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 2022-12-09 |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1
(二)实施机构…1
(三)申请主体…1
(四)受理地点…1
(五)办理依据…1
(六)办理条件…3
(七)申请材料…3
(八)办理时限…5
(九)收费标准…5
(十)咨询服务…5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6
(二)受理…6
(三)办理进程查询…7
(四)流程图…7
三、救济途径…7
(一)投诉…7
(二)行政复议…8
四、表单填写…8
五、有关说明…8 -
1 -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核发、延续和变更审查 编码:3704000101505
(二)实施机构:行政许可办公室
(三)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公民
(四)受理地点: 枣庄市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
(五)办理依据: 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 (2004 年6月国务院令第
412 号)第77 项: 设立面向社会服务 的司法鉴定机构审批 实施机关为司法部、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 政主管部门. 2.《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 (2011 年11 月通过)第十二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 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部 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进行审查,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 材料直接报送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 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五年内有效;
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应当 在届满六十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 .第十四 条: 司法鉴定机构变更名称、负责人、业务范围、资金数额、司 法鉴定人,以及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法定 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向司法行政部 门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三条: 个人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应当通过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和审核登记程序以及《司 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使用和延续,适用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 -
2 - 条的规定.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业务范围和其他登记事项, 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和备案.
(六)办理条件 个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一)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 职称;
(二)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专业执业资格或 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三)申请从事经验鉴定型或者技能鉴定型司法鉴定业务, 应当具备相关专业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 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行业对执业资格有特别规定 的,应当符合行业规定.
(七)申请材料 申请司法鉴定人登记或《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延续登记的, 要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表: (1) 申请司法鉴定人登记的, 提交 《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表》 (附件 1).(原件
3 份,纸质) (2)申请《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延续的,提交《司法鉴定人 执业证延续登记申请表》(附件 2).(原件
3 份,纸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1)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
3 份,纸质) (2)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所在地与申请执业地不一 致的,还要提交申请执业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的原件和 复印件.(复印件
3 份,纸质) -
3 - (3)职业身份证明.(原件
1 份,复印件
2 份,纸质) 申请司法鉴定人登记时,是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工作 人员的,要提交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现职职业身份证明. 申请执业前,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工作 人员的,要提交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辞职、退休或解除劳动关 系的证明;
是军队转业或退伍后自谋职业的等,要提交团级以上 单位政治部出具的不再是军人身份的证明;
以上人员要同时提交 档案存放单位出具的目前职业身份证明. 申请执业前,是无职业人员的,要提交档案存放单位出具的 目前职业身份证明.
3、申请人的资质证件: (1)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00 年以后领取的毕业证书, 要提交教育部网站上下载的毕业证验证证明.(复印件
3 份,纸质) (2)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相关行业的高级技术职称证 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
3 份,纸质) (3)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相关行业的执业资格证书原 件和复印件.(复印件
3 份,纸质) (4)申请登记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行业有特殊规定的,要 提交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 件3份,纸质)
4、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类别及项目相关的工作经历证 明.(原件
1 份,复印件
2 份,纸质) -
4 -
5、申请登记从事经验型司法鉴定或者技能型司法鉴定业务 的,要提交具备相关专业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的 证明.(原件
1 份,复印件
2 份,纸质)
6、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单位出具的同意聘任专职或兼职从事司 法鉴定业务的证明 【按照需要选用 (以下不再注明) 附件 3-
1、 3-
2、 3-
3、3-
4、3-5】.(原件
1 份,复印件
2 份,纸质)
7、兼职司法鉴定人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设立司法鉴定 机构的单位任兼职司法鉴定人的证明(附件 4).(原件
1 份,复 印件
2 份,纸质)
8、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 存放单位出具的无开除公职证明.(原件
1 份,复印件
2 份,纸质)
9、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员培训合格证明.新申请登 记的司法鉴定人要通过岗前培训考试合格;
新申请登记的法医临 床类司法鉴定人, 要通过岗前培训和转岗培训两项考试合格. (原件1份,复印件
2 份,纸质)
10、其他材料: (1)申请登记的司法鉴定人年满
65 周岁以上的,要提交县 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审核登记后,每年度的
12 月份要向 省司法厅提交健康证明.(原件
1 份,复印件
2 份,纸质) (2)近期着便装拍照的免冠
2 寸蓝色底彩色证件照片(以下 简称证件照片),一式两张. 多人共同使用同一份证明材料的,应在每个人材料中分别附 上该证明材料. 申请变更登记的,要提交下列材料: -
5 -
1、变更业务范围的填写《司法鉴定人登记事项变更申请表》 (附件 5);
变更执业机构的填写《司法鉴定人转所执业登记申请 表》 (附件 6) . (原件
3 份,纸质)
2、变更内容是增加业务范围的,要提交上述
3、
4、
5、
6、
7、
10 规定的材料;
是转机构执业的要提交《转出执业相关事宜办结 证明》 (附件 7-1) 、 《同意接收转来人员执业证明》 (附件 7-2) .
3、《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原件.(原件
1 份,纸质)
4、证件照片,一式两张.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 《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 (2011 年11 月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 过)第十二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应当 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进行审查,将审查意 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司法 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仪器、设备、执业场所和检测实验 室进行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承诺时限:7 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时间) .
(九)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枣庄市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 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 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 咨询地址:枣庄市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 联系
电话:0632―3168619. -
6 -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枣庄市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地址:枣庄市 薛城区民生路(市财政局北侧) ,联系
电话:0632―3168619. 2.获取收件编号 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 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 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 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 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 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 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政务服务中心内网 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 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 法律救济等.
(三)办理进程查询 -
7 - 查询电话号码:0632-3168619 查询步骤: 1.进入枣庄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 http://60.214.152.90/index/index!list.action 2.在首页找到审批动态栏(滚动字幕实时显示审批动态,内 容包括:受理编号、受理部门、申请项目名称、申报日期、承诺 日期、办件状态)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窗口领取.
(五)流程图 见附件
5
三、救济途径
(一)投诉 1.投诉受理:市司法局行政许可办公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