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2019-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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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 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不应超过

30 个字 (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 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 宅、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 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 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 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 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 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 复.

4 5 目录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4

二、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12

三、 环境质量状况…18

四、 评价适用标准…20

五、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1

六、 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预计排放情况…23

七、 环境影响分析…24

八、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31

九、 结论与建议…32 附件: 附件

一、委托书 附件

二、立项 附件

三、相衙镇总体规划图 附件

四、平面布置图 附件

五、周围社会情况图 附件

六、地理位置图 附件

七、卫生防护距离图 附件

八、登记表

6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年产

1000 套白茬家具项目 建设单位 宁津县相衙镇宇发木器厂 法人代表 樊新红 联系人 樊新红 通讯地址 宁津县相衙镇工业园 联系电话

13455191398 传真 邮政编码 建设地点 宁津县相衙镇工业园 立项审批部门 宁津县发改委批准文号 2018-371422-21-03-044623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2110 木质家具制造 占地面积 (平方米)

3000 建筑面积 (平方米)

2520 总投资 (万元)

10 其中:环 保投 资(万元)

4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40% 评价经费 (万元) 预期投产日期

2018 年11 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 、工程内容: 宁津县相衙镇宇发木器厂拟投资

10 万元在宁津县相衙镇工业园利用原有闲置 厂房建设年产

1000 套白茬家具项目.项目占地面 3000m2 , 建筑面积 2520m2 , 包括生 产车间 2520m2 (原有闲置厂房) .主要购置电锯、钻床、雕刻机、立铣、地镂、平刨、 压刨等机械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年产白茬家具

3000 套.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7)的相关规 定,拟建项目属于 C2110 木质家具制造 ,根据《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 (环境 保护部第

44 号令

2017 年6月29 日)的相关规定,拟建项目属于 第十款 家具制 造业 中27 家具制造 其他类,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1、项目组成 拟建项目建设包括主体工程、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拟建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见 下表:

7 拟建项目组成一览表

2、原辅材料消耗 拟建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见下表 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表 序号 物料名称 单位 数量备注

1 橡木 m3 /a

400 外购

2 松木 m3 /a

200 外购

3、主要生产设备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电锯

6 台 钻床

4 台 雕刻机

3 台 地镂

2 台 立铣

2 台 压刨

3 台 平刨

2 台

4、公辅工程 供水: 拟建项目用水为员工生活用水.拟建项目劳动定员为

10 人, 按50L/d・人 计算,需水量为 0.5m3 /d(150m3 /a) .由山东宁津县相衙镇自来水供水管网提供. 排水: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水为员工生活废水.生活废水产生量按生活用水量的 80%计为0.4m3 /d(120m3 /a) ,经旱厕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供电:拟建项目用电量

3 万kwh/a,由山东宁津县电业局供电管网提供. 项目组成 建设内容 备注 主体 工程 生产车间 该车间为木材加工车间,建筑面积 2520m2 ,主要设备有电锯、钻床、雕 刻机、地镂、立铣、压刨、平刨等

1 层,轻钢结构 公辅 工程 供水系统 用水量为 150m3/a 由山东省宁津县相衙 镇自来水供水管网提 供 供电系统 用电量约

3 万kwh 由山东宁津县电业局 提供 供暖系统 ―― 由空调供暖 环保 工程 废气治理 开料、刨光、镂铣、打孔、雕刻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 袋除尘后经

1 根15 米排气筒排放. 噪声治理 基础减振、封闭隔音、距离衰减 固废治理 废木料、废木屑以及布袋除尘器收尘统一收集后外售;

生活 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废水治理 生活污水经旱厕回收,由环卫部门清运.

8 供暖:拟建项目供暖由空调供暖.

5、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拟建项目劳动定员

10 人, 生产车间设备运行工作日为

300 天,每班工作时间

8 小时. 二 、工程规模 年产白茬家具

3000 套.

9 产业政策符合性、环保政策符合性、项目选址合理性

一、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1、 根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3 修正版) 》 , 拟建项目不在其中的鼓励、 限制、淘汰类之列,为国家允许类建设项目,该项目已进行了备案,并取得山东省 建设项目证明备案证明(2018-371422-21-03-04462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与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①、厂址选择与当地生态保护红线的合理性分析 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于

2016 年9月发布《关于印发的通知》 (鲁环发[2016]176 号) ,规划提出,通过将维系国家 或区域生态安全、保障和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具有战略意义的生态区域,划入生 态保护红线并实施最为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理顺 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改善和提高生态服务功能,推动形成满足生产、生活、生态空 间基本需求且符合山东实际的生态安全格局,为全省生态保护与修复、自然资源有 序开发和产业合理布局提供重要支撑. 根据《山东省德州市生态红线划定方案》可知,宁津县共有

