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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11 月13 日 第一次修订
2017 年01 月01 日 实施 CNAS-SC190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Accreditation Scheme for Energy Management System Certification Bodie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SC190:2017 第1页共18 页2017 年01 月01 日 发布
2018 年11 月13 日 第一次修订
2017 年01 月01 日 实施 目次前言.
2
1 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3 术语和定义.3 R1 认证业务范围的认可.4 R2 办公室评审
4 R3 见证评审.4 C1 认证机构的基本要求.5 C2 认证人员要求.5 C3 审核报告和认证文件.6 C4 通用要求.6 C5 初次审核与认证.9 C6 监督审核.11 C7 再认证
12 G1 公正性的管理
12 G2 能力分析和评价系统.12 附录 A(规范性附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技术领域的分类
15 附录 B(规范性附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文件的内容
16 CNAS-SC190:2017 第2页共18 页2017 年01 月01 日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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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01 月01 日 实施 前言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 本文件是CNAS对能源管理体系(EnMS)认证机构提出的特定要求和指南,并 与相关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共同用于CNAS对EnMS认证机构的认可. 2014年10月15日,国际标准ISO 50003:2014《能源管理体系 能源管理体系审 核认证机构要求》首次发布,并与ISO/IEC 17021:2011(CNAS已等同转换为 CNAS-CC01:2011)共同构成了对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要求.为确保我国能源 管理体系认证认可工作与国际接轨, CNAS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 50003:2014并转换 为CNAS认可规范(CNAS-CC190:2015《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同期, 国家标准GB/T 27309-2014 《合格评定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发布实施 (2014 年9月3日发布,2014年10月1日实施),CNAS识别了GB/T 27309-2014标准与 CNAS-CC01:201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和CNAS-CC190:2015《能源管理体系 认证机构要求》的差异,并结合考虑了其他相关要求(包括PAC对应用ISO50003的 强制性文件)后制定本文件,作为对EnMS认证机构提出的特定要求和指南. 考虑到我国认证认可行政管理部门对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业务范围分类的行政要 求,经比照ISO 50003中的技术领域分类和我国《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中的认证 业务范围分类,分析认为,我国《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中的认证业务范围可以作 为ISO 50003中的技术领域分类的细化.因此,CNAS将采用《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 则》中的业务范围作为对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的技术领域分类. 本文件中,用术语 应 表示相应条款是强制性的,反映了相关准则的要求,用 术语 宜 表示建议. 本文件2015年首次发布,相关内容将代替CNAS-GC19:2012. 本文件2015年两次编辑性修订的变化包括: 1)CNAS徽标变更;
2) 对CNAS-CC01:2011 (ISO/IEC 17021:2011) 引用调整为对CNAS-CC01:2015 (ISO/IEC 17021-1:2015)的引用. 本文件2018年第一次修订的变化主要包括: 1)为保持与CNAS-RC01一致,调整了认可后见证的说法;
2)调整了文件中对ISO 50001版次的引用. CNAS-SC190:2017 第3页共18 页2017 年01 月01 日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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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01 月01 日 实施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1 范围 1.1 为确保CNAS对能源管理体系(以下称为 EnMS )认证机构实施评审和认可 的一致性,指导申请和获得认可的EnMS认证机构理解和实施EnMS认可规范要求, 特制定本文件. 1.2 EnMS认证机构除应满足管理体系基本认可准则《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CNAS-CC01:2015, idt ISO/IEC 17021-1:2015) 和能源管理体系专用认可准则 《能 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CNAS-CC190:2015,idt ISO 50003:2014)的所有要 求外,还应满足本文件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1.3 本文件包括对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规范的补充和详细说明及指南.其中, R部分和C部分分别是对相关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的补充或详细说明,G部分是对相 关认可准则的应用指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的文件,注 明日期的, 仅引用的版本适用;
