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9-12-12 |
提名人 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 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经过我们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 历及相关情况的审阅和了解,我们一致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 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相关要 求.因此,我们同意提名白东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签字:赵荣春 肖立志 万红波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