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2019-12-07
公司章程

1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经2017 年11 月15 日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规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 称 《企业国有资产法》 )、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 《党章》 )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注册名称、住所和注册资本 公司中文名称: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Fujian Qingshan Paper Industry Co.,Ltd. 公司住所: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

171 号新都会花园广场

16 层 邮政编码:350005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773,706,005.00 元 注册登记地点: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0001581574975 第三条 公司经福建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闽体改(1993)037 号文批准,由福建省青州 造纸厂、 国家机电轻纺投资公司和福建华兴信托投资公司三家单位作为发起人, 以定向募集 方式设立,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对照 《公司法》进行了规范,于1997 年1月15 日重新办理了登记手续. 第四条 公司于

1997 年6月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批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000 万股, 于1997 年6月27 日在福建省工商行政 管理局办理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并于

1997 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公司于

1999 年7月7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全体股东配售 6,371 万股普通股.其中 向法人股股东配售 1,220 万股, 向内部职工股股东配售 2,751 万股, 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 2,400 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的 2,400 万股已于

1999 年9月15 日上市流通. 公司于

2000 年8月29 日经

2000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本公司

1999 年末总股本 35,315 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实施每

10 股送

2 股转增

8 股, 派送的红股及转 增股份可流通股份 22,321 万股已于

2000 年9月6日上市流通. 公司于

2006 年12 月18 日经

200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审 议通过,利用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即以公司总股本 70,630 万股为 基数,向流通股股东实施每

10 股转增

4 股,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以此获得上市流通权, 流通股转增股份 17,856.8 万股于

2006 年12 月27 日上市流通.对价执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88,486.8 万股. 公司于

2006 年12 月31 日经

200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以公司股改后总股 本88,486.8 万股为基数,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实施每

10 股转增

2 股, 转 增股份 17,697.36 万股于

2007 年1月19 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061,841,600 股. 公司于

2016 年9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 711,864,405 股,公 司总股本增加至 1,773,706,005 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1,061,841,600 股、限售流通股 711,864,405 股. 第五条 公司是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永久性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 公司章程

2 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总经济师、总工程师. 第十条 根据《党章》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 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 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二章 经营宗旨、范围和方式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以质量求生存、以品种争市场、以效益谋发展,自主经 营,外引内联,参与国际竞争,充分发挥技术和管理上的优势, 合理利用拥有的资金、人力、 物力,维护与保障全体股东的信誉与利益,公司取得稳步、高速的发展,为中国造纸工业的 发展,为社会的繁荣和人类的进步尽企业的责任. 第十二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纸浆、纸和纸制品生产销售;

工业 生产资料,百货,日用杂货,建筑材料、木材及产品的销售.对外贸易.轻工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 (以上经营范围凡涉及国家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方式:生产、批发、零售、服务. 第十四条 公司经营方针:依法经营、平等竞争、走工技贸、内外贸相结合,产供销相 结合,工业、商业、金融一体化的道路,向综合性、多元化、外向型企业发展.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 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1997 年6月4日公司经批准发行普通股总数为 28,944 万股,1999 年7月7日经核准向全体股东配售普通股 6,371 万股.

2000 年8月29 日经

2000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向全体股东实施每

10 股送

2 股转增

8 股.2006 年12 月18 日经

2006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审议通过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流通股 股东实施每

10 股转增

4 股.2006 年12 月31 日经

200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实施每

10 股转增

2 股.

2016 年9月经核准向特定对象 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711,864,405 股,现有普通股总数为 1,773,706,005 股. 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773,706,005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773,706,005 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 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做出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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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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