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12-03 |
3 《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组 二一六年十月 I 项目名称: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统一编号:359 承担单位: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中国船级社武汉规范研究所、上海船级社、 镇江海事局、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 编制组主要成员:陈荣昌、杨献朝、王海燕、王志霞、刘晨、赵丽娜、 张晖、祝秋宏、支霞辉、程金香、鲁意扬、张祝利、蔡木林、周晓松 标准所技术管理负责人:王海燕、赵丽娜、周晓松 环境保护部水环境管理司海洋处项目负责人:韩雪娇 I 目录1项目背景.
1 1.1 任务来源.1 1.2 标准编制单位.1 1.3 工作过程.1
2 行业发展及监管概况.4 2.1 行业发展概况.4 2.2 船舶环保监管概况.7
3 标准修订的必要性分析.10 3.1 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10 3.2 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规划中的环保要求.19 3.3 行业发展带来的主要环境问题.19 3.4 行业清洁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的最新进展.20 3.5 现行环保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21
4 行业产排污情况及污染控制技术分析.23 4.1 我国船舶水污染物产生与排放情况.23 4.2 船舶水污染物的接收与处置现状.25
5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26 5.1 标准适用范围.26 5.2 标准结构框架.28 5.3 术语和定义.30 5.4 船舶可能产生的主要水污染物和船舶垃圾.31 5.5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确定及制定依据.33 5.6 监测要求.39 5.7 监督实施.40
6 主要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相关标准研究.42 6.1 主要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相关标准.42 6.2 本标准与主要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同类标准的对比.45
7 实施本标准的环境效益及经济技术分析.48 7.1 实施本标准的环境效益分析.48 7.2 实施本标准的经济投入分析.50
8 对实施本标准的建议.52 8.1 本标准实施需配套的管理措施、实施方案建议.52 8.2 本标准下一步修订建议.54 8.3 与本标准实施相关的科研需求.54
1 1 项目背景 1.1 任务来源 船舶自身是一个流动污染源,它对港口、水域造成环境危害,控制船舶污染物的排放具有 重要意义.为规范船舶污染物排放,根据《环境保护法(试行)》(主席令
5 届第
2 号,1979 年9月13 日颁布)的规定,参照 IMO《经1978 年议定书修订的
1973 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 染公约》[1] (以下简称《MARPOL 公约》)当时有效版本的相关条款,原城乡建设保护部联合 原交通部于
1983 年10 月9日颁布实施了《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52-83).该标准在 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以及通航水域环境质量改善等方面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对 环境质量的要求逐步提高以及水运和渔业行业的不断发展,该标准在船舶污染物排放管理方面 出现了很多新问题、新情况,与船舶污染物排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无法与之匹配. 为完善国家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规范和加强船舶污染物排放管理,引导水运业和渔 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原国家环保总局于
2003 年将《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52-83)的修 订工作列入国家标准修订项目. 1.2 标准编制单位 原国家环保总局在 关于公布
2003 年度环境标准编制单位名单的通知 (环办函[2003]508 号)中明确《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52-83)的修订工作承担单位为大连市环境监测中 心.此后,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与环保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开展了大量的标准编制工作,完成标 准开题论证,明确将标准名称修改为《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起草了标准征求意见稿初 稿及编制说明.
2015 年,为切实结合行业实际,提高标准适用性,进一步完善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 保护部组织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等单位共同开展《船舶水 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具体编制单位包括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 研究所、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中国船级社武汉规范研究所、上海船级社、镇江海事局、交 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 1.3 工作过程 (1)开题论证
2004 年11 月5日,原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标准处在大连主持召开了《船舶污染物排 放标准》(GB 3552-83)修订项目开题论证会.来自交通部海事局、交通部长江船舶设计院、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大连新船重工有限公司、国营重庆造船厂、大连海事大学、交通部大连海事 局、中国船舶第九设计研究院环保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船舶第
708 研究所等单位的专
2 家学者参加会议.与会专家一致同意通过标准修订的开题论证,并明确修订工作仅考虑水污染 物的排放控制问题,修订后新标准名称建议为《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涉及船舶大气污染 物排放控制问题,纳入《船舶发动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考虑,目前该标准已发布. (2)调研咨询 自2005 年,标准编制组先后多次对北京、大连、重庆、上海、武汉、南京、苏州、南宁、 长沙、桂林、厦门、福州等地的环保部门、海事部门、渔政部门、科研机构、大学院校、船舶 生产企业、环保设备企业、港口、航运企业等与制订本标准相关的单位部门进行了深入调研. 同时对行业和管理部门专家进行了面对面咨询,获取相关的大量信息数据.此外,标准编制组 重点到国内相关图书馆、情报所、互联网等情报信息部门进行检索和数据收集,多次到北京国 家图书馆、中国标准研究院国家标准馆、大连图书馆、大连理工大学图书馆、大连海事大学图 书馆、万方数据库、互联网等情报信息部门进行检索,获取相关的信息资料.
