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 2019-12-04 |
目的 1.1 本通告为仪表飞行程序全过程提供质量保证方面的指导;
1.2 本通告供民航行业主管部门对仪表飞行程序进行审批和监察 时使用;
1.3 本通告为机场建设项目法人或机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机场 方)开展飞行程序相关工作提供指导;
1.4 本通告为飞行程序设计单位建立或修订本单位的仪表飞行程 序质量保证手册提供指导;
1.5 机场、航空公司等单位如自行开展仪表飞行程序设计工作可 参照本通告执行. 2. 适用范围 本咨询通告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用机场 (含军民合用 机场的民用部分)开展仪表飞行程序全过程的相关工作和相关方. 3. 定义 相关方:与飞行程序有关联的各单位,包括民航行业主管部门、 空域管理机构、空中交通服务提供者、航行情报服务单位、航空运营 人、机场方、飞行程序设计单位等. 概念设计:满足各方需求及体现各种限制的飞行航迹划设方案. 仪表飞行程序(IFP)全过程:从数据初始加工至仪表飞行程序
2 退出使用的全部过程, 涵盖仪表飞行程序的整个寿命周期, 包括启动、 收集各项要求和限制、获取数据、飞行程序设计、地面验证、飞行验 证、飞行检查、批准、公布、使用、维护和定期审查等. 仪表飞行程序设计(FPD)过程:是仪表飞行程序(IFP)全过 程中的一个子过程,用于创建或修改仪表飞行程序. 完好性(航空数据):对航空数据及其数值自数据初始加工或经 批准进行修订后未发生丢失或改变的置信程度. 质量记录:能客观表明如何达到某项质量要求、具有可追溯性的 文档.质量记录应在质量评估过程中得到审核. 4. 背景 飞行程序是飞行员开展飞行运行和管制员实施空管指挥的重要 依据,其质量与民航飞行安全和空域运行效率密切相关.多年来,中 国民航飞行程序设计(IFP)全过程的管理要求零散分布在不同文件 中、具体开展步骤也与国际通行做法略有不同,设计单位的飞行程序 质量保证手册格式和内容并未统一规范, 这些都不利于相关方开展飞 行程序有关工作,也不利于对飞行程序质量的管理.为加强我国仪表 飞行程序管理、提高仪表飞行程序设计质量,根据《民用机场飞行程 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规定》(CCAR-97FS-R3)对飞行程序设计单位 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参考国际民航组织文件《飞行程序设计质量保 证手册》(Doc9906)和《目视和仪表飞行程序设计》(Doc8168 第II 卷),特制定本通告.
3 5. 仪表飞行程序(IFP)全过程 制定仪表飞行程序要遵循一系列步骤, 每一步骤都应该有质量控 制程序,每一个参与该步骤工作的相关方都必须进行检查,以确保达 到并维持必需的精确性和完好性程度. 程序设计单位必须保证其使用 的设计标准、方法、工具的准确性.仪表飞行程序全过程见图 1. 图1仪表飞行程序(IFP)全过程 6. 仪表飞行程序全过程的具体步骤 仪表飞行程序全过程具体步骤见图 2,每一步骤都需要在前一步 骤完成的基础上开始. 相关方应按照仪表飞行程序全过程的步骤开展 相关工作以保证飞行程序质量.
4 仪表飞行程序全过程具体描述见附件 1,机场方应按附件
1 实施 仪表飞行程序的质量管理工作和质量记录. 图2仪表飞行程序(IFP)全过程的流程图 6.1 启动(步骤 1) 仪表飞行程序全过程一般应根据相关方的请求, 由机场方根据需 要启动仪表飞行程序有关工作. 6.2 数据的收集和验证(步骤 2) 机场方根据相关民航规章要求和飞行程序设计单位的需求完成 数据收集,并对提供的数据准确性、精确性、分辨率负责.相关方应
5 当配合机场方进行数据收集工作. 飞行程序设计单位应对获得的数据进行检查, 在数据满足分辨率 和完好性要求的基础上,方可开展设计工作. 6.3 概念设计的创建(步骤 3) 程序设计单位应指定至少
1 名具备飞行程序设计经验的人员负 责概念设计, 该人员应当参与仪表飞行程序设计过程的步骤
1 至步骤 4.程序设计单位应在其质量保证手册中明确负责概念设计人员的确 定办法.在概念设计过程中,设计单位应持续与相关方交流. 6.4 概念设计确认(步骤 4) 机场方应当召开概念设计研讨会征求相关方意见, 并在概念设计 取得一致意见后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当包含会议主要结论、安 全评估必要性及任务安排、项目计划表、各单位主要意见及签名表. 参会人员组成要求参考附件 2. 6.5 详细设计(步骤 5) 飞行程序设计单位应指定至少
1 名设计人员和
1 名独立校核人员 根据概念设计会议纪要等前期工作文件完成详细设计. 6.6 设计文件及其存储(步骤 6) 设计单位应当保证仪表飞行程序设计文件的可追溯性, 飞行程序 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依据性文件以及设计文件需要统一存储, 优先使 用电子文档. 6.7 安全评估(步骤 7) 安全评估是为了确保设计的飞行程序无不可接受风险. 应重点关
6 注程序实施后,与该空域内现有程序、航线等的衔接情况、空中交通 管制复杂性和工作负荷、驾驶舱工作负荷、可飞性等. 如概念设计会议纪要要求开展安全评估时, 机场方应组织空域管 理机构、空中交通服务提供者、航空运营人等单位召开安全评估会议 (人员组成要求可参考附件 2),形成安全评估会议纪要,并报给民 航行业主管部门. 6.8 飞行程序验证(步骤 8-9) 飞行程序验证(步骤 8)流程见图 3,共分为
4 个分步骤.在整 个验证过程中各方都应进行充分协商并将意见写入会议纪要(步骤 9).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模拟机验证或实地试飞验证.