未注明日期的, 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 (包括任何修订) 适用. CNAS-RC01《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CNAS-CC0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idt ISO/IEC 17021-1:2015) CNAS-CC190《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idt ISO 50003:2014) ISO 50001《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 GB/T 23331) GB/T 27309-2014《合格评定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国家认监委、国家发改委
2014 年第
21 号公告)
3 术语和定义 ISO 50001(GB/T 23331)和ISO/IEC 50003:2014 中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下列 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能源管理体系技术领域 以相关用能设施、设备、系统和过程的共性为特征的领域. 3.2 专业能力 能够应用特定技术领域的知识实现预期结果的本领. 3.3 综合能耗 组织在统计报告期内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 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 CNAS-SC190:2017 第4页共18 页2017 年01 月01 日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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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01 月01 日 实施 折算后的总和. 注:计算综合能耗时,各种能源单位折算方法见 GB/T 2589-2008. [调整自 GB/T 2589-2008,定义 3.5] 3.4 单位产值综合能耗 统计报告期内,综合能耗与期内组织总产值或工业增加值的比值. [GB/T 2589-2008,定义 3.6] 3.5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 统计报告期内, 组织生产某种产品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综合能耗与同期该合格产品 产量(工作量、服务量)的比值. [GB/T 2589-2008,定义 3.7] R 部分 R1 认证业务范围的认可 本文件依据用能设施、 设备、系统和过程的共性为特征划分了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的技术领域(见附录 A 中的表 A.1) .CNAS 对EnMS 认证业务范围的认可采用附录 A 的分类方法,即将 EnMS 的技术领域作为认证业务范围进行认可(如:煤炭、电力、钢铁、化工、纺织等) . R2 办公室评审 CNAS 在对认证机构授予认证业务范围的认可资格之前, 应至少在办公室评审时 评估并确认以下内容: a) 认证机构对 EnMS 领域建立了能力分析和评价系统,并且具备符合各技术领 域内各认证职能所需能力的认证人员;
b) 能力和分析评价系统在与相关技术领域的认证活动中有效地发挥了作用. R3 见证评审 R3.1 初次或扩大业务范围认可 CNAS 对见证项目的选择, 应关注认证项目的能源管理体系复杂程度及其在该技 术领域内的代表性,即应选择能源管理体系复杂程度为 高 或 中 且工艺过程复 杂、 组织规模较大的认证审核项目作为见证评审项目.若认证机构仅能提供能源管理 体系复杂程度为 低 的见证项目,则在见证评审通过后,CNAS 将对该业务范围的 授予做出相应的限定. 注:CNAS-CC190:2015 附录 A 中通过对组织的年度综合能耗、能源种类数量 和主要能源使用数量确定其能源管理体系复杂程度,分为 高 、 中 、 低 共3个级别 的复杂程度. 通常情况下, 每个业务范围都可能包含三种能源管理体系复杂程度等级 的认证项目. R3.1.1 CNAS 将能源管理体系的业务范围中除 1.5 和 2.10 外的业务范围划分 CNAS-SC190:2017 第5页共18 页2017 年01 月01 日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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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01 月01 日 实施 为以下组别,并进行分组见证.以下分组方式仅适用于认可过程的见证评审,不适用 于认证机构 EnMS 的技术领域分析、人员能力评价及审核安排等过程. 能源活动方式 见证分组 业务范围 能源供给 A 组1.1 煤炭、1.2 油、气B组1.3 电力*、1.4 热力 能源需求 C 组2.1 钢铁*、2.2 有色金属*、2.7 机械制造 D 组2.3 化工*、2.4 建筑材料 E 组2.5 纺织、2.6 造纸 F 组2.8 交通运输、2.9 公共机构及服务* R3.1.2 原则上同组内任意一个业务范围实施见证后,即可推荐认可该组内不带 * 的业务范围. R3.1.3 带 * 业务范围需单独实施见证,同组内带 * 业务范围可相互覆盖. R3.1.4 对于 能源供给 中的 1.5 其他(地热、分布式能源、余热等) 在认可任 一 能源供给 的业务范围后可不单独实施见证. R3.1.5 对于 能源需求 中的 2.10 其他 在认可任一 能源需求 的业务范围后 可不单独实施见证. R3.2 其他 R3.2.1 初次认可及认可后见证可能涉及的见证评审数量及见证项目审核类型的选择 应满足 RC01 中的有关要求. R3.2.2 在认可周期内,CNAS 每年对 EnMS 认证领域实施见证评审时,应尽量考虑 见证不同的已认可业务范围. C 部分 C1 认证机构的基本要求 C1.1 认证机构应依据 GB/T 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和国家认监委发布或备案 的认证认可行业标准《能源管理体系 行业认证要求》实施审核及认证活动. C1.2 认证机构开展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应符合《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 CNAS-CC
