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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桥梁支座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6) 生产许可证咨询热线:400-607-6067 资深咨询师 协助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 全国生产许可证咨询网 最新资料下载:SCXK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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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

15 号公告修订 编号:XK18-004 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2014 年3月3日公布

2016 年2月16 日修订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公路桥梁支座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6) 生产许可证咨询热线:400-607-6067 资深咨询师 协助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 全国生产许可证咨询网 最新资料下载:SCXKZ.COM Mp:1860l663797 大相 I 目录1总则.1

2 工作机构.1

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2

4 许可程序.3 4.1 申请和受理.3 4.2 企业实地核查.3 4.3 产品抽样与检验.4 4.4 审定与发证.4 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5

5 审查要求.5 5.1 企业生产公路桥梁支座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5 5.2 企业生产公路桥梁支座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7 5.3 公路桥梁支座产品出厂检验项目.8 5.4 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9 5.5 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9

6 证书和标志.15 6.1 证书.15 6.2 标志.16

8 监督检查.17

9 收费.17

10 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18

11 附则.18 附件

1 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19 附件

2 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20 附件

3 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32 附件

4 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34 附件

5 检验报告.35 附件

6 本细则与旧版细则主要内容对比表.39 公路桥梁支座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6) 生产许可证咨询热线:400-607-6067 资深咨询师 协助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 全国生产许可证咨询网 最新资料下载:SCXKZ.COM Mp:1860l663797 大相

1 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为了做好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 可证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4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国 家质检总局令第

80 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30 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路桥梁支座产品.公路桥梁支座产品划分为三个产品单元(见表 1) . 表1公路桥梁支座产品单元划分 序号 产品单元 规格型号 工序类型

1 板式橡胶支座 最大承载力等级(限值:4902kN) ――

2 盆式支座 最大承载力等级(限值:60MN) 炼胶和硫化工序 除炼胶、硫化之外工序

3 球型支座 最大承载力等级(限值:60000kN) ―― 注:1.产品单元的规格型号为最大承载力等级.承载力等级符合向下覆盖原则. 2.板式橡胶支座和球型支座的每个生产场所应具备完整工序;

不具备盆式支座完整工序的集团 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可以按照不同工序类型办理生产许可证. 1.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 可证.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公路桥梁支座产品. 1.4 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一经修订,企业 应当及时执行,本实施细则将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变化、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动态修订. 1.5 本实施细则中有关要求,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 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将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2 工作机构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统 一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 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公路桥梁支座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6) 生产许可证咨询热线:400-607-6067 资深咨询师 协助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 全国生产许可证咨询网 最新资料下载:SCXKZ.COM Mp:1860l663797 大相

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 承担有关技术性和事务性的工作. 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公路桥梁支座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 国家道路及桥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交通部公路工程检测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组织 起草《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跟踪相关公路桥梁支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 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

组织公路桥梁支座产品实施 细则的宣贯;

组织对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申请企业的实地核查;

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公路桥梁支座审查部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8 号 邮政编码:100088

电话:010-62059101 传真:010-62079582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蒋卫民、李万恒 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续监督和管理工作. 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桥梁支座 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 2.4 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指定的检验机构承担,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 品范围见附件 1.根据工作需要,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承担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进行动 态调整.

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3.1 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申报的产品;

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见附件 2);

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见5.

2、附件 2);

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见附件 2);

3.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见附件 2);

3.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见5.

1、附件2);

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 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公路桥梁支座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6) 生产许可证咨询热线:400-607-6067 资深咨询师 协助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 全国生产许可证咨询网 最新资料下载:SCXKZ.COM Mp:1860l663797 大相

3 4 许可程序 4.1 申请和受理 4.1.1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4.1.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 产品类 别 栏填写 公路桥梁支座 , 产品名称 栏填写 公路桥梁支座 , 产品单元 栏填写 板 式橡胶支座 , 盆式支座 , 球型支座 , 产品品种 规格型号 栏填写相应的最大承载力等 级. 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应分别提交填写完 整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含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 产基地)不具备盆式支座完整工序的,需分别在集团公司和所属单位(含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 生产基地)申请书中注明工序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的名称和所在场所. 4.1.1.2 营业执照复印件. 4.1.1.3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适用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及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各一份,复印件需加 盖企业公章. 4.1.2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 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

5 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5 日内向企业 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 理;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 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4.1.3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

5 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审查部. 4.1.4 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生产许可受理决定之日起,企业可以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 企业试生产的产品, 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 依据本实施细则规定批批 (板 式橡胶支座每种规格不超过

100 块为一个检验批,盆式支座、球型支座每种规格各不超过

10 座为一 个检验批)检验合格,并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 试制品 后,方可销售.对国家质检总局 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企业从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之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 4.2 企业实地核查 4.2.1 审查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应制定核查计划,提前

5 日通知企业,同时将核查计划抄 送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4.2.2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核查计划派出观察员, 了解审查组工作情况及企业存在的问题, 观察员应当由行政人员担任. 4.2.3 审查组由

2 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成员不得全部来自同一单位,应当由不同单位人 员共同组成. 4.2.4 审查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 《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见5.4) 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核查时间一般为 1~3 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 公路桥梁支座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6) 生产许可证咨询热线:400-607-6067 资深咨询师 协助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 全国生产许可证咨询网 最新资料下载:SCXKZ.COM Mp:1860l663797 大相

4 长负责制. 4.2.5 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时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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