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9-07-31 |
扩大消费特别是农村消费, 是当前我国经济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财政补贴家电下乡政策, 有利于调动农民购买家电积极性,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也有利于 引导企业建立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生产和流通体系, 扩大内需并 改善农村消费环境, 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惠农措施. 为充分发挥财政补贴家电下乡政策的效用,财政部、商务部在试 点工作基础上,考虑部分地区开展家电下乡工作的要求,研究制 订了《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并已报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 给你们,请事先做好公告,认真贯彻执行. 财政部 商务部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 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 为发挥财政政策对扩大农村消费的职能作用,从2007 年12 月开始,财政部、商务部在山东、河南、四川三省开展了财政补 贴家电下乡产品的试点工作.试点实践证明,成效明显.为进一 步发挥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政策效用, 有必要加快推进这项工 作.为此,制定如下方案.
一、纳入家电下乡的产品与价格 根据试点及调查情况,将四类农民欢迎、市场潜力大的产品 纳入家电下乡推广范围,具体包括:彩电、电冰箱(含冷柜)、 手机、洗衣机.今后可以根据农民需求情况,对家电下乡推广产 品进行适当补充和调整,具体由财政部、商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为确保家电下乡产品符合农村消费特点、 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商务部、财政部将制定相关产品标准,并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具体 补贴产品型号及销售最高限价. 中标的家电下乡产品应满足以下 要求:(1)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市场占有率较高;
(2)节能及安全设计、模式、效果等具有较高水平;
(3)符合 国家环保标准;
(4)适应农村消费环境;
(5)质量和功能适合 农民使用;
(6)维修网点多,能够满足农民对售后服务的要求. 具体办法由商务部、财政部另行研究制定.
二、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 商务部、 财政部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 企业,并向社会公布.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应具有较强 实力、信誉好、农村市场网络健全,可以是零售企业,也可以是 生产企业设立的经销公司或省级代理商.鼓励工商联手,引导企 业建立面向农村的家电生产流通体系.具体招标工作由商务部、 财政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实施家电下乡的地区及时间 在山东(含青岛)、河南、四川三个试点省份继续实施的同 时,将内蒙古、辽宁(含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 广西、重庆、陕西纳入推广地区范围,共计
14 个省、自治区、 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 未纳入推广范围的地区如有意愿开展这项 工作,可向财政部、商务部提出申请,由财政部、商务部根据预 算安排及宏观经济状况等因素研究确定具体实施时间. 为保持政策公平, 家电下乡在各地区实施的时间统一暂定为
4 年.山东(含青岛)、河南、四川等省和计划单列市可以执行 到2011 年11 月底.内蒙古、辽宁(含大连)、黑龙江、安徽、 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 列市从
2008 年12 月1日开始,到2012 年11 月底止.
四、财政补贴政策及补贴资金的负担 对实施地区农民购买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 国家财政比照 出口退税率,直接补贴农民消费者.彩电、冰箱(含冰柜)、洗 衣机、手机均按产品销售价格的 13%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 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 80%,省级财政 负担 20%.实施地区农民每户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一台(件). 补贴资金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研究制定.
五、组织实施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和组织工作.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 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要指定一名负责同志挂帅,成立由财政、商务 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工作领导小组, 建立工 作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实施工作要抓细抓实,统筹协调好各 个环节.要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并督促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 农民手中.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及时受理农民及企业投 诉,及时改进工作,严肃查处发现的问题.
(二)抓紧制订实施方案.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 单列市人民政府要尽快明确牵头部门, 抓紧制订本地区财政补贴 家电下乡产品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要根据本地区农村家电普及情 况、流通及服务网络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工作思路,对 各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实施方案制订后,要报财政部、商务部 备案.
(三)加大宣传力度.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是一项惠农政 策,真正落实好需要调动农民积极性,首先要做到让农民家喻户 晓,因此宣传工作是家电下乡的重要环节.各地要加大家电下乡 政策宣传力度, 通过报纸、 广播、 电视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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