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 2019-12-13 |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近期取得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给 濮阳市银龙典当有限公司的银行回单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借款本金
500 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等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根据公司重大重组方案,上述可能产生 的损失均由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曾于
2015 年7月4日披露原告濮阳市银龙典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银龙典当)起诉要求本公司下属濮阳分公司、本公司及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 带偿还借款本金
500 万元及相关利息的诉讼案件. 公司接到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 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4)濮中法民二初字第
00014 号,就原告银龙典当起诉被 告宏发股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开开庭审理,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 愿达成以下调解,并于
2015 年7月2日签订了调解协议,协议及民事调解书内 容如下:
1、 被告宏发股份在收到原告银龙典当书面提交的收款账户后
15 个工作日内 一次性支付银龙典当
420 万元,银龙典当放弃其他请求,双方纠纷就此了结,再 无任何争议.如宏发股份未在协议约定时间内付款,每逾期一日,需向银龙典当 支付滞纳金
2 万元.(非因宏发股份原因造成的付款迟延除外)
2、案件受理费
66960 元,减半收取
33480 元,由银龙典当承担. 银龙典当于
2015 年7月2日出具了转款证明,说明收款账户信息.
二、本次诉讼的执行情况
2 2015 年7月22 日,公司接到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给濮阳市银龙典当 有限公司的银行回单,付款日期为
2015 年7月22 日,付款金额
420 万元整.
三、其他说明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无其他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 事项.亦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公司重大重组方案,上述可能的损失均由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本次公告的诉讼判决款项已支付完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7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