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2019-12-12
非一套表单位 非一套表单位 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 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 2018年11月 制定 补充、印制 国家统计局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京统发〔2018〕99 号 北京市统计局 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 的通知 各区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局、经济社会调查队,各级经济普查 办公室,各有关统计调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相关 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北京市实施方案》 和《关于开展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的通知》(京统发 〔2018〕98 号)要求,现将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印发给你 文件 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统计局 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 年10 月22 日 北京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8 年10 月22 日印发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相关规定 参与和配合经济普查工作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户应 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经济普查工作. 经济普查对象的基本义务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九条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 的调查. 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 经济普查对象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职责和权力 第二十一条 地方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统一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 颁发普查指导员证或者普查员证.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在执行经济普查任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证件. 普查员负责组织指导经济普查对象填报经济普查表,普查指导员负责指导、检查普查员的工作.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有权查阅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 体经营户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财务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相关原始资料及有关经营证件,有权要求经济普 查对象改正其经济普查表中不确实的内容.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 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对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提供的经济普查资料不得自行 修改,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篡改经济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 经济普查资料的保密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 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应当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 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经济普查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经济普查对象(个体经营户除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的;

(二)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

(三)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并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经营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 并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济普查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经济 普查中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非一套表单位 -

1 - 目录

一、总说明?2

二、报表目录?4

三、普查基层表式?5 1.非一套表单位基本情况(611 表)5 2.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611-1 表)7 3.非一套表单位从业人员情况(611-2 表)8 4.非一套表企业法人主要经济指标(611-3 表)9 5.非一套表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611-4 表)11 6.行政事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611-5 表)12 7.民间非营利组织主要经济指标(611-6 表)13 8.非一套表单位能源消费情况(BJ611-7 表)14

四、指标解释?15 1.非一套表单位基本情况(611 表)15 2.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611-1 表)15 3.非一套表单位从业人员情况(611-2 表)24 4.非一套表企业法人主要经济指标(611-3 表)25 5.非一套表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611-4 表)31 6.行政事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611-5 表)34 7.民间非营利组织主要经济指标(611-6 表)38 8.非一套表单位能源消费情况(BJ611-7 表)40 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非一套表单位 -

2 -

一、总说明为了解本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生产经营整体情况,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政策、实施管理 提供科学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北京市统计条例》的规定,以及《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普查方 案.

(一)普查内容 本方案的主要普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从业人员情况、部分行业经营情况、电子商务 交易和互联网应用情况、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能源消费情况,以及行政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主要经 济指标等.

(二)普查对象 本方案的普查对象为辖区内除北京一套表调查单位、金融和铁路部门负责普查的单位以外的全部法人 单位,以及辖区内除金融和铁路部门负责普查的产业活动单位以外的全部产业活动单位.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 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 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 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 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 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三)普查范围 详见

二、报表目录 .

(四)普查原则 本方案执行 社会经济活动所在地(实际经营地、实际运营地等) 普查原则,即各法人单位按照社 会经济活动所在地(实际经营地、实际运营地等)向所在地普查机构报送普查数据.建筑业法人单位执行 注册地统计原则.具体规定如下: 1.社会经济活动所在地(实际经营地、实际运营地等)与行政登记住所在同一地点的普查对象,归入 该地点所在县级区域的普查范围. 2.社会经济活动所在地(实际经营地、实际运营地等)与行政登记住所不在同一地点的普查对象,归 入社会经济活动所在地(实际经营地、实际运营地等)的县级区域的普查范围.但是,建筑业法人单位归 入注册地所在的县级区域的普查范围. 3.有两处或两处以上社会经济活动所在地(实际经营地、实际运营地等)的普查对象,符合条件的, 分别作为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普查,否则归入主要社会经济活动所在地的县级区域的普查范围. 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非一套表单位 -

3 - 4.含有多个法人单位的多法人联合体,应分别对每个法人单位开展普查,不能将多个法人单位作为一 个普查对象. 5.视同法人单位与法人单位履行相同的普查义务,填报法人单位普查表.

(五)具体要求 1.普查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为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 2.本方案规定了各普查单位报送数据、各区普查机构验收数据及市普查机构向国家统计局上报数据的 截止时间,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3.为保证普查数据填报质量,各普查单位要建立健全各类统计台帐,做到数出有据.执行本方案的各 普查单位需要按规定留存填报内容和填报依据. 4.本方案采用全市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编码,各普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自行更改. 5.上报内容必须完整,不得遗漏项目,包括单位申报人、联系电话、日期等. 6.报送方式:由普查员使用PAD入户调查或按普查机构确定的方式采集普查表数据. 欢迎关注北京统计微信公众号,通过在线微视频学习经普非一套表单位报表 在线培训 . 本公众号可以轻松实现查阅统计数据、 了解 统计知识、进行业务咨询等多种功能,并提供经 济普查和年定报工作的最新动态、 在线培训等便 捷服务, 以新鲜权威的北京经济社会发展数据和 多样化功能设置为您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非一套表单位 -

4 -

二、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报告 期别 统计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及方式 页码 报送单位 各区报市级 市级报国家

611 表非一套表单位基本情况 年报 辖区内除北京一套表 调查单位、 金融和铁路 部门负责普查的单位 以外的全部法人单位, 以及辖区内除金融和 铁路部门负责普查的 产业活动单位以外的 全部产业活动单位 辖区内除北京一套表 调查单位、 金融和铁路 部门负责普查的单位 以外的全部法人单位, 以及辖区内除金融和 铁路部门负责普查的 产业活动单位以外的 全部产业活动单位

2019 年4月30 日24时前通过 PAD 完成数据 采集

2019 年5月20 日24 时前 完成数据验收2019 年6月15 日24 时前

5 611-1 表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 年报

611 表214 栏 本法人 单位是否有下属产业 活动单位(分支机构、 派出机构、 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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