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9-1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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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昆山市雄诺固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废气治理设施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 昆山市雄诺固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陶雪雄 联系人 赵刚 通讯地址 昆山市张浦镇港浦西路北侧、紫荆路东侧 联系电话 0512-57122875 传真 - 邮政编码
215300 建设地点 昆山市张浦镇港浦西路北侧、紫荆路东侧 立项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K7540 环境卫生业 占地面积 (平方米) 7564.
9 绿化面积 (平方米) 利用现有绿化,1513 总投资 (万元)
50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50 环保投资 占总投资 比例 100%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投产 日期
2018 年2月原辅材料(包括名称、用量)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包括锅炉、发电机等): 详见第
2 页 原辅材料及主要设备 . 水及能源消耗量 名称 消耗量 名称 消耗量 水(吨/年) ― 燃油(吨/年) ― 电(万千瓦时/年)
2 燃气(立方米/年) ― 燃煤(吨/年) ― 其它 ― 废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 √)排水量及排放去向: 建设项目实行 雨污分流 ,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区域雨水管网.本次技改 项目新增生生活污水, 增加生产废水 54106.4t/a, 经规范化排污口接管接入昆山市港浦 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入大直港. 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的使用情况: 无.
3 工程内容及规模(不够时可附另页): (1)项目概况 昆山市雄诺固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创建于
2007 年7月,位于昆山市张浦镇港浦西路 北侧、紫荆路东侧,主要从事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和一般工业污泥的资源综合利用和处 置,年干化焚烧处理污泥
7 万吨,其中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
4 万吨,一般工业污泥
3 万吨.
2015 年昆山市雄诺固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对现有厂区进行提标及除臭改造, 淘汰一套 现有的污泥干化焚烧系统,同时新上一套污泥干化焚烧系统.污泥池改造为相对封闭结 构,通过对污泥池的臭气进行收集处理,其臭气外溢量小.项目于
2016 年4月22 日经 过昆山市环保局批准(昆环建[2016]1043 号).该项目批准排放生产废水 54106.4t/a. 主要包括冲洗废水 583.2t/a、碱液喷淋塔排水 9907.2t/a 及冷凝水 43616t/a. 因上述技改项目暂时未进行建设,为进一步提高污染防治水平,本项目拟在现有焚 烧系统上加装冷凝器以及碱液喷淋塔等装置, 对污泥焚烧产生的水蒸气进行冷凝收集后 排放,冷凝废水产生量为 43616t/a,其次产生冲洗废水 583.2t/a、碱液喷淋塔排水 9907.2t/a. 本次技改项目废水总排放量 54106.4t/a, 在原技改项目批准排放的水量中平衡, 待2016 年批准的技改项目建设完成后,启用新的污泥焚烧系统及废气处理装置,则本 套污泥焚烧系统及加装冷凝器的废气处理装置作为备用系统停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规定,本 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项目建设单位特委托我单位― ―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单位在接受委托之后,经 过现场勘查并查阅相关资料,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2)项目基本情况 ①项目名称:昆山市雄诺固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废气治理设施技改项目;
②建设单位:昆山市雄诺固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③建设地点:昆山市张浦镇港浦西路北侧、紫荆路东侧(见附图一);
④项目性质:技改;
⑤项目投资:50 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
50 万元人民币. ⑥员工人数:原有工作人员
60 人,项目技改后不增加工作人员;
⑦工作时数:焚烧炉年工作日
200 天,全年工作时间
4800 小时.其他辅助工程年
4 工作日
360 天,三班制,全年工作时间
8640 小时. (3)生产规模 本次技改项目主要对废气治理措施进行技术改造,生产规模不变. 表1-1 项目污泥处置规模一览表 序号工程名 称 固废名称 年处置能力(万t/a) 来源 技改前 技改后 变化量
1 污泥干 燥焚烧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
4 4
0 昆山市各市政污水处理厂
2 一般工业污泥
3 3
0 昆山市工业企业废水处理站 污泥 合计
7 7
0 注: 处理的工业污泥为一般工业固废, 非危险废物污泥. 污泥均为脱水污泥, 含水率为 70%-80%, 本项目按 80%计算. 本项目不涉及原辅材料的变化. 现有实际存在的设备详见表 1-3. 表1-3 主要制造设备表 单位:台套 序号 名称 技改前 技改后 备注 污泥干 燥焚烧 系统
1 污泥皮带输送机
2 2 配电及组件
2 污泥料槽
4 4 配电及组件
3 污泥给料机
2 2 配电及组件
4 污泥流化床干化器
2 2
5 细粉捕集装置
16 16
6 干泥仓
2 2 配电及组件
7 汇风管
2 2
8 干污泥中间仓
2 2
9 干污泥给料输送机
2 2
10 辅助煤/底料提升机
2 2 配电及组件
11 炉前煤斗
2 2
12 螺旋给煤机
2 2 配电及组件
13 焚烧炉
2 2 配高强耐磨耐火材料
14 二次燃烧调温室
2 2 配耐磨耐火材料
15 湿法洗涤装置
1 1 配废水泵/管道
16 鼓风机
2 2 配风门/电机组件
17 引风机
2 2 配风门/电机组件
18 电气控制柜
2 2
19 仪表控制柜
2 2 配套废 气处理 系统
20 旋风集尘器
2 2
21 活性炭吸附系统
2 2
22 排气筒
