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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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年产

10 万吨高性能膜材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山东腾塑新材料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零一八年十二月 国家环境保护部制 -

2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 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 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 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 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 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 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 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 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 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 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 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 复. -

3 -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

10 万吨高性能膜材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山东腾塑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招祥 联系人 徐贵 通讯地址山东滕州市益康大道南路

1999 号联系电话0632-5991116 传真 0632-5991088 邮政编码

277599 建设地点山东滕州经济开发区 立项审批部门 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 2018-370481-29-03-037540 建设性质新建√ 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2921 塑料薄膜制造 占地面积(平方米) 68381.1 绿化面积 (平方米)

13680 总投资(万元)

56018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500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0.89% 评价经费(万元) 投产日期

2020 年12 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1.任务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

22 号,2014 年4月24 日修订, 自2015 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主席令第

77 号,

2016 年7月2日修改,自2016 年9月1日起施行) 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 管理名录》 (环保部令第

44 号,

2016 年12 月27 日通过, 自2017 年9月1日起施行)、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 令,自2018 年4月28 日起施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山东腾塑新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

10 万吨高性能膜材料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本项目归入项目类别中 十

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47 塑料制 品制造 ;

环评类别如下: 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

以再生塑料为原 料的;

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 吨及以上的 为报告书, 其他 为报告表.本项目采用新料生产膜材料,生产过程中不使用有毒原材料, 不涉及电镀、喷漆工艺,因此评价类别为报告表.为此,该公司委托我公司进行该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对本项目实施地周围实地踏勘、收集资料的基础上, -

4 - 通过对相关资料的分析,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 影响报告表. 2.厂址地理位置 山东腾塑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高性能膜材料建设项目建设在山东滕州经 济开发区,厂区占地面积 68381.1m2 .项目所在区域交通条件便利,基础设施配套齐 全.项目厂址北侧和东侧均临滕州经济开发区园区道路(北侧为善南东路、东侧为大 川南路),西侧和南侧均邻中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 1;

项目在滕州经济开发区规划图中位置见附图 2;

厂区与 二中新校距离及平面布置见附图 3;

项目在卫星地图中的位置见附图 4;

项目在枣庄 市生态红线区块图中的位置见附图 5;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图见附图 6. 3.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 (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 (2013 年修 正版)中鼓励类:十

九、轻工

14、真空镀铝、喷镀氧化硅、聚乙烯醇(PVA)涂布 型薄膜、功能性聚酯(PET)薄膜、定向聚苯乙烯(OPS)薄膜及纸塑基多层共挤或 复合等新型包装材料,本项目属国家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山东腾塑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高性能膜材料建设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 项目备案证明,备案项目代码:2018-370481-29-03-037540. (2) 三线一单 相符性分析 结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环评 〔2016〕150 号)要求,本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 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情况如下: ① 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 ,涉及滕州市的生态保护红线区 主要有: 南四湖以东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滕州市西部的滨湖镇 境内.面积 53.69km2 ,属于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包含滕州红荷湿地省级地 质公园、滕州滨湖国家湿地公园、部分滕州市公益林;

滕州荆河湿地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S343 以南,G104 以西,东环路附近.面积 10.6km2 ,属于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包含滕州荆河 -

5 - 省级湿地公园、滕州城郭河省级湿地公园、滕州市国有西岗苗圃、部分滕州市公益 林. 月亮湾湿地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山亭区北侧,S245 以南.面积 52.01km2 , 属于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包含月亮湾国家湿地公园、楼里饮用水水源地保 护区、荆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根据《山东生态红线规划图(2016-2020 年) 》可知,本项目不位于滕州市生态 保护红线范围内.满足《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及《枣庄市生态 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 ② 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

2017 年枣庄市环境质量报告,滕州市环境质量良好.该项目运营过程中会 产生一定的污染物,如废气、污水、噪声、固废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 各类污染物能够做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不会降低 当地环境质量. ③ 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主要用水为生产、生活用水,依托市政供水管网;

项目用地 为工业用地,不占用新的土地资源,本项目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 ④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的通知》 (枣政字 〔2014〕54 号) ,项目所在区域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见表 1. 表1区域投资项目负面清单一览表 序号类别项目 文件依据 是否 属于

1 钢 新增钢铁产能项目 环境保护部 《关于落实大气污染 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 价准入的通知》 (环办〔2014〕

30 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 于贯彻国发〔2013〕41 号文件 化解过剩产能的实施意见》 (鲁 政发〔2014〕4 号) 不属于

2 有色 金属 新增电解铝产能项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 发〔2013〕41 号文件化解过剩 产能的实施意见》 (鲁政发 不属于 -

6 - 〔2014〕4 号)

3 煤炭 新增煤炭禁储区范围内仓储项目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枣庄市储煤场综合整治实 施方案的通知》 (枣政办发 〔2012〕34 号) 不属于

