,353 33,336 股份溢价及储备 3,614,952 3,189,934 归属本公司股东之权益 3,648,305 3,223,270 少数股东权益 829,638 794,001 权益总额 4,477,943 4,017,271 非流动负债 衍生金融工具 192,172 360,087 应付一家附属公司一名少数股东款项 356,591 356,591 银行及其他借贷-於一年后到期 7,968,539 7,194,067 可换股债券 - 14,823 递延税项 267,254 262,501 8,784,556 8,188,069 13,262,499 12,205,340 附注: 1. 编制基准 简明财务报表乃根愀哿辖灰姿邢薰局と鲜泄嬖(「上市规则」)附录16之适用披露规定,以及香港会计师 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而编制. 2. 主要会计政策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乃根烦杀痉ū嘀,惟若干投资物业及金融工具则以重估值或公平值计量. 於本中期期间内,本集团首次应用下列由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布之新订或经修改准则、修订及诠释,并会於本集团二零 零九年四月一日起的财政年度生效.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 对二零零八年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改进,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5号之修订除外,有关修订於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日或之后开始之 年度期间生效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 对二零零九年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改进,乃有关香港会计准则 第39号第80段之修订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经修订) 财务报表的呈列 香港会计准则第23号(经修订) 借贷成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32号及香港会 计准则第1号(修订) 可赎回金融工具及清盘产生之责任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及香港 会计准则第27号(修订) 於附属公司、共同控制实体或联营公司的投资成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修订) 归属条件及注销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修订) 改善金融工具的披露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 经营分部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诠释9及香港会计准则第 39号(修订) 附带衍生工具
4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诠释13 客户忠诚计划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诠释15 就建造房地产之协议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诠释16 对海外业务之净投资进行对冲 采纳该等对新订或经修改准则、修订及诠释对本集团本会计期间及/或过往会计年度的业绩及财务状况并无重大影响.因此,毋须作出前期调整. 除下文所述者外,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所采纳之会计政策、呈列及计算方法与编制本集团截至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之综合财务报表为一致.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经营分部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为披露准则,规定经营分部按分部间分配资源及评估其表现之内部呈报财务资料相同之基准划分.应 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不会令本集团应呈报分部须予重新划分呈报.因此,其对本公司所申报之业绩或财务状况并无影响.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经修订)― 财务报表的呈列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经修订)引入多项术语变更(包括经修订之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之标题)亦使呈列及披露出现多项变动. 然而,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经修订)对本集团呈报业绩或财务状况并无影响. 本集团并无提前适用下列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及经修订准则、修订或诠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之修订,对二零零八年颁布之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改进
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 对二零零九年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改进
2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修订) 综合及个别财务报表
1 香港会计准则39号(修订) 合资格对冲项目
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经修订) 首次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修订) 集团以现金结算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交易
3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经修订) 业务合并
1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诠释17 向拥有人分派非现金资产
1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诠释
18 转让客户
4 1 自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日或其后开始之会计期间生效.
2 自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日及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如适用)或其后开始之会计期间.
3 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或其后开始之会计期间.
4 对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日或其后进行之转让生效. 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二零零八年经修订)可能影响本公司收购日期为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日或其后开始之首个年报期 或其后日子之业务合并的会计处理.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二零零八年经修订)将影响本集团於附属公司所有权权益变动(不 会失去对该附属公司控制权)之会计处理.本集团所有权权益变动(不会失去对该附属公司控制权)将入帐列为股权交易.本 公司董事预期适用其他新订或经修订准则、修订及诠释对本公司业绩及财务状况并无重大影响. 3. 重列 截至二零零八年九月三十日止期间,本集团收购若干附属公司,而当中所收购之可识别资产、负债以及或然负债之公平值乃临 时厘定.期内,本集团参考估值报告、於初始会计完成后所收购附属公司可识别资产及负债之账面值,作出若干公平值调整. 就於收购日期可识别资产、负债以及或然负债之公平值的调整乃犹如初始会计於收购日期经已完成作出.
5 4. 分类资料 本集团已采纳自二零零九年四月一日起生效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经营分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规定经营分部 识别须以主要经营决策者为分配资源予各分类并评估其表现而定期审阅之有关本集团组成分部之内部报告为基准.然而,前身 准则(香港会计准则第14号)「分部呈报」则规定实体须使用风险及回报法识别两套分类(业务及地域),而实体向主要管 理人员作内部财务报告之系统仅为识别该等分类之起点.适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相较根愀刍峒谱荚虻14号确定之首 要呈报分类并无导致本集团重新指定呈报分类,采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亦未改变分类损益计量基准. 本集团经营四类业务-管道燃气销售、燃气接驳、销售液化石油气及销售焦炭及燃气器具.此等主要经营业务乃本集团主要经 营决策者分配资源予各分类并评估其表现之基础.此等业务之分类资料呈列如下: 截至二零零九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管道燃气 销售 燃气接驳 销售液化 石油气 销售焦碳 及 燃气器具 其他 综合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收益 1,577,112 559,269 1,748,104 52,327
480 3,937,292 分类业绩 267,839 299,129 (2,414)
539 19,474 584,567 未分配公司收益 57,676 未分配公司开支 (80,224) 衍生金融工具之公平值变动 163,728 收购附属公司之折让 67,623 财务费用 (275,060) 应占联营公司业绩 22,861 除税前溢利 541,171 税项 (50,393) 本期间溢利 490,778 截至二零零八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管道燃气 销售 燃气接驳 销售液化 石油气 销售焦碳 及 燃气器具 其他 综合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收益 1,039,417 412,950 - 196,850
480 1,649,697 分类业绩 131,530 175,708 - 5,974 (2,558) 310,654 未分配公司收益 87,203 未分配公司开支 (76,875) 衍生金融工具之公平值变动 (48,955) 财务费用 (142,545) 应占联营公司业绩 6,577 除税前溢利 136,059 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