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9-12-04
序号 事项编码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对象 审批部门 备注

1 01001 企业、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 等投资建设的 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核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 日予以修改)备注1:鉴于投资体制改革正在进行,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行政许可仍按国务院现行规定办 理.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部分第

(一):……对于企业不使 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角度进行核准.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 :

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企业、事业 单位、社会 团体等 发展改革部 门 招投标方案核准与项目 核准同步办理

2 01002 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节能评估 和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7月2日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 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 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第 二十三条: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地方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 国务院审批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省级节 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 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 (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依据 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机关、事业 单位、企业 发展改革部 门301003 民办学校学历 教育收费项目 及标准的核定 《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八十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七条:民办学校对 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和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 《民办教育收费管 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5〕309号)第四条:制定或调整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的学 费、住宿费标准,由民办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按学校类别和隶属关系报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审核,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民办学校 发展改革、 教育、人力 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 河北省市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唐山市2016年版)

一、市级行政许可事项(341项) 第1页序号 事项编码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对象 审批部门 备注

4 02001 实施中等及中 等以下学历教 育、学前教育 、自学考试助 学及其他文化 教育的学校设 立、变更和终 止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主席令第45号,2015年12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国务院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 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第二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 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80 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 育工作.……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 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 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公民、具有 法人资格的 社会组织 教育行政部 门 《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 》第十二条规定市级教 育部门审批权限为 举 办普通高级中学、职业 高中、中等专业学校等 中等学历教育的,举办 普通初级中学、中等非 学历教育的 ,由设区 市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其中中等非学历教育, 按照《河北省民办非学 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与 管理办法》的规定,县 (市)区教育局可以审 批民办中等非学历教育 培训机构以及其他非学 历教育机构,但全日制 高中补习学校由市教育 局审批和管理.

5 02002 普通中小学、 幼儿园、中等 职业学校(含 民办)章程核 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主席令第45号,2015年12月27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七条:设立学 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 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第二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 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80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 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 的权限审批;

……第十四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三)学 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 (教政法z2012{第9号)第五条:依法制定具有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 章程,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中小学、幼 儿园、中等 职业学校 教育行政部 门602003 教师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18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中小学教 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 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三条:幼 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 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 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 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 有关部门认定. 个人 教育行政部 门 市教育局只负责中小学 教师资格认定,高等学 校由省教育厅负责. 第2页序号 事项编码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对象 审批部门 备注

7 02004 校车使用许可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4月5日国务院令617号)第十五条: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 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 件的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 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 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

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学校或者校 车服务提供 者市、县人民 政府及教育 行政部门

8 民办学校招生 简章和广告备 案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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