1 1 H=35,直径 0.7m,碳钢烟囱
23 冷凝装置
0 1 本次新增
24 碱液喷淋塔
1 2 本次新增
1 套碱液喷淋塔
25 布袋除尘器
2 2 注:原项目申报较早,在设备中未将废气处理设施列明,本项目将实际情况说明 (4)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
5 本项目环保和公用工程情况见表 1-4. 表1-4 公用及辅助工程一览表 建设名称 现有项目 技改项目 主体 工程 污泥干化焚 烧系统 一套备用污泥干化焚烧系统和一套主 污泥干化焚烧系统,两系统一用一备. 年处置污泥
7 万吨/年, 城镇污水处理厂 污泥
4 万吨,一般工业污泥
3 万吨;
焚 烧方式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与工业 污泥混合焚烧 不变 贮运 工程 城镇污水处 理厂污泥储 存区 位于厂区北侧,面积
360 平方米,设置 了1米高围堰,地面采取了防渗防腐措 施 不变 工业污泥储 存区 位于厂区东北侧,面积
620 平方米,设 置了
1 米高围堰,地面采取了防渗防腐 措施 炉渣、 飞灰储 存区 位于工业污泥储存区南侧,长12*宽10m 的储存槽,防渗防腐措施,为防止 飞灰扬起,采取喷水措施 不变 煤堆场 位于生产车间东南角,面积
56 平方米 不变 运输 专用密封箱式车进行运输 不变 公用 工程 供水 由市政自来水供给 不变 供电 由昆山电网供电.年用电
600 万度 利用现有 供热 项目焚烧炉燃料为干污泥和煤.燃煤来 自本地煤炭贸易公司,煤种为山东、徐 州煤,煤含硫量为 0.8-1.0%之间,项目 按1.0%计,灰分含量为 11.2%;
不变 排水雨水 雨污分流,雨水排入雨水管道 利用现有 污水 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昆山市港浦污 水处理有限公司 利用现有,技改后排放冷凝水 43616t/a 消防 配备一定数量的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 利用现有 消防水池 利用现有 绿化
1513 平方米,绿化率为 20% 利用现有 环保 工程 废气处理 设施 焚烧烟气经细渣收集器后再进入干化 系统,再经干泥收集器收集干污泥后, 烟气经喷射活性炭,再经袋式除尘器以 及1套碱性喷淋洗涤塔处理达标后由
35 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在原有废气处理系统的基础 上加装冷凝装置;
焚烧烟气经 细渣收集器后再进入干化系 统,再经干泥收集器收集干污 泥后,烟气经喷射活性炭,再 经袋式除尘器、2 套碱性喷淋 洗涤塔以及冷凝处理达标后 由35 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废水处理设 施 物化沉淀处理,循环利用,接入市政污 水管网 利用现有 事故池 事故池 总容积
60 m2 利用现有 固物暂存场 分类收集,按相关规定进行设置 利用现有 服务 生活 设施 办公设施 办公楼、职工休息区和门卫 利用现有 (5)平面布置
6 项目厂区包括办公楼、厂房、污泥储存区、警卫室等.项目厂区包括办公楼、厂房、 污泥储存区、警卫室等.项目共设
1 栋生产厂房,其层高为
3 层,位于厂区西侧.办公 楼设置于厂区东南侧,污泥仓库设置于厂区东北角.平面布置情况详见附图四. (6)与规划的相容性 本技改项目在昆山市雄诺固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内进行, 其房产证规划用途为工业用 房,国有土地使用证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性质符合规划要求. (7)产业政策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版)》,本项目不属于 限制类与淘汰类. 本项目不属于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2 年本) 》 (苏政办发[2013]9 号)及《关于修改部分条目的通知》 (苏经信产业[2013]183 号)中所列的 限制类 及 禁止类 项目.根据《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 年本)》(苏府[2007]129 号),本项目 不属于限制类与淘汰类.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 耗限额》(苏政办发〔2015〕118 号)中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根据《江苏省限制用地 项目目录(2013 年本)》及《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本项目用地 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属于限制及禁止用地. 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中
第四章水污染防治第三十四条规定:太湖流 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建设公共污水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实现雨 水、污水分流.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
5 年内,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在城镇 和重点建制镇的生活污水应当全部纳入公共污水管网并经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 本项 目污水纳管并经昆山市港浦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满足《太湖流域管 理条例(2011)》管理要求.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 新建、改建、改搬迁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氮、 磷等污染水体的企业和项目;
(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三)向水体排放或者 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 以及其他废弃物;
(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 器等;
(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
(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 垃圾;
(七)围湖造田;
(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本项目工业废水达标排放,满足《江苏省太湖水污
7 染防治条例》. 《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07)》第二十四条规定准保护区禁止下列行 为:
(一)建设化工、制革、制药、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