2006 年,编制组起草完成了《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内部征求意见稿). (3)内部征求意见稿
2006 年4月21 日,原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召开了《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内部征求意 见稿)专家研讨会.会后,标准编制组根据专家研讨会意见,对标准文本进行了相应调整.2007 年8月,原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司在北京组织召开了标准制修订工作会议,按照会议精神和有关 规定,标准编制组对标准内部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再次调整.2008 年3月,原国家环保总局标准 研究所在北京组织召开研讨会,对标准内部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进行了论证、修改.2008 年10 月,原国家环保总局标准研究所在北京组织专家对标准内部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进行进一 步修改、论证和完善,重新确立了标准文本的格式、标准的适用范围、补充了编制说明中的相 关技术内容和资料. (4)征求意见稿初稿
2009 年3月~2010 年8月,标准编制组进一步调研分析了内河渔业船舶实际情况、国际 海事组织、欧美发达国家的相关法规和标准情况、国际船舶污水处理装置最新发展动态、国内 外船舶污水处理装置生产厂家满足本标准技术指标及存在的问题情况.
2015 年,为保证《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 年) 》的顺利实施, 环境保护部重新组织以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为牵头单位,环保部标准研究所等单位为协 作单位组成标准编制组.2015 年6月~7 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在北京召开了标准初稿的数次 研讨会,标准编制组各成员单位开展了广泛的调研,于2015 年8月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初稿.
2015 年9月11 日,环境保护部科技司在北京组织召开了标准征求意见稿初稿研讨会,并根据 专家意见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初稿修改稿及编制说明. (5)征求意见稿初稿修改稿
3 2015 年11 月,标准编制组赴武汉、南京、泰兴、启东和上海等地,对具有代表性的船舶 环保设备生产企业进行实地调研,与企业科研生产人员进行了深入探讨,进一步完善了标准征 求意见稿初稿修改稿及编制说明.2016 年2月2日,环境保护部科技司在北京组织召开标准征 求意见稿初稿修改稿的专家咨询会,将渔船纳入标准适用范围.2016 年6月22 日,环境保护 部水环境管理司海洋处组织召开了《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工作会议,研究了完善标准 体系和设置排放控制要求等问题.2016 年7月21 日,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组织召开标准征 求意见稿初稿修改稿的专家集中讨论会,对标准中污染物控制项目和水平在渔业船舶中的适用 性和可操作性进行了深入研讨.2016 年9月6日,环境保护部标准研究所组织召开了标准征求 意见稿初稿修改稿研讨会,对征求意见初稿提出了修改完善建议. (6)征求意见稿
2016 年9月19 日,标准编制组在北京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召开集中研讨会议,修 改形成了《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4 2 行业发展及监管概况 2.1 行业发展概况 2.1.1 交通运输业发展现状 我国是世界水运大国,水路运输是我国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十二五 以来,我国水运业坚持科学发展,保持了健康和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 (1)基础设施建设 截至
2015 年末,我国内河航道通航总里程为 12.70 万公里, 其中等级航道 6.63 万公里, 等外航道 6.07 万公里.2015 年,各水系内河航道通航里程分别为:长江水系
64852 公里, 珠江水系
16450 公里,黄河水系
3488 公里,黑龙江水系
8211 公里,京杭运河
1438 公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