1 处生态保护红线 区:德州市惠宁湖水源涵养生态红线区,具体情况见下表. 宁津县生态红线区域信息表 生态保护对象 范围 宁津县 生态保 护红线 区 德州市惠宁湖水源涵养生态红线区 宁津县棉种厂西部,宁津县砖瓦厂南部, 赵庄村西北部,陈万候村东部 本项目位于宁津县相衙镇工业园,未涉及以上生态红线区域范围,符合《山 东省德州市生态红线划定方案》. ②、厂址选择与当地环境质量红线的合理性分析 拟建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之内.项目周 围大气环境容量可以承载当地经济发展,环境目标可达.经预测,项目所排放的污 染物满足相关排放标准要求,不影响宁津县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该拟建项目对 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大. ③、厂址选择与资源利用上线的合理性分析 项目为白茬家具加工项目,项目资源消耗较少,不需要蒸汽、天然气、大量生

10 产用水等,产生的固体废物量不大,通过委托处理能够有效的处置,因此项目整体 资源消耗不大,不会对当地的资源供应产生明显的影响,不会触及当地资源分配的 上线,项目建设在资源利用上合理. ④、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符合性分析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符合性一览表 序号 负面清单内容 拟建项目情况 是否属 于负面 清单

1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 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饮用水水源二级 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拟建项目不在饮用水 水源一级保护区. 不属于

2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 敏感与脆弱区等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

不符合生态红线管理要求的项目. 项目所在位置不属于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 胜区、生态功能保护 区、生态敏感与脆弱 区等环境敏感区内. 不属于

3 以下

9 类项目未按规定进入园区、园区未开展规划 环评或不符合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各 类专业园区发展规划及园区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一 律不予审批.

1、化工石化项目;

2、纺织印染项目;

3、制浆造纸项目;

4、制药项目;

5、有色金属冶炼 项目;

6、铅蓄电池制造项目;

7、皮革鞣制项目;

8、 电镀项目;

9、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

9 类项 目之一. 不属于

4 畜禽养殖区内的养殖项目. 项目不属于畜禽养殖 不属于

5 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 类项目. 项目满足产业政策的 要求 不属于

6 新增产能,不能等量置换的钢铁、水泥、电解铝、 平板玻璃、合成氨项目. 项目不属于所列行业 不属于

7 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 的造纸、焦化、氮肥、农药、有色金属、印染、原 料药制造、制革、电镀等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 外),不能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的 项目. 项目不属于所列行业 不属于

8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烧高污染燃料(II 类)的新 建锅炉、炉窑项目;

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新建、 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工业园区新建 20t/h 以下 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项目. 项目不属于所列行业 不属于

9 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塑料再生项目 不属于塑料再生项目 不属于

10 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园区准入条件的碳素类 项目. 不属于碳素类项目 不属于

11 再生铅项目 不属于再生铅项目 不属于

12 污染物不能集中有效处置的木炭项目. 不属于木炭项目 不属于

13 石棉制品项目. 不属于石棉制品项目 不属于

11 14 新建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的项目. 不属于光气及光气化 产品项目 不属于

15 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危险废物处置项目. 不属于危险废物处置 项目 不属于

16 排放高盐废水或高浓度有机废水不能有效处置的项 目;

排放恶臭气体或高浓度有机废气不能有效处置 的项目. 项目不排放高盐废 水、 高浓度有机废水、 恶臭气体或高浓度有 机废气 不属于

17 不符合规划新增铅、汞、砷、镉等一类重金属排放 的项目. 不涉及重金属 不属于

18 新建生产危险化学品的项目;

未进入化工园区的化 工项目. 项目属于木质家具生 产项目,不涉及危险 化学品. 不属于

19 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市下 达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新建增加重点污染物排 放总量的项目. 项目不增加重点污染 物排放量. 不属于

20 其他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项目 本项目符合环保法律 法规以及政策要求. 不属于 通过以上对照分析,该项目满足《关于印发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 的通知》 (德政字[2017]34 号文)的要求.

二、项目选址和平面布置的合理性分析

1、拟建项目选址的合理性分析 项目位于宁津县相衙镇工业园,项目选址的合理性分析如下: (1)根据山东宁津县相衙镇总体规划,拟建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土地 利用规划. (2)拟建项目周围供水、供电、设施齐全,有利于项目的建设. (3)拟建项目南临乡村公路,地理位置优越,便利的交通有利于项目原料及产 品的运输. (4)拟建项目周边以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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