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9-08-01 |
4 I 目次前言.
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验收工作程序.3
5 启动验收.5
6 验收自查.5
7 编制验收监测方案.9
8 实施验收监测.29
9 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30
10 后续验收工作.32 附录 A.33 附录 B.38 附录 C.53 附录 D.58 附录 E.62 II 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指 导和规范汽车制造企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HJ/T 407-2007)的修 订,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 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明确了汽车制造企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工作程序及要求;
――调整、补充了相关规范性引用文件;
――明确了汽车制造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方案编制要求;
――调整了验收监测报告的内容,删除了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监测结果比对、公众意见 调查、清洁生产水平评价等相关内容;
――取消了验收监测期间工况应达 75%以上的要求,明确了验收监测在确保主体工程工 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
――明确了验收执行标准、监测内容、因子及频次;
――完善了验收监测采样方法、监测分析方法、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
――修订了附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HJ/T 407-2007)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司、科技标准司组织修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1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制造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工作程序和总体要求,提出 了启动验收、验收自查、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实施验收监测、编制验收监测报告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整车制造、发动机生产、改装汽车制造、低速载货汽车制造、电车制 造、汽车车身与挂车生产、零部件及配件(金属材料、注塑、发泡等非金属材料)生产等企 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不适用于新能源汽车电动机生产企业,机动车辆照 明器具、汽车用仪器、仪表生产企业,农用自装或自卸式挂车及半挂车生产等企业. 汽车制造业建设项目中自备火力发电机组 (厂) 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按照 HJ/T
255 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 用于本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08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5562.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21900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2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HJ/T
20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2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9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
255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火力发电厂 HJ/T
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493 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630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942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 号) 《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 号) 《关于发布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 年第
9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汽车制造业 automotive industry 指从事汽车整车制造、发动机生产、改装汽车制造、低速载货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 车车身与挂车生产、零部件及配件(金属材料、注塑、发泡等非金属材料)等生产的排污单 位. 3.2 汽车整车制造排污单位 pollutant discharging units of motor vehicle industry 指从事汽柴油车整车和新能源车整车制造的排污单位.汽车整车包括乘用车、客车、载 货汽车及汽车底盘. 3.3 发动机生产排污单位 pollutant discharging units of engine industry 指从事发动机整机制造(不含发动机零件制造)的排污单位.
3 3.4 改装汽车制造排污单位 pollutant discharging units of modified automotive industry 指从事汽车改装或改装汽车制造的企业. 3.5 低速载货汽车制造排污单位 pollutant discharging units of modified low speed lorry industry 指从事低速三轮载货汽车及其他低速载货汽车制造的排污单位. 3.6 电车制造排污单位 pollutant discharging units of trams and trolleybus 指从事电车制造的排污单位. 3.7 汽车车身与挂车生产排污单位 pollutant discharging units of automotive body and trailer industry 指从事汽车车身与挂车(含半挂车)制造(不含挂车、半挂车零件制造)的企业. 3.8 零部件及配件生产排污单位 pollutant discharging units of parts and accessories 指从事发动机零件制造、挂车(含半挂车)零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的企业. 3.9 生产工况 production condition 指生产装置或设施运行的状态,包括正常生产工况和非正常生产工况. 正常生产工况指生产装置或设施按照设计工艺参数稳定运行时的状态. 非正常生产工况指生产装置或设施试车、停工、检修或工艺参数不稳定时的生产状态.
4 验收工作程序 验收工作包括验收监测工作和后续验收工作,其中验收监测工作可分为启动验收、验收 自查、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和检查、编制验收监测报告五个阶段.后续验收工作包 括提出验收意见、编制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形成并公开验收报告、全国建设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登记、档案留存等.验收工作程序见图 1.
4 图1验收工作程序图
5 5 启动验收 5.1 收集验收相关资料 a) 环保资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变更环境影响报 告书 (表) 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排污许可证、 环境监理报告z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 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有要求的{等. b) 工程资料:设计资料(环保部分)、工程监理资料(环保部分)、施工合同(环保部 分)、环境保护设施技术文件、工程竣工资料等. c) 图件资料:与实际建设情况一致的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厂区平面布置图(应标注有 主要污染源位置、排污口位置、事故水池位置、排水管网等)、厂区周边环境情况图 (注有敏感目标位置及敏感目标与厂界距离等)、物料及水量平衡图、工艺流程及排 污节点示意图、污染处理工艺流程图等. 5.2 制定验收工作计划 制定验收工作计划,明确企业自测或委托技术机构监测的验收监测方式.
6 验收自查 6.1 自查目的 自查环保手续履行情况,项目建成情况和环境保护设施建成情况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的一致性,确定是否具备按计划开展验收工作的条件;
自查污染源分 布、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排放口设置情况等,作为制定验收监测方案的依据. 6.2 自查内容 6.2.1 环保手续履行情况 包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情况;
发生重大变动的,其相应审批 手续完成情况;
国家与地方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督查、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
排污 许可证申领情况等. 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