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 2019-12-11 |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报告表的评价结论,我局同意你公司为"扩建项 目"的设立办理环保手续.
二、 该项目位于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红旗村, 占地面积
20313 平方米,建筑面积
18980 平方米,主要从事各种型号规格的不锈 钢壶、 家用不锈钢用品等不锈钢制品的生产. 由于业务发展需要, 原有项目二期工程并不进行建设,现拟依托现有一期工程进行扩 建,扩建部分生产设备,主要是抛光用电机
212 只.新增不锈钢 桶25 万只/年、不锈钢盘
48 万只/年、份数盆
65 万只/年,减少 不锈钢壶
84 万只/年.
三、根据该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该项目营运期生活废水执行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类 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时段的三级标准,后接入潮安区污 水处理厂处理排放;
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 限值》 (DB44/ 27-2001) 中表
2 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 二时段)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噪声执行《工业企 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
1 工业企业厂 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2 类标准;
一般工业固废管理执行《一般 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及 修改单)、危废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及修改单)中规定的贮存、处置场的运行管理 环境保护要求. 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潮 安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总量控制指标无须另行申请.颗粒物: 4.18t/a.
四、项目应按照《广东伟龙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建议落实相关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并加强 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项目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成后,应按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 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六、该项目今后的生产项目、生产规模、生产地点如有较大 改动,必须另报我局审批. 潮州市潮安区环境保护局
2018 年2月26 日 抄送:潮安区彩塘镇经发办、河南鑫环境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