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 2019-12-05 |
重要内容提示: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框架协议系合作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 框架性约定,具体合作细节和项目落地,尚需双方进一步谈判协商,并 另行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因此本框架协议在后续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变 动,存在不确定性. ? 对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框架协议的签订对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8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影响,但协议 的具体落实有助于扩大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规模,对公司未来业 绩增长带来积极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海宁市人民政府,海宁市人民政府为浙江省海宁市的行政管理机关, 公司与海宁市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框架协议签署情况
2018 年7月30 日,公司与海宁市人民政府签订《海宁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 建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双方本着互惠互利、长 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海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达成本框架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框架协议为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框架性协议,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决策制度》,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将本项目投资方案 报董事会备案即可.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框架协议的签订不需要履行相关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甲方:海宁市人民政府;
乙方: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二)根据《浙江省海宁市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特许权协议》,鉴于海宁市垃 圾清运量已超过海宁市垃圾焚烧发电厂设计处理能力, 甲方拟同意乙方对海宁市 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扩建.
(三)项目内容及规模:本项目规划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能力为
2250 吨,预 计总投资约
13 亿元人民币.本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处理能力为
1500 吨/日, 采用机械炉排炉焚烧技术.
(四)乙方将按甲方要求与浙江海云环保有限公司组建项目公司,以BOOT 的方式投资建设、拥有、运营和移交本项目.项目公司资本金为本项目总投资的 30%.浙江海云环保有限公司代表甲方持股 40%,乙方持股 60%.
(五)本项目特许经营权期限为
30 年(自施工许可之日起计算).
(六)项目土地使用权由项目公司采用协议出让方式取得.项目红线外工程 由甲方负责(包括道路、给排水等),河道取水、电力接入系统由项目公司负责. 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红线内的所有基建和所需设备、设施及相关配套工程.乙方 承诺项目满足合法开工条件,在2018 年10 月底开工建设,2020 年4月底前项 目建成投运.
(七) 本项目烟气排放指标不低于 GB18485-2014 和欧盟
2010 标准中较严格 的标准,渗滤液处理按要求零排放.
(八)因乙方原因,乙方若不能在本框架协议约定的时间开工、竣工,甲方 有权终止《海宁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九)甲方将对乙方在本项目的投资经营活动予以大力支持,依法高效审批 各项报批报建手续.
(十)在本项目建设完成并稳定运营后,按照评估值(甲乙双方共同委派的 第三方评估公司根据相关评估技术标准,确定房屋建(构)筑物、设备等的补偿 价值) 确定 《浙江省海宁市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特许权协议》 下的项目补偿费用, 补偿费用支付双方另行协商. (十一)由项目公司承担项目前期相关费用,包括可研编制、环评编制、稳 评编制、电力接入系统可研方案设计、选址报告编制(含环卫专项规划编制)等 费用. (十二)本框架协议甲乙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双方于项目公司成立后,海 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乙方于
2018 年8月25 日前签署 《海宁市垃圾焚烧发电厂 扩建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海宁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生 效后, 本框架协议自动终止. 如2018 年8月25 日前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乙 方无法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本框架协议自动终止.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框架协议的签订对公司
2018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影响,但协议的具体 落实有助于扩大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规模, 对公司未来业绩增长带来积极 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框架协议系合作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约定, 具体合作细节和项目 落地,尚需双方进一步谈判协商,并另行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因此本框架协议在 后续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变动,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落实本框架协议的约 定事项, 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海宁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