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9-12-12

1 ― 自贡市环境保护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自环准许〔2018〕70 号 自贡市东方联合机械配套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钢结构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 下简称《报告表》 )收悉.

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已在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茂源路

59 号建设.其主 要建设内容为: 租用四川国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生产厂房用于 锅炉配件制造. 项目主要对外购钢材进行机械加工和油漆形成产 品.达到年产刚性梁、中心筒

4200 吨.项目总投资

50 万元,其 中环保投资 15.35 万元. 项目在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性质、规模、工艺、 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 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 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报告表》的结论.你公司 应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污染防治和生 态保护措施及以下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和管理.

二、经我局审核批准的《报告表》与本批复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行;

《报告表》与本批复不一致处以本批复为准.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

2 ―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 在生产车间设置天窗架,其开窗面积大于屋顶面积的 20%,使其具备良好的换风条件,以改善车间空气质量. 2. 项目设置独立、密闭的油漆房,并安装废气收集装置, 对产生的有机气体进行收集,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经"UV 光解+ 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 3. 项目以生产车间外

100 米范围作为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 离范围,该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和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 建筑和设施,新引进项目应注意与本项目的环境相容性.现有的 环境敏感点在项目投入试运行前必须完成搬迁.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1.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收集后直接排入雨水 管网. 2. 项目生活污水经四川国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化粪池预 处理达标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 经过板仓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 排入釜溪河.

(三)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1. 一般废物和危险废物应在厂区内统一收集,分类存放. 2. 办公生活垃圾、含油废棉纱手套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 运、无害化处置;

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料、金属屑、金属粉尘、 废焊丝、焊渣等经集中分类收集后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资源化 利用;

废钢瓶集中收集后定期由供销商负责回收处理. ―

3 ― 3. 废机油、废油漆桶、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你公司 应主动配合和接受环保部门监督检查,并依法承担以下法律责 任:定期如实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危险废物;

将危险废物分类单 独收集、贮存;

收集、贮存场所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危险废物扬 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

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 标志;

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代为 处置;

转移过程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经环 保部门批准方可进行跨省转移危险废物;

定期制订和完善危险废 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向环保部门报备.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通过对主要噪声源进行合理平面布置和选用技术先进低噪 声设备,并经隔声、减振处理和加强对主要产噪设备的管理和维 护, 加强对员工规范操作的管理等措施, 做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1.项目关键工艺装置和废气处理设施处设置备用电源,以保 证正常生产和事故应急. 2.厂区危废暂存间设置围堰,各生产车间四周设置废水截流 沟,厂区设置事故池、消防废水池,厂内雨、污管网出口设置闸 门(闸门需定期保养) ,须有通往事故池的管路.

四、项目总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 0.162 吨/年,氨氮 0.025 吨/年,纳入板仓污水处理厂统管;

挥发性有机物 0.171 吨/年.

五、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 ―

4 ―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 制度.项目竣工投运要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 关规定要求.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 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 之日起,如项目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 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否则,不得实施建设. 违反以上规定,将依法予以处罚.

六、 请高新区环安局负责项目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 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

7 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评文件 送达高新区环安局备案, 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管 理.

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认为本行政许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单位或个人, 可以自本行 政许可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自贡市人民政府或四川省环境保 护厅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 起行政诉讼. 自贡市环境保护局

2018 年9月18 日―5―抄送:总量科,市环境监察支队,高新区环安局,宜宾华洁环保工程有限 责任公司. 制作机关:自贡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向军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檀木林街体育场路

34 号 联系

电话:5509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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