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 2019-12-09 |
一、基本原则 (一 (一 (一
(一) ) ) )市场主导 市场主导 市场主导 市场主导、 、 、 、政府调控 政府调控 政府调控 政府调控. . . .在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 场机制调节作用的基础上,加强政府调控,调节市场供求,引导 市场预期,缓解生猪生产和价格的周期性波动. (二 (二 (二
(二) ) ) )统一领导 统一领导 统一领导 统一领导、 、 、 、分级负责 分级负责 分级负责 分级负责. . . .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建立健 全分级负责、 以属地管理为主的生猪市场调控管理体系, 强化 菜 篮子 市长负责制,进一步细化 菜篮子 工作的各项具体职责. (三 (三 (三
(三) ) ) )分工协作 分工协作 分工协作 分工协作、 、 、 、密切配合 密切配合 密切配合 密切配合. . .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本行政辖区和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各司其职, 加强协调配合, 建立联动机制,努力形成职责明确、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综合 调控的工作格局.
二、预警指标 国家在判断生猪生产和市场情况时, 将猪粮比价作为基本指
2 标,同时参考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情况,并根据生猪生产方式、 成本和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预警指标及具体标准. 猪粮比价是指生猪出场价格与玉米批发价格的比值 (猪粮比 价=生猪出场价格/玉米批发价格) .其中,生猪出场价格、玉米 批发价格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监测统计的全国平均生猪出场价 格和全国主要批发市场二等玉米平均批发价格. 根据生猪生产成 本构成历史资料测算, 目前我国生猪生产达到盈亏平衡点的猪粮 比价约为 6∶1;
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是指农业部动态监测点 的母猪存栏量月同比变化率,根据历史资料测算,月同比变化率 在-5%―5%之间属正常水平,超出上述范围则表明生猪生产出现 异常波动.
三、调控目标 国家加强对生猪等畜禽产品价格监测,采取综合调控措施, 促使猪粮比价、能繁母猪存栏量指标保持在合理范围内,主要目 标是猪粮比价处于绿色区域(6∶1―8.5∶1) ,辅助目标是能繁 母猪月存栏量同比变化率在-5%―5%.
四、预警区域 将猪粮比价 6∶1 和8.5∶1 作为预警点,低于 6∶1 进入防 止价格过度下跌调控区域,高于 8.5∶1 进入防止价格过快上涨 调控区域.具体划分为以下五种情况:
(一)绿色区域
(一)绿色区域
(一)绿色区域
(一)绿色区域(价格正 常) ,猪粮比价在 6∶1―8.5∶1 之间;
(二)蓝色区域
(二)蓝色区域
(二)蓝色区域
(二)蓝色区域(价格轻 度上涨或轻度下跌) , 猪粮比价在 8.5∶1―9∶1 或6∶1―5.5∶1
3 之间;
( ( ( (三三三三) ) ) )黄色区域 黄色区域 黄色区域 黄色区域(价格中度上涨或中度下跌) ,猪粮比价在 9∶1―9.5∶1 或5.5∶1―5∶1 之间;
(四)红色区域
(四)红色区域
(四)红色区域
(四)红色区域(价格重 度上涨或重度下跌) ,猪粮比价高于 9.5∶1 或低于 5∶1;
(五 (五 (五
(五) ) ) ) 其他情况, 其他情况, 其他情况, 其他情况,生猪价格异常上涨或下跌的其他情况.
五、响应机制 国家加强监测和统计报告工作,根据猪粮比价的变动情况, 分别或同时启动发布预警信息、储备吞吐、调整政府补贴、进出 口调节等措施.
(一)正常情况
(一)正常情况
(一)正常情况
(一)正常情况 当猪粮比价处于 6∶1―8.5∶1 之间(绿色区域)时,做好 市场监测工作,密切关注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各部门 根据职责定期发布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信息. 中央和地方正常冻 猪肉储备规模分别保持在一定水平, 以应对可能出现的价格过快 上涨,同时满足应急救灾需要.
(二)三级响应
(二)三级响应
(二)三级响应
(二)三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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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止价格过快上涨方面 、防止价格过快上涨方面 、防止价格过快上涨方面 、防止价格过快上涨方面 (1)当猪粮比价高于 8.5∶1 时,及时通过中国政府网等媒 体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宣布国家将适时对生猪市场价格进行调 控. (2)当猪粮比价连续一段时间处于 8.5∶1―9∶1 之间(蓝 色区域)时,适时投放一定数量的中央冻猪肉储备,地方政府也
4 要适时投放一定数量的地方冻猪肉储备, 并着手做好实施二级响 应的前期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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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防止价格过度下跌方面 、防止价格过度下跌方面 、防止价格过度下跌方面 、防止价格过度下跌方面 (1)当猪粮比价低于 6∶1 时,及时通过中国政府网等媒体 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引导养殖户合理调整生产,避免出现大的 亏损. (2)当猪粮比价连续一段时间处于 6∶1―5.5∶1 之间(蓝 色区域)时,适时增加一定数量的中央冻猪肉储备,地方政府也 要适时增加一定数量的地方冻猪肉储备, 以稳定生猪价格和生猪 生产;
并着手做好实施二级响应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二级响应
(三)二级响应
(三)二级响应
(三)二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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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止价格过快上涨方面 、防止价格过快上涨方面 、防止价格过快上涨方面 、防止价格过快上涨方面 当猪粮比价连续一段时间处于 9∶1―9.5∶1 之间(黄色区 域)时,适时增加中央冻猪肉储备投放规模,地方政府也要增加 地方冻猪肉储备投放规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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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防止价格过度下跌方面 、防止价格过度下跌方面 、防止价格过度下跌方面 、防止价格过度下跌方面 当猪粮比价连续一段时间处于 5.5∶1―5∶1 之间(黄色区 域)时,适时增加中央冻猪肉储备规模;
地方政府也要适时增加 地方冻猪肉储备规模.同时,适当增加活体储备规模.