01、 CNAS-CC190 和本文件等对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的有关规定. C2 认证人员要求 C2.1 能力分析和评价 认证机构应定义其认证过程和每个认证职能将达到的预期结果,并对 EnMS 领 域建立能力分析和评价系统,主要包括: a) 对各技术领域内的业务活动、典型工艺过程、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用能设 施、设备、系统和过程、与能源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关的节能技术或项目等进 行分析,通常情况下,应根据用能设施、设备、系统和过程的共性为特征对该技术领 CNAS-SC190:2017 第6页共18 页2017 年01 月01 日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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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01 月01 日 实施 域进行细分;
b) 对各技术领域(包括细分的技术领域)涉及的认证活动和职能建立并实施了 能力分析和评价过程(例如:基于认证职能预期结果的能力需求分析、能力准则的确 定、人员能力的评价和监控、对预期结果实现情况的证实等) . C2.2 通用能力(对CNAS-CC190-6.2 的补充) 参与能源管理体系审核和认证活动的所有人员应具备一定水平的能力, 除包括在 CNAS-CC190:2015-6.2 中描述的通用能力外,还应具备本文件表
1 中描述的关于确 定能源管理体系有效人员的知识.表1中X表示认证机构应确定相应的准则. 表1能源管理体系通用知识要求(补充) 知识 认证职能 实施申请评审以确定所需 的审核组能力、 选择审核组 成员并确定审核时间 复核审核报 告并做出认 证决定 审核 确定EnMS有效人员 X X X C2.3 审核人员基本要求 认证机构应确保其参与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审核员具备 GB/T23331《能源管理 体系要求》和相应行业标准《能源管理体系 行业认证要求》审核的能力. C3 审核报告和认证文件 认证机构应清晰界定及确认组织能源管理体系的认证范围,包括相关的活动、设 施和过程等, 并在审核报告和认证文件中表述.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文件内容的具体要 求及示例见本文件附录 B. C4 通用要求 C4.1 审核方案 审核方案除包含 CNAS-CC01:2015 中9.1.3 有关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内容: a) 明确审核项目特定能力的需求,包括涉及技术领域的专业能力,专业能力包 括与客户组织的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用能设施、设备、系统和过程的特点相关的能 力;
b) 基于客户能源管理体系文件界定的能源管理体系边界与范围的信息, 确定 能 源管理体系边界 与 审核范围 ,以便审核策划;
c) 包括多场所的抽样方案,抽样方法详见 CNAS-CC190:2015 附录 B. C4.2 确定审核时间 C4.2.1 一般情况下,认证机构应按照 CNAS-CC190:2015 的5.3 及附录 A 确定能源 管理体系认证的最少审核时间. C4.2.2 认证机构对国家确定的重点用能单位(如:列入《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 施方案》范围内的企业)进行认证审核时,应满足 GB/T 27309-2014 附录 E 中的方 法所确定的最少审核时间. CNAS-SC190:2017 第7页共18 页2017 年01 月01 日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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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01 月01 日 实施 C4.2.3 认证机构针对具体认证项目,应考虑以下因素,以确定调整审核时间的必要 性和合理性,并保持有关记录.考虑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 a) 与组织的产品、过程或活动相关联的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水平;
b) 与能源管理有关的组织的规模,特别是主要能源使用、用能设施、设备的数 量、规模和分布;
c) 客户组织能源管理体系复杂程度,如:能源种类及数量、优先控制的能源使 用的数量及复杂性、能源加工转换的复杂程度等;
d) 客户组织的规模,如:人员数量、场所数量、面积、分布;
e) 对多场所情况的考虑,如数量、分布、能耗及能源管理的异同程度等;
f) 主要耗能过程及设备设施情况;
g) 与能源管理相关的数据量、统计方式及核算的复杂程度等;
h) 与能源管理有关的技术和法规环境;
i) 能源管理体系范围内活动的分包情况;
j) 能源管理体系成熟度及经证实的以往能源管理体系绩效;
k) 以前审核的结果. C4.2.4 如果组织采用了一体化管理体系(IMS) ,应按照 CNAS-CC106:2014 《CNAS-CC01 在一体化管理体系审核中的应用》确定审核时间. C4.3 审核计划 审核计划除包含 CNAS-CC01:2015 中9.2.3 有关要求外,还应考虑以下内容: a) 重点审核主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