7 图3飞行程序验证流程 6.8.1 设计单位审核(步骤 8.1) 设计单位应当完成对程序设计结果的审核. 单位审核由未参与本 次飞行程序设计的外部或内部人员组成的审核小组独立完成, 并形成 飞行程序设计单位审核 会议纪要 .该纪要中应包含审核结论、审 核小组名单和签名表,并作为飞行程序设计报告的附件. 6.8.2 民航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程序评审会(步骤 8.2) 召开评审会前,民航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安排专家预审.
8 评审会(地面验证)由民航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目的是确保设计 标准的适用性、仪表飞行程序的安全性、数据的准确性与完好性、可 飞性.审核内容主要包括空域及航路航线、净空条件、气象条件、导 航设施规划与布局、与城市规划的关系、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对标准 的偏离、仪表飞行程序图及数据库编码表等.评审会专家应向组织召 开评审会的民航行业主管部门提交评阅意见和建议. 评审会对飞行程序设计文件进行全面评审. 评审会的组成人员要 求见附件 2.评审会应当形成飞行程序评审会 会议纪要 .会议纪 要中应当至少明确:飞行程序的设计结果是否可接受、需要做哪些优 化或调整工作以及是否可以开展模拟机验证等事项. 6.8.3 模拟机验证(步骤 8.3) 民航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模拟机验证. 模拟机验证目的是充分检验 程序的可飞性,以及机载导航数据库编码制作的正确性和完好性. 机场方应当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确定合适的验证机型、 机组和模拟 机,制作机载导航数据库编码等. 民航行业主管部门应召开模拟机验证准备会议, 检查模拟验证方 案、 飞行程序图、 机载导航数据库、 模拟机和机组人员的准备情况等. 模拟机验证后应召开总结会议,并形成飞行程序模拟机验证 会议纪 要 .纪要中应当至少明确:飞行程序的设计结果是否可接受、需要 做哪些优化或调整工作以及是否可以开展实地试飞验证等事项. 设计单位应根据模拟机验证结果完善、调整或修改设计.如有必 要,民航行业主管部门可要求重新评审或重新进行模拟机验证.
9 6.8.4 实地试飞验证(步骤 8.4) 民航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地试飞验证.实地试飞验证前,应有准 备会议.机场方应提交按照模拟机验证结果和会议纪要进行完善、调 整或优化后的设计结果,包括飞行程序图、数据库编码表、飞行程序 设计报告等;
并确认被委托的航空运营人机载导航数据库可用于实地 试飞验证. 实地试飞验证应当按照《中国民用机场试飞管理规定》进行. 实地试飞验证后应有民航行业主管部门主持的总结会议, 形成机 场试飞总结报告和会议纪要. 6.9 飞行程序批准和公布(步骤
10 至步骤 13) 根据试飞结果优化后, 设计单位应当向机场方提供飞行程序设计 报告、拟定的飞行程序图和数据库编码表等,并由其提交民航行业主 管部门审批(步骤 10);
机场方应将批准后的飞行程序图、数据库 编码表(适用时)提交给航行情报服务单位,航行情报服务单位根据 规范制定公布稿草案(步骤 11),并进行完好性和一致性校对(步骤12),按航空资料定期颁发制完成飞行程序的公布(步骤 13). 6.10 获取相关方的反馈(步骤 14) 机场方应当按照本通告附件
3 实施反馈意见收集和分析处理工 作,当需要修改飞行程序时,应制定初步工作计划并向民航行业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