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9-12-09 |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摘要, 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摘要中财务 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 立投资判断. 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 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 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本期债券募集说明 书的全部内容.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此作为投资决 策的依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 一) 债券名称:2011年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 二) 发行总额:20亿元. ( 三)债券品种的期限及规模:本期债券分为十年期与十三年期两个品种,各品种发行规模均为10 亿元. ( 四)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 十年期品种票面年利率为5.75%( 该利率根据Shibor基 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0.69%确定) , 十三年期品种票面年利率为5.85%( 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 基本利差0.79%确定) . Shibor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发行首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 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 www.shibor.org) 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利率的算术平均数5.06%,基准利率保 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本期债券各品种票面年利率在存续期内保持不变,采用单利按年计 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 五) 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 外) 协议发行. 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预设发行规模为15亿元;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预设发行 规模为5亿元.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 发行部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部分之间采取双向互拨. 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 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 者除外) . ( 六) 发行期限: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1年6月29日止;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向 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的发行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1 年6月29日止. ( 七) 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八) 信用等级: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 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释义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指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20亿元的2011年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 2011年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 2011年河北建设投资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 主承销商: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组织.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签署的《 2011年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 券承销团协议》 .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 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 证券登记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和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 . 上证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担保人:指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函:指担保人以书面方式为本期债券出具的债券偿付保函. 国家发改委: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国资委:指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 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元:指人民币元. 基点:指0.01个百分点. LNG:指液化天然气.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 2011〕 1179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连平 住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A座 联系人:刘金海、师晨圆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A座23层 联系
电话:0311-
85288517、85288913 传真:0311-85288861 邮编:050000
二、承销团: ( 一) 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代旭、葛长征、张国龙、吴旭、侯延军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二层 联系
电话:010-
66568408、66568407 传真:010-66568704 邮政编码:100033 ( 二) 副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刘轶、周涛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二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联系
电话:010-
63081151、63081063 传真:010-63081061 邮政编码:100031 ( 三) 分销商: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吴筱菊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9层 联系
电话:010-59312833 传真:010-59312892 邮政编码:100033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李晓晶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8楼 联系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3574 邮政编码:510075
3、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王Z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88号中心商务大厦22楼 联系
电话:0755-82032847 传真:0755-82032850 邮政编码:518033
三、担保人: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40号 法定代表人:王义芳 联系人:郭景召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40号 联系
电话:0311-66778662 传真:0311-66778662 邮编:050000
四、证券登记机构: ( 一)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田鹏 联系
电话:010-88170738 传真:010-66061875 邮政编码:100033 ( 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6楼 负责人:王迪彬 联系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五、审计机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桥南科学城星火路1号 法定代表人:谢泽敏 联系人:曹忠志、鲁贞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康乐街14号祥源大厦 联系
电话:0311-85202398 传真:0311-85202358 邮政编码:050000
六、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北京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12层 法定代表人:毛振华 联系人:王磊、杨傲镝 联系
电话:010-66428877 传真:010-66426100 邮政编码:100031
七、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2号金泽大厦七层 负责人:刘耀辉 联系人:徐扬、刘雅慧 联系
电话:010-
52601096、52601070 传真:010-52601075 邮政编码:100033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1年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三、发行总额:20亿元.
四、债券品种的期限及规模:本期债券分为十年期与十三年期两个品种,各品种发行规模均为10亿元.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 十年期品种票面年利率为5.75%( 该利率根据Shibor基 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0.69%确定) , 十三年期品种票面年利率为5.85%( 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 基本利差0.79%确定) . Shibor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发行首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 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 www.shibor.org) 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利率的算术平均数5.06%,基准利率保 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本期债券各品种票面年利率在存续期内保持不变,采用单利按年计 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 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证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 发行. 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预设发行规模为15亿元;
在上证所市场预设发行规模为5亿元. 发 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部分和上证 所市场发行部分之间采取双向互拨. 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 ( 国家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在上证所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 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八、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机构投资者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认购的债 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
通过协议方式认购在上证所市场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 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九、发行期限: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1年6月29日止;
通过上证所市场向机构投资 者(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协议发行的发行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1年6月29日止.
十、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1年6月27日. 十
一、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6月27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
二、计息期限:十年期品种计息期限自2011年6月27日起至2021年6月26日止;
十三年期品种计息 期限自2011年6月27日起至2024年6月26日止. 十
三、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十
四、付息日:本期债券各品种存续期内每年的6月2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