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9-12-07 |
一、该项目位于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江路以南,四 新河以东,总投资 6944.
05 万元,主要接纳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项目服务范围为北起黄河路、 南至南环路、西起光岳路、东至四新河).该项目采用"预处理 +A2O+二沉池+磁絮凝沉淀池+臭氧接触池"工艺日处理废水
3 万m3.该项目分两期建设,
一、二期处理规模均为 1.5 万m3/d.项目 一期工程主要建设粗格栅渠、提升泵站、细格栅渠及旋流沉砂池、
1 个A2/O 生化池、1 个二沉池、磁絮凝沉淀池、臭氧接触池、污2泥浓缩池、污泥均质池、污泥暂存间和污泥脱水机房等,二期工 程主要建设
1 个A2/O 生化池、1 个二沉池.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 告书及技术评估报告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高新 区环保分局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 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 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废气污染源主要为废水预处理单元(粗、细格栅间、提 升泵间)、生化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等. 项目须在粗格栅、细格栅、提升泵站安装风管,废气通过风 管送至光量子除臭装置处理;
带式压滤脱水机上方设置集气罩, 废气经风管送至光量子除臭装置处理;
旋流沉砂池、污泥浓缩池、 厌氧池、兼氧池等构筑物上方须加装盖板,密闭负压收集,废气 由引风机经风管送光量子除臭装置,收集的恶臭气体通过除臭效 率为 80%的光量子除臭装置除臭后由
1 根20m 高排气筒排放, 外排 臭气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 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采取加强绿化,在操作中加强管理,减少恶臭污染源恶臭的 产生,减少无组织恶臭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厂 界浓度最大值均须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污水处理措施. 本项目采用"预处理+A2O+二沉池+磁絮凝沉淀池+臭氧接触
3 池"工艺,经处理后出水水质须满足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 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 A 标准及聊城市城市管理局 出具《聊城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实施方案》(聊城管字 【2017】78 号)类IV 类标准(COD≤30mg/L、NH3-N≤1.5mg/L) 要求后经四新河汇入徒骇河.
(三)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 该项目噪声源主要是设备噪声,须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 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安装噪声源环保标识牌,确保噪声排放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及报告书的要求,落实各类固体 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污泥 (含水率 80%) 13140t/a、 栅渣 (含 水率 60%)547.5t/a、沉砂(含水率 60%)328.5t/a 和生活垃圾 3.47t/a.产生的栅渣、沉砂、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 运走处理;
污泥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鉴定,鉴定为危险废物委 托有相应类别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鉴定为一般固体废 物,送聊城市污泥处置中心干化后由聊城市国环生活垃圾焚烧发 电厂焚烧处置. 你公司须确保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 制度,对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须按危废管理规定进行管 理.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加强环境管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该项目风险因素主 要为消毒剂次氯酸钠泄漏和污水处理系统故障.你公司须按照报 告书要求针对危险源制定详细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报高
4 新区环保分局备案,与市、区两级政府应急预案形成联动并定期 演练.项目须设置事故池 2800m
3 ,在事故状态下起到对废水的缓 冲、暂存作用,你公司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其他各项环境风 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严防发生污水泄 漏.
(六)污水处理系统、固废贮存区、废水收集及导排系统等须 采取防渗、防腐、防流失及防扬散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大气 环境.
(七)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该项目无组织面源(二沉池、次 絮凝沉淀池)为中心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 100m,目前该距离内没 有敏感点.你公司须报告高新区管委会,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 划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
(八)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项目废水主要污染物 COD、氨氮 的排放量须控制在 328.5t/a、16.425t/a 范围内.
(九)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工作, 严格落实清洁生产的相关要求.
(十)强化公共参与机制.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 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 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建设.建设 单位应当定期向市环境污染事故处理中心和高新区环保分局书面 报告建设情况,项目建成一年内企业须完成验收及申请排污许可 证.违反本规定要求应承担相应环境保护法律责任.
四、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按照相关规定要求 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存场,并设立标志牌.落 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配备相应监测仪器,安装
5 在线监测设备,建立跟踪监测制度.
五、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环境监督管理由高新区环保分局负 责.
六、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者一项 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影 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 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报高新区环保分局并接受监督检查.
2018 年4月10 日 抄送:聊城市污染事故处理中心,聊城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高新区环保分局,聊城市环境科学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聊城市环境保护局
2018 年4月1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