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2019-12-07
孝感市人民政府文件 孝感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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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号 关于优化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有效防治围标 串标、 转标分标( 以下简称 四标 ) 等违法违规行为, 维护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的招投标市场环境和制度宗旨, 服务孝感高质量发 展, 结合本市实际, 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全面落实招标主体责任 ( 一) 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项目招标人是招投标活动的组织 者, 招投标结果的使用者, 承担招投标活动的主体责任.政府投资 项目各招标人应认真履行项目建设管理职责, 招标项目入场登记 前主动与招投标综合监管部门、 行政监管部门沟通, 依法依规依程 序组织开展招标, 接受监督, 对招标全过程和中标结果负总责. ( 二) 依法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应当依法通过自主委托 ―

1 ― 方式确定信誉好、 能力强、 服务优的招标代理机构开展代理业务. 招标人应主动对接相关职能和专业技术部门, 科学制定招标需求, 对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质量进行审核把关. ( 三) 严禁弄虚作假违规招标.严禁招标人将同一政府投资项 目化整为零;

不得与投标人串通进行虚假招标, 搞先定后招;

不得 招小建大;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严禁场外交易, 逃避监管;

不得委托 招标代理机构办理违规事项. ( 四) 规范投标资格条件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设置应当合 理、 合法, 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 排斥潜在投标人, 不得提高潜在 投标人最低资质等级要求, 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评标的标准, 确保潜在投标人能够有效参与竞争. ( 五) 依法履行项目审批程序.招标人应严格按核准的招标范 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有关部门应对市政府重点 重大投资项目开辟招投标绿色通道, 除立项审批、 资金来源和规划 方案批准外的非关键性前置手续容缺受理, 限时补齐, 提高效率. 招标人应出具相关的情况说明, 承诺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前补齐相 关手续, 未补齐相关手续引起的相关责任由招标人承担. ( 六) 依法执行招标流程.招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法规政策、 工作要求和招标流程开展招标活动, 在指定媒介发布公告, 按规定 使用综合监管机构会同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或示范 文本, 在法定时间内对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 异议 作 出答复, 积极配合投诉调查处理和案件查办, 不得泄露已获取文件 的潜在投标人名称、 数量等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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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深化招投标诚信管理 ( 一) 实行投标企业基本信息公开制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 责建立投标企业基本信息自助登记系统, 公开企业信息核验流程 和企业基本信息, 接受社会监督.凡参与本市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企业, 需通过孝感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传企业证照、 人员等有 关基本信息, 完成信息登记和公开. ( 二) 强化企业信用应用.招标人可在《 招标文件》 中要求投标 企业出具以下文件: 投标企业、 公司法定代表人、 项目经理是否是 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

投标企业近三年无因拖欠农民工工资 受到处罚的承诺;

加盖企业公章和法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事前 信用承诺等, 加强信用信息应用. ( 三) 实施报名企业约谈制度.对市政府重大、 重点投资项目, 招标人可在资格审查或开标前, 组织所有报名企业约谈, 开展法规 宣讲和警示教育. ( 四) 推进交易信息公开.全面构建以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为枢纽的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体系, 各类依法应当公开的 公共资源交易公告、 资格审查结果、 交易过程信息、 成交信息等均 应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孝感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实时发布. 公开透明配置公共资源, 及时发布全市重要基础设施建设、 重大投 资项目计划、 国有产权交易、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信息.除涉 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等内容外, 依法及时予以公开, 扩大公众监 督, 增强公开实效, 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 切实维护群众和 企业合法权益. ( 五) 引导企业诚信投标.项目负责人应携带身份证和法人授 ―

3 ― 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助招标人在开、 评标过程中对投标企业相关人员进行身份核验.投标企业应随同 投标文件递交诚信投标承诺书.凡查实有参与 四标 等违法违规 行为的, 依法纳入诚信黑名单, 依法处罚, 一定期限内禁入孝感招 投标市场. ( 六) 严格规范投标保证金管理.鼓励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不 收取投标保证金;

确需收取的, 鼓励降低投标保证金收取比例.投 标企业采用转账支票、 汇款等方式缴纳的, 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企业 的基本账户转出;

采用银行保函、 银行汇票等方式缴纳的, 应由投 标企业开设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

采用保证保险方式缴纳的, 应由 具备资格的保险公司出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项目中标通知书 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人以转账支票、 汇款等方式缴 纳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 加强评标定标管理 ( 一) 完善评标评审办法.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 需要及时修订完善和调整评标评审办法, 合理设置企业诚信等级、 信用、 合同履行的分值权重, 如评分结果相同, 社会责任和税收贡 献优先.不得提出与招标项目实施无关的要求, 不得对投标人设 定高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和业绩条件;

对无统一评标评审办法 的项目, 推荐使用全国或全省统一的招投标通用示范文本. ( 二) 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专家库建管用.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 管部门负责建立和管理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 加强评标 评审专家职业道德教育、 业务培训和考核, 建立动态清退机制. ( 三) 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的 ―

4 ― 经济、 技术评标专家应从市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市级专 家库中专家不能满足评标需要的, 招标人可在行政监管部门和综 合监管部门的监督下, 从湖北省专家库或其他地区专家库中随机 抽取评标专家.招标人可以选派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三分 之一的招标人评委, 但不得担任主任评委. ( 四) 稳妥开展评定分离试点.进一步厘清评标委员会与招标 人的关系, 稳妥开展评定分离试点和探索, 推动评标由定量评审逐 步向定性评审转变, 发挥评标委员会专家咨询和决策参谋的作用;

推动由评标委员会定标向招标人定标转变, 提倡由招标人依法择 优定标, 发挥招标人在定标环节的决定性作用.各行政监管部门 应当制定评定分离的程序与方法. ( 五) 规范履约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 按照 招标文 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不超过中标金额的10%, 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或提供同资金额的银行 保函, 保函有效期至项目竣工结算日.

四、 加强部门联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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