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 2019-12-05 |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名称:武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武义县官山后 垅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提升改造工程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 议" ) . ? 合同对应项目规模:武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日处理生活垃圾
500 吨.采用机械炉排炉焚烧工艺.武义官山后垅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提升改造工 程处理规模为
200 吨/天.项目投资总额约 21,885.06 万元,其中渗滤液处理提升 改造工程项目投资额为约 1,489.62 万元. ? 特许经营期限:三十年.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特许经营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2015 年度经营 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 特别风险提示: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项目存在建设期延误, 未能顺利完成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风险;
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垃 圾处理费政策落实不到位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一、武义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的背景概述
2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4 年6月24 日取 得武义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BOT 特许经营项目法人《中标通知书》 ,并于
2014 年7月8日与武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签订了《项目协议书》 .武义县生 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日处理生活垃圾
500 吨(预留二期扩建) ,年生活垃圾 处理量不低于 16.67 万吨.采用机械炉排炉焚烧工艺.武义官山后垅垃圾填埋场 渗滤液处理提升改造工程处理规模为
200 吨/天. 项目投资总额约 21,885.06 万元, 其中渗滤液处理提升改造工程项目投资额为约 1,489.62 万元. 公司
2014 年7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14 年7月18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武义县生活垃 圾焚烧发电 BOT 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投资、建设、运营武义县生活垃圾焚烧 发电 BOT 项目,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与政府签署有关协议文件;
同意出资成 立武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具体以工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 作为投资、 建设、 运营该项目的项目公司. 公司于
2014 年7月23 日在武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 全资子公司武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义公司" ) . 武义公司与武义县人民政府协商一致,于2015年6月30日签订《武义县生活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武义县官山后垅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提 升改造工程特许经营协议》 .
二、协议双方基本情况
(一)甲方,武义县人民政府;
县长,张新宇;
住所,武义县壶山下街128 号.
(二)乙方,武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项光明;
注册资本 为6, 600万元;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白洋街道官山后垅生活垃圾填埋场;
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筹建;
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的筹建;
污泥处理;
垃圾处理项目投资;
环保工程投资咨询与建设;
垃圾、烟气、污水、 灰渣处理技术开发及服务;
环保设备制造、销售及安装服务".公司持有武义公 司100%股权.
三、特许经营协议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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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1、特许经营权 甲方批准授予乙方投资建设、 运营维护及无偿移交武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项目的权利.项目规模为日处理
500 吨城市生活垃圾.
2、特许经营期限 武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特许经营期为三十年.
3、接受服务与付费 在本项目的运营与维护期内,乙方将根据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规定,向甲方提 供垃圾无害化处理服务,并向甲方收取垃圾处理服务费;
同时向电力公司销售垃 圾焚烧余热发电富余的电量并收取电费.
4、项目融资 在特许权经营期内,非经甲方同意,并仅限于本项目的融资担保所需,乙方 不得擅自就本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向任何第三方进行转让、出租、质押或其他 任何处置.
5、项目扩建 如特许经营期内乙方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不能满足垃圾处理的需要, 经与 甲方协调同意后,乙方有权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具体事宜甲乙双方另行 协商.
6、土地使用权 甲方负责土地的征用与拆迁,以划拨的方式(土地所有权为甲方)向乙方提 供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用地.
7、特许经营权期满时的移交 在本项目特许经营权经营期期满后的第一日, 乙方应将本项目全部资产无偿 移交给甲方.
8、生效日期 本协议于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二) 《武义县官山后垅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提升改造工程特许经营协议》
1、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4 按照本协议的规定, 经武义县人民政府批准授予乙方在特许期内对本项目进 行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的独家权利.处理规模为
200 吨/天.
2、特许权的内容 承担本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承担本项目内设施(含厂区内管网) 建设;
在特许期内对项目设施进行运营维护,并依据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收取 污水处理服务费;
经甲方批准的其他经营活动.
3、特许期 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期限为三十年.
4、污水处理基本单价 在本协议生效日,初始污水处理基本单价
80 元/立方米.
5、本项目的资产权益 在本项目建设期及特许期内,乙方拥有本项目的所有在乙方名下的财产、设 备和设施的所有权;
甲方提供的本项目建设所需场地,并保证在建设期及特许期 内乙方能够无偿使用该土地.
6、抵押与转让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让、转让、抵押、质押本项目的资产, 也不得在上述资产、 权利和利益上设置任何留置权或担保权益或者以其它方式处 置这些资产、权利或利益.
7、土地使用权 甲方应确保乙方在整个特许期内,无偿取得本项目建设所需土地的使用权.
8、特许期结束后的移交 本项目的移交参照《武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内容执 行.
四、特许经营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该特许经营协议的签署, 将对公司增加固废业务规模及区域业务拓展带来积 极影响;
同时公司取得渗滤液处理项目提升改造工程,增进公司渗滤液处理项目
5 投资、建设和运营能力,有助于培育公司新业务.该特许经营协议的实施,不影 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特许经营协议的履行而产生关联交 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该特许经营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2015 年度经 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但有利于促进公司未来长远、持续的发展.
五、特许经营协议履行的风险分析 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项目存在建设期延误,未能顺利完成政府部 门审批程序的风险;
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垃圾处理费政策落实不 到位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 《武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
2、 《武义县官山后垅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提升改造工程特许经营协议》 .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6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