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9-1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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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4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浙政办发〔 2017〕40 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 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 各市、 县(市、 区)人民政府, 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首台套产品包括品种、 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 具有自 主知识产权但尚未取得市场业绩, 经有关机构认定的国际、 国内或 本省首台、 首套或首批次装备、 系统和软件.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 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 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制造 2025〉的通知》(国发 〔 2015〕
28 号)精神, 加快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 经省政府同意, 现 提出如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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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健全项目招标投标制度
(一)重点建设工程和政府投资项目优先使用首台套产品. 省级有关部门在核准或审批重点建设工程和政府投资项目时, 要 有针对性地安排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应用工程, 并要求项目业主 和装备生产企业联合制定详细的装备自主制造实施方案, 有关企 业和单位要给予大力支持.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政府采购 单位须将首台套产品纳入招标采购项目中, 医疗设备、 新能源汽 车、 电力、 能源、 石化、 基础设施、 节能环保、 水利水务、 交通工程等 重点领域工程项目所需产品, 均应纳入统一组织的招标工作范围, 鼓励优先采购首台套产品, 并建立监督机制, 确保政策落实.(责 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二)国有投资项目应当鼓励使用首台套产品.在国有投资 项目的招标采购时, 可以围绕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 通 过设置技术标准等措施, 鼓励使用首台套产品.必须引用某一生 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 时, 可以优先参考引用同等水平或条件的首台套产品生产厂家的 技术标准.招标活动允许招标单位推荐
3 个以上品牌的, 应至少 有1 个首台套产品, 首台套产品目录中没有相关产品的除外.对 采购金额在规定招标金额标准以下的国有投资项目, 不采用招标 方式的, 应当依法通过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优先采用首台套产品. (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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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定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首台套产品被纳 入《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之 日起2 年内, 视同已具备相应工程或销售业绩.(责任单位: 省发 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二、 完善政府采购政策
(一)试行首台套产品首购制度.对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 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 首次投向市场、 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 但 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和产业带动作用, 需要重点扶持的首台套产 品, 实行首购制度, 即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由采购人或政府首先购 买.各级政府采购主体采购与首台套产品相同品目或者品类的产 品, 且该产品使用了不可替代的专利、 专有技术的, 可以采用单一 来源采购方式.根据有关规定, 统一制定首台套产品首购制度实 施细则和操作规程.(责任单位: 省财政厅、 省环保厅、 省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水利厅、 省卫生计生委)
(二)推荐首台套产品生产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各级政 府采购主体可采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供应商的方 式, 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首台套产品生产企业参与竞争性谈 判、 竞争性磋商或者询价采购活动.(责任单位: 省财政厅)
(三)逐步提高首台套产品采购比例.降低政府采购和国有 企业采购首台套产品和服务门槛, 逐步提高采购比例.提高已被 认定为首台套产品的新能源汽车在公务用车和公共交通车辆采购 ―
3 ― 中的比例.进一步落实 精准对接、 精准服务 支持医疗器械产业 提升发展的政策措施, 到2020 年明显提高医疗机构采购首台套国 产大型医用设备比例.(责任单位: 省经信委、 省财政厅、 省人力 社保厅、 省卫生计生委、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物价局)
三、 加大财政金融支持
(一)完善首台套产品扶持和保险补偿机制.进一步提高首 台套产品奖励标准, 各市、 县(市)在省政府给予的增值税(地方部 分)当年增收额 5% 的财政奖励中加大对首台套产品奖励力度. 对列入《目录》的产品在购买首台套产品保险时, 保险费用的80% 由省财政承担.进一步深化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 点.(责任单位: 省经信委、 省财政厅、 浙江保监局)
(二)建立首台套产品应用奖励机制.各市、 县(市)对使用国 产首台套产品的项目, 在安排省下达的工业和信息化、 科技等专项 资金时予以优先支持.支持国产首台套高端装备制造关键核心技 术攻关, 符合条件的, 纳入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给予优先立项. 支持国有企业优先采购首台套产品, 参照国家在央企开展试点的 做法, 探索在省属国有企业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采购国产首 台套产品给予资本金补贴试点.(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科技 厅、 省财政厅、 省国资委)
(三)建立融资融物融服务一体化制度.加强政策引导, 引导 融资租赁公司加大对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的融资服务.建立融资 ―
4 ― 租赁与首台套产品生产企业对接机制, 推动工业企业通过融资租 赁方式加快生产装备改造升级.各级政府要将融资租赁服务纳入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 在提供公共服务、 推进基础设施建 设和运营等方面购买融资租赁服务.(责任单位: 省经信委、 省财 政厅、 省商务厅、 省金融办、 浙江银监局)
(四)落实生产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鼓励首台套 产品生产企业开发嵌入式软件.落实嵌入式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 政策, 即企业销售首台套产品, 按17% 税率征收增值税后, 对嵌入 式软件部分, 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 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责任单位: 省国税局)
(五)落实税收和加速折旧政策.落实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税 收优惠政策.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 安全生产等专用 设备的投资额, 可按一定比例实行所得税税额抵免.首台套产品 按规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可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 折旧的方法.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 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 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 60% ;
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 可采取双倍余 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对企业
2014 年1月1日后购进的首 台套产品, 如属研发专用设备且单位价值不超过100 万元的, 允许 一次性税前扣除.(责任单位: 省地税局、 省国税局)
四、 提高精准服务水平
(一)加强对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工作的组织领导.把首台 ―
5 ― 套产品推广应用纳入高端装备制造业协调推进机制, 明确工作职 责, 加强部门联动, 细化政策措施, 统筹推进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 加强对各地、 各部门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 查考核.(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信委、 省财政厅、 省环保 厅、 省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水利厅、 省农业厅、 省林业厅、 省商 务厅、 省卫生计生委)
(二)加快涉及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的审批制度改革.各责 任单位要有效对接、 及时放权, 切实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营 造良好发展环境.(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 省国土资源厅、 省 卫生计生委)
(三)优化首台套产品认定和保险补偿管理办法.修订《浙江 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 完善首台套产 品认定方法和标准.定期制订修改《目录》, 以技术参数为标准, 实施首台套产品保险补助, 扩大首台套产品保险补偿政策覆盖面. (责任单位: 省经信委、 省财政厅)
(四)开展首台套产品供需对接活动.围绕重点建设工程和 政府投资项目, 每年开展以首台套产品为重点的新产品(新技术、 新装备)推介活动, 进一步推动产需有效对接, 扩大首台套产品应 用市场.(责任单位: 省经信委)
(五)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以浙江制造精品网络展示馆和浙 江 政采云 平台为重点, 建设首台套产品网上展示平台.各有关 ―
6 ― 部门要鼓励和引导企业将首台套产品注册纳入浙江 政采云 平 台政府采购标准商品库, 按规定加入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网上超 市产品.(责任单位: 省经信委、 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 年5 月5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7 ― 抄送: 省委各部门, 省人大常委会、 省政协办公厅, 省军区, 省法院, 省 检察院.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 年5 月11 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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