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 2019-12-06 |
1 目录重要提示
1 第一部分 绪言
2 第二部分 释义
3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3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7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29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3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35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7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49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54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55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1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63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6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67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73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76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78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94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1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13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14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15 招募说明书
1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 年2月22 日证监许可【2016】292 号文注册,并依据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2017】497 号文( 《关于国泰中证国有 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 )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 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 环境因素变化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 性风险, 由于市场或个股流动性不足或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 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运作风险,本基金的特定 风险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预 期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 金额.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招募说明书
2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 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 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3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 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泰中证国有 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 《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市交易公告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业务规则》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 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 招募说明书
4 交易所交易规则》 、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修订稿) 》 、 《上海 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办法》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 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修订版) 》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 业务指引》等规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相关通知、指引、指南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 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4、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以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认可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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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注册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 内容包括投资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和/或上海证券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 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也可以自行或委托其他机构担任注 册登记机构
28、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4、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