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12-08 |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9 年4月9日(星期二)下午 2:30.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
1199 号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吴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 《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1,456,715,611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8.59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409,267,16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01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47,448,44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5829%.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18 人,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7,658,54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89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 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 1,455,347,21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1%;
反对 3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
弃权 1,329,896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3%.
2、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表决结果: 同意 1,455,347,21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1%;
反对 3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
弃权 1,329,896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3%.
3、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表决结果: 同意 1,455,347,21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1%;
反对 3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
弃权 1,329,896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3%.
4、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表决结果: 同意 1,455,344,86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59%;
反对 4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
弃权 1,329,946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3%.
5、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表决结果: 同意 1,455,344,91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59%;
反对 4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
弃权 1,329,896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3%.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46,287,8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239%;
反对 4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6%;
弃权 1,329,8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905%.
6、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18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
表决结果: 同意 1,455,344,91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59%;
反对 4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
弃权 1,329,896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3%.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46,287,8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239%;
反对 4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6%;
弃权 1,329,8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905%.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9 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表决结果: 同意 1,444,505,901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618%;
反对 50,2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弃权 12,159,51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347%.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5,448,8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74.3809%;
反对 5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53%;
弃权 12,159,5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5138%.
8、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议案》 ;
表决结果: 同意 1,455,347,21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1%;
反对 3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
弃权 1,329,896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3%.
9、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信贷及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额度的议案》 ;
表决结果: 同意 1,421,455,798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795%;
反对 33,929,9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292%;
弃权 1,329,8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3%.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表决结果: 同意 274,170,094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0.3745%;
反对 27,870,9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1871%;
弃权 1,329,8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84%.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8,457,7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38.7291%;
反对 27,870,9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58.4804%;
弃权 1,329,8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905%. 该议案关联股东傅利泉先生、陈爱玲女士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署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4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