(四)一级响应
(四)一级响应
(四)一级响应
(四)一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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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止价格过快上涨方面 、防止价格过快上涨方面 、防止价格过快上涨方面 、防止价格过快上涨方面
5 当猪粮比价高于 9.5∶1(红色区域)时,继续投放剩余中 央冻猪肉储备.地方政府也要继续投放地方冻猪肉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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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防止价格过度下跌方面 、防止价格过度下跌方面 、防止价格过度下跌方面 、防止价格过度下跌方面 (1)当猪粮比价低于 5∶1(红色区域)时,继续增加中央 冻猪肉储备规模.地方政府也要继续增加地方冻猪肉储备规模. 如有需要,可报请国务院同意,继续增加中央冻猪肉储备规模, 并要求地方政府继续增加地方冻猪肉储备规模. (2)采取财政贴息政策,鼓励大型猪肉加工企业增加商业 储备,扩大猪肉深加工规模. (3)增加政府和商业储备后,猪粮比价仍然低于 5∶1,而 且出现养殖户过度宰杀母猪的情况, 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同比下 降5%时,在坚持现行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对国家确定的生猪调 出大县的养殖户(场),按照每头能繁母猪
100 元的标准,一次 性增加发放临时饲养补贴;
对国家确定的优良种猪场的养殖户 (场) , 按每头种公猪
100 元的标准, 一次性发放临时饲养补贴.
(五)其他异常情况
(五)其他异常情况
(五)其他异常情况
(五)其他异常情况 受疫情或自然灾害等影响, 当出现生猪价格异常上涨或下跌 的其他情况时,及时研究提出调控生猪市场的相应措施.
六、配套措施 (一 (一 (一
(一) ) )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 . . .完善生猪信息统计监测制度,健全生猪市 场价格调控统一信息发布平台, 各部门根据职责定期在中国政府 网和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信息发布平台发布相关信息, 提醒养殖
6 户、经营者防范市场和疫病风险,引导养殖户适时调整养殖规模 和结构. 信息发布分工表 内容提供单位 频率生猪出场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 每周二元能繁母猪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 每周玉米批发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 每周仔猪价格 农业部 每周全国生猪存栏量 统计局 每季全国能繁母猪存栏量 统计局 每季动态监测点生猪存栏量变化率 农业部 每月动态监测点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 农业部 每月生猪疫情 农业部 每月屠宰企业白条肉出厂价格 商务部 每周生猪定点屠宰量 商务部 每月屠宰企业病害猪无害化处理量 商务部 每季度 注:以上信息统一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授权中国政府网和中央电视台发布,并注明 信息提供单位. (二 (二 (二
(二) ) ) ) 市场监管 市场监管 市场监管 市场监管. . . . 加强饲料安全、 生猪疫病防控及检疫工作;
加强疫情监测,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情预警机制;
按照《国家突 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处理疫情.加强屠宰环节病 害猪(肉)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强化对肉制品等食品生产加工企 业使用原料的监管. 严格依法查处销售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 不合格猪肉的不法行为.清理整顿在生猪饲养、运输、屠宰和猪
7 肉运输、 销售等环节的不合理税费. 加强生猪市场价格监督检查, 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三 (三 (三
(三) ) ) )产销衔接 产销衔接 产销衔接 产销衔接. . . .一是生猪主产区和主销区政府之间建立产 销合作机制.主销区应当和主产区签订长期、稳定的生猪购销协 议,鼓励主销区在主产区建立养殖基地.二是政府鼓励养殖户 (场)和肉制品加工企业之间建立产销合作机制.养殖户(场) 和屠宰加工企业,屠宰加工企业和大型批发市场、超市之间应当 建立长期、稳定的购销合同.鼓励发展生猪订单生产,地方政府 应当对采取订单方式采购的加工企业实行必要的扶持政策.
七、组织体系
(一)组织协调.
(一)组织协调.
(一)组织协调.
(一)组织协调.完善生猪市场调控应急会商协调机制, 各 部门按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各项日常工作, 并按国务院的统 一部署,落实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相关政策. (二 (二 (二
(二) ) ) )会商机制 会商机制 会商机制 会商机制. . . .有关部门定期会商,密切关注本预案设定 的预警指标变动情况.当猪粮比价进入蓝色、黄色和红色预警区 域时,及时启动三级响应、二级响应和一级响应机制,调控生猪 市场.当生猪市场出现其他异常波动时,及时会商,向国务院提 出政策建议.
(三)地方责任.
(三)地方责任.
(三)地方责任.
(三)地方责任.生猪市场的生产供应责任主要在地方, 各 地要切实落实 菜篮子 市长负责制,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 具体承担扶持生猪生产、完善生猪疫情防控、保持必要的地方冻 猪肉储备、维护市场稳定、保障当地居民正常消费需求的责任;
8 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按机 制要求对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综合采取措施,稳定大中 专院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
八、附则
(一)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 门适时修订本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二)各地区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预警指标和标 准,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 释,《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暂行)》(2009 年第
1 号公告)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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