4 建材 1.用于城镇居住建筑的非中空玻璃单框双 玻门窗 2.用于城镇民用建筑的单腔结构型 材的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窗 3. 平板玻璃 4.用于房屋建筑的各种粘土烧结 砖5.用于房屋建筑的蒸养粉煤灰砖 6.用 于房屋建筑的各类手工制作的条板 7.用于 房屋建筑的非耐碱玻纤或非低碱水泥生产 的GRC 板8.用于房屋建筑的人工浇注、 非 机械成型的石膏砌块 9.用于水泥基材料增 强层的非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 10.用于外 墙和屋面保温的单一保温浆体材料 11.用 于屋面保温工程各类松散材料保温层、现 浇水泥膨胀珍珠岩(蛭石)整体保温层及预 制保温块 12.用于房屋建筑的无预热功能 焊机制作的塑料门窗 13.用于民用建筑系 列实腹钢窗 14.用于民用建筑的非断热金 属型材制作的单玻窗 15.用于房屋建筑手 工机具制作的塑料门窗 16.用于房屋建筑 门窗的非硅化密封毛条 17.用于房屋建筑 门窗的高填充 PVC 密封胶条 18.用于房屋 建筑的型材老化时间小于 6000h (M 类) 建 筑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窗 19. 用于房屋建筑的主型材可视面壁厚小于2.2 L的推拉塑料窗 20.用于房屋建筑的主型 材可视面壁厚小于 2.8 L的平开塑料门 21. 用于房屋建筑的主型材可视面壁厚小于2.5 L的平开塑料窗 22.用于房屋建筑的主型 材可视面壁厚小于 2.5 L的推拉塑料门 环境保护部 《关于落实大气污染 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 价准入的通知》 (环办〔2014〕

30 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 《关于发布山东省建设行业 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 目录的通知》 (鲁建发〔2009〕

17 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 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化解过剩 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 (枣政办 发〔2014〕19 号) 不属于

5 烟草 1.自动售货机出售香烟 2.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51 号) 不属于 -

7 -

6 船舶 新增船舶产能项目 环境保护部 《关于落实大气污染 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 价准入的通知》 (环办[2014]30 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 彻国发[2013]41 号文件化解过 剩产能的实施意见》 (鲁政发 [2014]4 号) 不属于

7 交通 运输 1.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 (邮政 企业专营) 2.一类客运班线、与高速铁路 平行的客运班线(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增运 力) 3.与现有班线重复里程在 70%以上的 二类以上客运班线(严格控制新增运力) 4.1000 公里以上的跨省长途客运班线(严 格控制) 5.新增驾校(坚持供求大致平衡, 坚持总量控制, 需符合省驾校发展规划)6. 新增年平均实载率低于 70%的县际以上客 运班线 7.营运卧铺客车、双层客车 8.夜间 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含) 以下山区公路的客运班线 9.水路运输危险 废物、危险化学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2 号)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国 务院令第

625 号) 《南水北调 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 (国务院 令第

647 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 全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2]30 号)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 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 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通知》 (交运发[2010]210 号) 交通 运输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客 运运力调控推进行业节能减排 工作的通知》 (交运发[2010]390 号)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公布山东 十二五 驾校发展规 划的通知》 (鲁交运[2011]14 号)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 《关于印发的通 知》 (鲁运[2011]34 号) 不属于

8 金融 服务 业1.小额贷款公司 (房地产开发和 两高一剩 行业,以及没有实体经 济支撑,主要从事贸易、投资、管理、咨 询等业务的企业,不得作为主发起人) 2.民间资本管理机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 公司,外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控 《关于做好

2012 年第一批小额 贷款公司试点材料上报工作的 通知》 (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2 年3月10 日) 《关于民 间资本管理机构主发起人资格 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东省金融 工作办公室

2014 年1月9日) 不属于 -

8 - 股的中外合资企业,已作为主发起人设立 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 融资租赁公司等准金融机构的企业,投资<

担保>

类公司,这四类企业原则上不得作为 主发起人

9 文化 产业 1.投资设立和经营通讯社、 报刊社、 出版社、 广播电台(站) 、电视台(站) 、广播电视 发射台(站) 、转播站(站) 、广播电视卫 星、卫星上行站和收转站、微波站、监测 台(站) 、有线电视传输骨干网等 2.利用信 息网络开展视听节目服务以及新闻网站等 业务 3.经营报刊版面、广播电视频率频道 和时段栏目 4.从事书报刊、影视片、音像 制品成品等文化产品进口业务 5.进入国有 文物博物馆 《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 文化产业的若干规定》 (国发 [2005]10 号) 不属于

10 其他 1.在市政府授予枣庄华润燃气有限责任公 司燃气特许经营范围(市中区、峄城区、 台儿庄区、薛城区及高新区)内,限制其他企业从事 管道燃气的建设、运营等相关业务 2.30 万吨/年以下铁矿,新建石膏矿山和尾矿库,

30 万吨/年以下的采石场 ,10 万吨/年以下 的建筑用花岗岩,5 成吨/年以下的页岩 3. 机动车交易市场、家具城、建材城等大型 商业设施项目,大型游乐设施、主题公园、 影视城、仿古城项目,单套住房建筑面积 超过

144 平方米的大套型住宅项目,赛车 场项目, 公墓项目, 机动车训练场项目 (禁 止占用耕地,亦不得通过先行办理城市分 批次农用地转用等形式变相占用耕地) 4. 未依法取得探矿权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 5. 未依法取得采矿权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 6. 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7.高尔夫球场项目 8.赛马场项目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 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令第

126 号) 《山东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鲁 政办发[2011]67 号) 《枣庄市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 鲁政办发[2011]67 号文件进一 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的意见》 (枣政办发[2012]5 号) 国土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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