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9-12-06 |
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8-096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暨继续履行增持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于2018年7月2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 公司 ( 以下简称 东旭集团 )的通知,东旭集团与阳海辉、王俊于2018年7月24日签署了 《 一致行动协议》.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订背景 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计划自2018年2月2日起6个月内,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A股 股份,增持资金不低于5亿元,不超过15亿元;
增持比例不低于当前公司总股份的1%,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 份的3%. ( 详见 《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 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与阳海辉、王俊于2018年7月24日签署了 《 一致行动协议》,协议自签署之日起 生效,有效期至东旭集团与阳海辉、王俊签订书面的 《 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协议》之日. 一致行动协议签署 后,东旭集团与阳海辉、王俊作为一致行动人,将依法共同履行增持承诺,暨继续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 5亿元,不超过15亿元;
增持股份比例不低于当前公司总股份的1%,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份的3%.
二、增持进展情况 截止公告披露日, 东旭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合计已增持公司股份41, 490,78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72%,增持金额约25,576.70万元,后续东旭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在规定期 限内继续履行完成2018年所作出的增持承诺.
三、 《 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
1、东旭集团与阳海辉、王俊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采取一致行动.
2、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大 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
3、东旭集团与阳海辉、王俊同意,本协议有效期内在任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 大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大会事项的表决权之前,一致行动人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 协调,出现意见不一致时,以一致行动人中所持股份最多的股东意见为准.
4、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东旭集团与阳海辉、王俊保证在参加股东大会行 使表决权时按照双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 东旭集团与阳海辉、王俊可以亲自参加公 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对方代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5、东旭集团与阳海辉、王俊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以及各自所作出的承诺使行 权利.
6、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东旭集团与阳海辉、王俊签订书面的 《 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协议》之 日起终止.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与 阳海辉先生、王俊先生签署本一致行动协议,将有利于其完成2018年作出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并 将增强其控股地位.
五、备查文件 东旭集团与阳海辉、王俊签署的 《 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18-056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于2018年7月20日召开了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 《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同意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 存款,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 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 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7月21日刊登于 《 上 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www.sse.com.cn)的《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公告编号:2018-054). 根据以上决议,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鸣志自动控制设备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鸣志自控 )于近日与宁 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相关协议,并办理完成相关手续.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情况 ( 一)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鸣志自控于2018年7月25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 启盈智能定期理财16号(可质押) 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受托人 产品名称 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产品 类型 预期年化收 益率 是否关联 交易 宁波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智能定期理财16 号 (可质押)
500 2018.07.26 2018.08.30 保本浮动 收益 3.80% 否 宁波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智能定期理财16 号 (可质押) 4,000 2018.07.26 2018.10.25 保本浮动 收益 4.10% 否 合计 - 4,500 (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购买的是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银行提供本金完全保障,在该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宁 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性. ( 四)对公司的影响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的情况下进行的, 目的是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 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止公告披露日期,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 4,500万元 ( 包含本次购买 的理财产品),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受托人 产品名称 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产品 类型 预期年化收 益率 是否关联 交易 宁波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智能定期理财16 号(可质押)
500 2018.07.26 2018.08.30 保本浮动 收益 3.80% 否 宁波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智能定期理财16 号(可质押) 4,000 2018.07.26 2018.10.25 保本浮动 收益 4.10% 否 合计 - 4,500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07月27日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 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姓名 职务 内容和原因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北纬科技 股票代码
002148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黄潇 冯晶晶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26 层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26 层 电话 010-88356661 010-88356661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 元) 131,610,043.99 291,286,978.55 -54.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元) 28,619,778.50 77,654,607.96 -63.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元) 16,368,486.13 61,404,236.60 -73.3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元) 6,567,616.52 106,674,384.07 -93.84%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0.05 0.14 -64.29% 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0.05 0.14 -64.2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43% 6.90% -4.47%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元) 1,305,277,950.88 1,358,482,559.16 -3.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元) 1,197,416,333.45 1,201,102,271.38 -0.31%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57,845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 先股股东总数( 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傅乐民 境内自然人 21.08% 119,613,584 89,710,187 质押 35,640,000 彭伟 境内自然人 3.74% 21,200,903 15,900,677 许建国 境内自然人 3.58% 20,283,309 15,212,482 中央汇金资产 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国有法人 0.45% 2,581,260
0 胡晓 境内自然人 0.36% 2,015,500
0 香港中央结算 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0.34% 1,901,960
0 卢彦喜 境内自然人 0.33% 1,869,100
0 陈碧 境内自然人 0.33% 1,854,097
0 郑淼 境内自然人 0.25% 1,416,860
0 郑永孝 境内自然人 0.24% 1,351,920
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动的说明 上述股东中,公司董事傅乐民、许建国和彭伟3人之间相互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 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未知上述3人与其他股东、其他股东之间是 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 说明( 如有) 陈碧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1,854,097股.
4、控股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