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9-12-03 |
22 号兴业大厦 邮编:45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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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371-63217356 传真:0371-63218498 洛阳黄河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评估报告书 亚评报字【2008】47 号河南亚太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二OO八年九月五日洛阳黄河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评估 河南亚太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
22 号兴业大厦 邮编:45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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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371-63217356 传真:0371-63218498 洛阳黄河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评估 河南亚太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报告书目录 声明
1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2 资产评估报告书
5
一、 委托方、 产权持有者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简介
5
二、 被评估企业基本情况…8
三、评估目的
10
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0
五、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11
六、评估基准日
11
七、评估原则
12
八、评估依据
13
九、评估方法
14
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8 十
一、评估假设
21 十
二、评估结论
21 十
三、特别事项说明
23 十
四、评估基准日后重大事项
24 十
五、关于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的说明
25 十
六、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25 十
七、评估报告日
26 评估报告附件
一、委托方及产权持有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被评估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基准日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
四、采矿权评估报告及土地使用权评估报告
五、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六、委托方、相关当事方承诺函
七、河南亚太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洛阳黄河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评估 河南亚太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 声明
1、本公司评估人员在执行本次评估业务过程中,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 原则,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被评 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做出了公允反映,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我们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的专业意见,是经济行为实现的参考依 据. 本评估报告仅供评估报告使用者在评估结论有效期限内用于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 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本评估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无关.
3、评估结论不应被认为是对被评估资产在评估目的下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4、本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 报告使用者充分应关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5、我们对被评估资产进行了现场勘查,对其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和查 验,但本评估报告不具有对被评估资产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的能力,也不具有对被 评估资产法律权属提供保证的能力.我们已提请企业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 求,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披露.
6、 我们具备执行本次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评估经验. 评估报告中已 披露利用其他机构报告的情形.
7、本评估机构及项目参加人员在被评估资产中没有现实的和预期的利益,与相关 当事方也没有利益相关的问题,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河南亚太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九月五日洛阳黄河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评估 河南亚太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 洛阳黄河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亚评报字【2008】47号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将其所持有的洛阳黄河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黄河同力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亚太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接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黄河同力公司申报 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 本公司评估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 本着独立、 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包括实地查勘、市场调查 与询证、评定估算等必要的评估程序,对黄河同力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所 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简要报告如下: 评估目的:通过对黄河同力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以确定其市场价值,为 委托方的股权转让行为提供公允的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对象:洛阳黄河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黄河同力公司申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评估基准日:2008年6月30日. 评估方法:市场法和成本法. 评估结论: 在实施了资产评估准则和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规定的评估程序和方法 后,黄河同力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如下:
(一) 成本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2008年6月30日,黄河同力公司申报评估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为 78,342.76万元,负债55,230.88万元,净资产23,111.88万元;
调整后账面值总资产为 78,342.76万元,负债55,230.88万元,净资产23,111.88万元;
评估值总资产为88,561.40 万元,负债55,230.88万元,净资产33,330.52万元.与调整后账面值比较,总资产评估增 值10,218.64万元,增值率为13.04%,净资产评估增值10,218.64万元,增值率为44.21%.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如下,评估结果的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洛阳黄河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评估 河南亚太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08 年6月30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申报价值 调整后账面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ABCD=C-B E=(C-B)/B*100%
1 流动资产 19,430.32 19,430.32 19,512.29 81.97 0.42%
2 非流动资产 58,912.44 58,912.44 69,049.11 10,136.67 17.21%
3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4 固定资产 51,647.06 51,647.06 60,558.78 8,911.72 17.26%
5 在建工程及工程物资 4,191.13 4,191.13 4,191.13
6 无形资产 2,839.00 2,839.00 4,066.84 1,227.84 43.25%
7 资产总计 78,342.76 78,342.76 88,561.40 10,218.64 13.04%
8 流动负债 26,868.23 26,868.23 26,868.23
9 非流动负债 28,362.65 28,362.65 28,362.65
10 负债总计 55,230.88 55,230.88 55,230.88
11 净资产 23,111.88 23,111.88 33,330.52 10,218.64 44.21% 注: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资产评估机构资格管理的规定,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聘请具有A级土地评估资格的河南金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对纳入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评估. 河南亚太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只是按照资产评 估的有关规定,将其评估结果并入河南亚太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并予以披露.
(二) 市场法评估结果 经采用市场法评估后,黄河同力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为40,653.22万元,评估增值 17,541.34万元,增值率75.90%.
(三) 对评估结果的判断和选择 市场法比成本法评估结果高7,322.70万元.主要原因为本项目评估目的为股权转 让, 市场法是基于股东全部权益整体的市场表现而所做的评估;
而成本法评估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