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2019-12-06
公司法(经 修订) 开曼群岛股份有限公司HC Group Inc.

慧聪集团有限公司的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经修订及重列本宪章文件乃中文译本,如有任何歧义,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开曼群岛《公 司法》 (经修订) 股份有限公司HC Group Inc. 慧聪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组织章程大纲经修订及重列(经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三十日通过的特别决议案采纳) (经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通过的特别决议案修订, 并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生效) 1. 公司名称为:HC Group Inc. 慧聪集团有限公司. 2. 本公司之注册办事处设於Trident Trust Company (Cayman) Limited 之办事处(地址:Fourth Floor, One Capital Place, P.O. Box 847, George Town, Grand Cayman, Cayman Islands, British West Indies) 或董事会不时决定之开曼群岛其他地点. 3. 本公司之成立宗旨并无限制,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各项: (i) 作为投资公司及投资控股公司经营业务;

收购和持有由任何公司、企业或事业(无 论其性质以及无论是否正式成立或经营业务) 发行或担保之任何类别股份、股票、债权股证、债券、抵押、债务及证券,以及由任何政府、主权国家、政府部门、信托、地方当局或其他公众团体发行或担保之股份、股票、债权股证、债券、抵押、债务及其他证券;

以及在适当情况下不时更改、调换、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本公司当时之任何投资;

(ii) 有条件或无条件地认购、承销、以委托或其他方式发行、接纳、持有、买卖及转换各类股票、股份及证券;

为与任何人士或公司建立合作夥伴关系或订立利润摊分、互惠或合作安排;

以及发起及协助发起、组建、成立或组织任何公司、合资公司、银团或任何类型之合作夥伴公司,藉以购买及承担本公司之任何资产及负债、 直接或间接履行本公司之宗旨或实现本公司认为适宜之任何其他目的. (iii) 行使及执行拥有任何股份、股票、债务或其他证券所赋予或附带之所有权利及权力,包括(在 无损前述之一般性原则下) 因应本公司持有特定比例之已发行或面值股份而获授之所有否决或控制权;

按适当条款向或就本公司於其中拥有权益之任何公司提供管理及其他行政、监督及谘询服务. (iv) 为任何人士、商行或公司(无 论是否以任何方式与本公司相关或关联) 履行其全部或任何债务提供保证或担保、弥偿保证、支持或抵押,无论透过个人契诺或本公司当时及未来全部或任何业务、 物业及资产(包 括其未缴款股本) 之按揭、抵押或留置权或任何上述方法,且不论本公司是否就此接收可观对价. (v) 经营发起人及企业家之业务,作为融资人、出资方、特许经营商、 商家、经纪、交易商、买卖商、代理、进口商及出口商经营业务, 并从事、经营及进行各类投资、金融、商业、交易、贸易及其他业务. (vi) 从事(无 论以委托人、代理或其他身份) 各种类型物业之房地产经纪人、开发商、顾问、地产代理或管理人、承建商、承包商、工程师、制造商、交易商或卖方业务,包括提供任何服务. (vii) 购买或以其他方式购入、出售、交换、提交、租赁、按揭、抵押、 转换、利用、处置及买卖各类房产和个人物业以及权利,尤其是各类按揭、债权证、产品、特许权、期权、合约、专利、年金、许可证、股票、股份、债券、保单、账面债务、商业业务、承担、索偿、 优先权及各种可经诉讼取得之ú. (viii) 从事或经营董事随时认为可与上述业务或活动同时进行或董事认为可为本公司获利之任何其他合法贸易、交易或业务. 在本组织章程大纲之一般释义及本章程第3条之具体释义中,当中指明或提及之目标、业务或权力概不会因应有关任何其他目标、业务、权力或本公司名称之提述方式或推论,或将两项或多项目标、业务或权力相提并论而受限,而倘本条款或本组织章程大纲之其他章节存在任何歧义,将根泄厥鸵寮白⒔獠,该等释义及解释将扩大及增强且不会限制本公司之目标、业务及可予行使之权力. 4. 除公司法所禁止或限制者外,根痉ǖ7(4)条本公司拥有全部权力及权限实施不受任何法例禁止之目标,并拥有及可不时或随时行使自然人或公司(无 论任何公司利益问题) 随时或不时可行使之任何或全部权力,於全球各地以委托人、代理、承包商或其他身份进行其认为就达致其目标属必要之事项,或其认为就此有关或有利或附带之其他事项, 包括(但 不限於) 透过限制上述各项一般性原则之任何方式,按本公司组织章程则例所规定之方式对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则例作出必要或适宜修改或修订之权力;

以及进行下列任何行动或事宜之权力, 即:支付发起、组建及注册成立本公司所引致之所有开支及相关费用;

在任何其他司法管区登记注册,以便本公司於该区经营业务;

出售、 租货或处置本公司任何物业;

开出、作出、接纳、背书、贴现、签署及发行承兑汇票、债权证、债权股证、贷款、借款股、贷款票⒄⒖苫还烧⒒闫薄⑻岬ァ⑷瞎扇ㄖぜ捌渌魍蚩勺霉ぞ;

借出款项或其他资产并作为担保人;

以本公司业务或全部或任何资产(包 括未缴股本) 为抵押或无需抵押进行贷款或筹资;

将本公司资金进行投资,投资方式由董事厘定;

成立其他公司;

出售本公司业务以换取现金或任何其他代价;

以实物方式向本公司股东分派资产;

就为本公司提供建议、资产管理及托管、本公司股份之上市及其管理,与有关人士订立合约;

慈善捐款;

向前任或现任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及其亲属支付退休金或退职金或提供其他现金或实物利益;

为董事及行政人员投保责任险;

经营及进行任何贸易、业务及所有行动及事宜,而本公司或董事认为本公司收购及买卖、经营、从事或进行上述各项对上述业务实属适宜、有利或有助益,惟本公司根旱悍蹩畹羌亲⒉岷,本公司仅可经营根泄胤牖穹⒕普罩滴. 5. 各股东所承担之责任仅以该股东所持股份不时未缴付之款额为限. 6. 本公司法定股本为200,000,000港元,分为2,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1港元之股份,且本公司在法律允许之情况下有权赎回或购入其任何股份、增设或削减上述股本(惟 须受公司法及组织章程则例之条文所规限,以及发行其股本之任何部分(无 论是否具有或不具有任何优先权、特权或特别权利之原始、赎回或增设股本,或是否受任何权利须予延后或任何条件或限制所规限) ,因此每次发行之股份(无 论是否声称为优先股或其他股份) 均享有上文所载之权力,惟发行条件另行明确宣布者除外. 7. 倘本公司注册为豁免公司,其营运将受公司法第193条以及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之规定所规限.本公司应有权根旱阂酝馊魏嗡痉ü茌区之法例以存续方式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撤销於开曼群岛之注册. 《公司法》 (经修订) 股份有限公司HC Group Inc. 慧聪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经修订及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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