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9-12-09 |
一、冠县新瑞木业有限公司发电机组改造项目位于聊城市 冠县冉子路以北、武训大道以东,冠县新瑞木业有限公司现有厂 区内,总投资
320 万元,建设内容为拆除
1 套原 C25MW 汽轮机, 在原位置安装
1 套B25MW 背压式汽轮机及配套设施,项目仅为机 组改造,不新增全厂燃煤量.
该项目未批先建,已于
2018 年8月建成,
2019 年3月冠县环保局对其进行了处罚 (冠环罚字[2019]38 号),企业于
2019 年4月4日缴纳了罚款(NO.A101088784404). 根据《环评报告表》评价结论,同意按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意见进 行整改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项目在整改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按照环评内容及批复要求管理,切实落实各项污染 物防治措施.
2、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2019 年10 月底冠县瑞 祥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5000m
3 /d 中水回用项目建成后,新瑞 木业热电项目禁止用地下水.
3、该项目为抽凝机组改背压机组,不涉及废气排放.
4、该项目须采用低噪声设备,经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后, 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该项目不新增生活垃圾.项目机组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 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 HW08,危废代码为 900-217-08,委托有危险 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
6、根据环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无新增总量.
7、你公司须落实环评报表对现有工程提出的整改措施.
8、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环保局负责项目管理及运行期 间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 项目竣工后一年内须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 排污许可证.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违反本规定要求 应承担相应环境保护法律责任.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项目的性质、规模、 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者一项以上 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影响加 重)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文件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 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环保局,并 按规定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2019 年4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