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9-12-03 |
8.10 ? 星期三
11 公告热线: 0571-87054412
87054448 公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订的 《债权转让协议》 , 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及辖属分支行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 (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 , 已于2016年6月26日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债务 人及担保人 (或义务承担人) ,从公告之日起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相关义务.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 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 从公告之日起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 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联系
电话: 0571-87836709/
87836743、 0574-87196666-1811/1835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6年8月10日注: 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原债权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 债务人名称 宁波信升化工有限公司 宁波新峰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兴隆车业有限公司 浙江新纶化纤有限公司 浙江双子塔进出口有限公司 宁波鑫思盛园林机械有限公司 宁波科泉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宁波市鄞州东方有色金属铸造厂 宁波华贸进出口有限公司 宁波江北明光搪玻璃设备有限公司 象山南方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债务情况(截至2016年4月26日, 折人民币元 ) 本金 151,658,330.00 80,000,000.00 72,304,474.33 49,965,552.56 7,895,579.14 5,200,000.00 69,800,215.36 6,420,000.00 27,052,030.05 7,798,541.84 76,850,310.62 欠息 10,449,162.72 3,734,493.79 5,685,130.29 3,349,809.76 813,106.48 639,278.87 0.00 335,269.46 693,435.86 0.00 295,278.70 担保人 抵押人: 宁波新峰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余姚市新宏塑化有限公司、 沈清波、 胡建峰、 徐惠新;
保证人: 宁波新峰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沈清波、 胡建峰;
抵押人: 宁波新峰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 沈清波、 胡建峰;
抵押人: 宁波兴隆车业有限公司、 宁波宝驹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 宁波晟海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市信德隆投资有限公司、 华鑫化纤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晟隆海车业有 限公司、 宁波欧哈希化工有限公司、 苏一清;
抵押人: 浙江新纶化纤有限公司、 浙江新盛锦纶有限公司;
保证人: 余姚市宇岭化纤有限公司、 浙江新盛锦纶有限公司、 杨召康、 蒋志芬、 杨伯南、 熊满玲;
保证人: 浙江皇冠王车业有限责任公司、 陈燕、 邵腾峰、 陈春水、 来永梅;
保证人: 宁波大宁光电有限公司、 宁波启然电器有限公司、 宁波鸿然电器有限公司、 余姚市羽盛碳素家具有限公司、 毛朝来、 郑丽萍;
抵押人: 启东海天蜃景滨海生态园有限公司;
保证人: 启东海天蜃景滨海生态园有限公司、 南通墉芦港滨海生态园有限公司、 上海中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郑永花、 黄春花;
抵押人: 李剑波、 刘菊兰、 章盛臻、 张曙峰、 叶克佩、 陈国海;
保证人: 邱明德、 王梦燕、 冯存心、 孙翠珠、 李得可、 夏金飞;
抵押人: 宁波华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 宁波嘉汇华贸进出口有限公司、 黄帅高、 林芳芳;
抵押人: 余姚明光搪玻璃设备有限公司;
保证人:应春光、 马洪涛;
抵押人: 象山南方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象山海阳食品有限公司、 象山陆晟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陆永备、 胡小平;
保证人: 象山正鸿房地产有限公司、 宁波华翔担保有限公司、 象山 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陆永备、 胡小平;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资产转让通知暨与受让方债权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浙江中大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 中大永泰
5 号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 管理人)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 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浙江中大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 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 担保人的承继人向浙江中大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 (若借款人、 担保人因各种原因 发生更名、 改制、 歇业、 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 请相关承债主体、 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 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浙江中大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0日 序号
1 2
3 4
5 6
7 借款人 宁波泓博能源有限公司 宁波市三浪润滑元件有限公司 象山蓬莱装璜建材市场有限责 任公司 宁波市吉派进出口有限公司 慈溪市朗日机械有限公司 宁波市春龙反光材料有限公司 宁波亿达进出口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 NB08 ( 融资 )
20140414、 NB
0810120140095、 NB
0820120140097、 NB0820120140099 NB
0810120130256、 NB
0810120130257、 NB
0810120130259、 NB
0810120140038、 NB0810120140041 NB08 ( 融资 )
20130702、 NB
0810120130203、 NB0810120140197 NB15(融资)
20150033、 NB
1510120150021、 NB
1510120150028、 NB
1510120150023、 NB
1510120150026、 NB1510120150022 NB02 ( 融资 )
20140919、 NB
0210120140117、 NB
0210120140130、 NB
0210120140164、 NB0210120140165 NB03 ( 融资 )
20140018、 NB
0330220140155、 NB
0330220140227、 NB
0330220140223、 NB
0320120140143、 NB0320120140146 NB10 ( 融资 )
20130028、 NB
1010120140190、 信用证 担保人 杨丽娅、 朱正、 舟山市名洋石化有限公司 黄立、 宁波天元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富帆集团有限公司、 三浪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黄德贤、 黄梅兰、 黄挺、 干雪燕 宁波市玖融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潘亦凡、 叶盛 宁波途尔车业有限公司、 朱峰、 朱勇、 梅芳、 韩东月、 朱微云 浙江五环轴承集团有限公司、 慈溪耕耘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徐焕堂、 卢月珍、 慈溪恒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王龙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王龙纸业有限公司、 春龙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 江西春龙进出口有限公司、 新余市北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