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22-12-11 |
成员 1.1. 审核委员会之会员由董事会「董事会」委任. 1.2. 审核委员会须由最少三名成员组成,所有成员须为非执行董事. 1.3. 大部份审核委员会之会员必须由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 , 其中至少一名独立非执 行董事必须具备适当的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 1.4. 本公司现任核数师行之前任合夥人须於其不再 (a)为该核数师行之合夥人;
或(b)拥有该核数师行任何财政利益(以较迟者为准) 当日起计一年后,方可担任审核委员会成员. 2. 主席 2.1. 审核委员会主席须由董事会委任及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3. 会议之法定人数 3.1. 审核委员会会议之法定人数为任何两名成员. 4. 会议次数 4.1. 每年须举行不少於两次会议.其他额外审核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视乎需要而 举行. 4.2. 审核委员会每年最少两次邀请一名外聘核数师代表出席会议. 4.3. 除特别说明外,本公司章程细则内之董事会开会的程序也应用於审核委员会 开会的程序.
2 5. 股东周年大会 5.1. 倘审核委员会主席未能出席本公司之股东周年大会,彼须安排另一名审核委 员会成员或(倘无法安排另一成员)获其正式委任之代表代其出席.该人士须 准备回应任何有关问题. 6. 职责、权力及职能 审核委员会之职责如下:- 6.1. 与公司之外聘审计师之关系 (a) 主要负责就委任、续聘及罢免外聘核数师向董事会提供推荐建议、批准 外聘核数师之酬金及委聘条款,以及考虑任何有关外聘核数师辞任或罢 免之问题;
(b) 审批及监控外聘核数师有关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及审计过程(根泄乇 准)之有效性.於审计开始前,审核委员会须与审计师商讨审计之性质及 围及报告责任;
(c) 就委聘外聘核数师提供非核数服务制订及执行有关政策. 6.2. 审阅本公司财务资料 (a) 监察本公司财务报表、本公司年报及账目及半年度报告之完整性,并审 阅财务报告当中所载之重大判断.审核委员会审阅本公司年报及账目、 及半年度报告,尤其著眼於以下各项: - (i) 会计政策及惯例之任何变动;
(ii) 主要判断围;
(iii) 因审核而产生之重大调整;
(iv) 持续经营假设及任何保留意见;
(v) 是否遵守会计准则之规定;
及(vi) 是否遵守上市规则及涉及财务申报之法律规定;
(b) 就上述6.2(a)而言,审核委员会成员须与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联络,并 每年最少与外聘核数师会面两次,及审核委员会应考虑任何於该等报告 及账目中反映或可能须於其中反映之重大或不寻常项目,并审慎考虑本 公司会计师或外聘核数师所提出之任何事宜.
3 6.3. 检讨本公司之财务申报系统、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 (a) 检讨本公司之财务监控、本公司之风险管理系统(可以由独立风险委员 会或董事会负责)及内部监控系统;
(b) 与管理层讨论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系统,确保管理层切实执行其职责以 确保系统有效,其讨论包括本公司之会计及财务申报部门在资源、员工 资历及经验、员工之培训课程及预算是否足够;
(c) 应董事会要求或主动考虑有关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事宜之主要调查结 果及管理层对有关调查之回应;
(d) 倘存在内部审核职能,须确保内部及外聘核数师通力合作,并确保内部 审核职能获分配足够资源及於本公司有适当定位,以及检讨及监察内部 审核职能之成效;
(e) 审阅本集团之财务及会计政策及惯例;
(f) 审阅外聘核数师之管理层函件、外聘核数师就会计记录、财务账目或监 控系统向管理层提出之任何重大疑问及管理层之回应;
(g) 确保董事会适时回应外聘核数师於管理层函件中提出之问题;
(h) 按守则条文向董事会报告之事务;
及(i) 考虑其他由董事会所提出之事项. 7. 申报程序 7.1 审核委员会须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於审核委员会会议后召开之下一次董事会 会议上,审核委员会主席须向董事会汇报审核委员会之调查结果及推荐建 议. 8. 其他 8.1. 审核委员会可取用充足资源以履行其职责.
4 8.2. 审核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可获审核委员会之秘书提供意见及服务,以确保审核 委员会之程序及所有适用规则及规例均获遵循. 8.3. 审核委员会任何成员可要求就履行本身职责寻求外界之法律或其他独立专 业意见,费用由本公司支付.所有该等要求均须按照本公司有关董事寻求独 立专业意见之手续处理. 8.4. 审核委员会每名成员均须就履行审核委员会成员之职责付出充足时间及精 神.彼等须透过定期出席会议及积极参与讨论,尽量发挥其技能及专长令本 公司得益. 9. 授权 9.1. 审核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调查其职权围内之任何事务.授权向本公司任何 雇员合理地搜集任何所需资料,而全体有关雇员已接获指示须应审核委员会 之合理要求作出充分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