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22-12-11 |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 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 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 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 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 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 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 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
1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齐河县表白寺镇明湖帐篷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 齐河县表白寺镇明湖帐篷厂 法人代表 崔春香 联系人崔春香 通讯地址 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表白寺镇开发区中恒机械厂院内 联系电话
13964108397 传真 / 邮编
251100 建设地点 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表白寺镇开发区中恒机械厂院内 立项 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
178、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 造 占地面积 (平方米)
765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16 其中环保投 资(万元)
4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25%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计投产 日期
2018 年8月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由来 齐河县表白寺镇明湖帐篷厂拟在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表白寺镇开发区中恒机械厂 院内,投资齐河县表白寺镇明湖帐篷加工项目.项目总投资16万元,总占地面积765 m2 , 建筑面积765 m2 ,年加工帐篷1000顶.项目详细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发布,2015年1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公布修订通过,
2016 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相关规定,拟建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44号)和《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保护部令第1号),拟建项目属于 十
三、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31 文教、体育、娱乐用品制造 应编制环境影 响报告表. 为此齐河县表白寺镇明湖帐篷厂委托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 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见附件1).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对厂址周围环境状况 进行了实地调查,收集了有关资料,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 告表.
2、项目建设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
2 -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1 号),拟建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3 年修订)》中规定的 限制类 , 淘汰类 及 鼓励类 ,属于允许建设项目,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有关产业政策. (2)用地和规划符合性分析 拟建项目位于德州市齐河县表白寺镇开发区中恒机械厂院内,项目用地为租用(租 赁合同见附件 3),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工业用地证明见附件 4). (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A、与《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的符合性分析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 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 严格管控边界.《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按照科学性、统筹性、 强制性的原则,共划定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域533个,分属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 土壤保持、防风固沙4种功能类型,总面积20847.9km2 ,占全省陆域面积的13.2%.生态 保护红线区以较少的面积比重,保护了全省大部分的重要生态用地和自然生态系统,对 维护我省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系统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极重要的作 用. 本项目区不涉及红线区, 且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与管理 政策,并做好与各种相关规划的衔接与协调,符合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的相关要求,《德州市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图》见附图 2. B、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 拟建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之内,项目周围大 气环境容量可以承载当地经济发展,环境目标可达.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满足相关排放 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不影响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该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程度不大. C、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 拟建项目不新增用地,所用资源主要为生活用水及生产用电.用水、用电量均能满 足当地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D、负面清单 与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的通知》(德政字 〔2017〕34 号)的符合性见表 2. -
3 - 表1项目建设与〔2017〕34 号符合性一览表 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内容 项目情况
一、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 设项目;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不属于
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影响生态 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
不符合生态红线管理要求的项目. 不属于
三、以下
9 类项目未按规定进入专业园区、园区未开展规划环评或不符合经济开 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各类专业园区发展及园区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 予审批. 1.化工石化项目;
2.纺织印染项目;
3.制浆造纸项目;
4.制药项目;
5.有色金属冶炼项目;
6.铅蓄电池制造项目;
7.皮革鞣制项目;
8.电镀项目;
9.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项目. 不属于
四、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养殖场项目. 不属于
五、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不属于
六、新增加产能,不能等量置换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合成氨项目. 不属于 七.设计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造纸、焦化、氮肥、农药、有色金属、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等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 不能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的项目. 不属于
八、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烧高污染燃料的新建锅炉、窑炉项目;
集中供热管网 覆盖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工业园区内新建 20t/h 以下的燃用高污 染燃料的锅炉项目的锅炉项目. 不属于
九、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塑料再生项目. 不属于
十、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园区准入条件的碳素类项目. 不属于 十
一、再生铅项目. 不属于 十
二、污染物不能集中处置的木炭项目. 不属于 十
三、石棉制品项目. 不属于 十
四、新建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的项目. 不属于 十
五、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危险废物处置项目. 不属于 -
4 - 十
六、排放高盐废水或高浓度有机废水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排放恶臭气体或高 浓度有机废气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 不属于 十
七、不符合规划新增铅、汞、铬、砷、镉等一类重金属排放的项目. 不属于 十
八、新建生产危险化学品的项目;
未进入化工园区的化工项目. 不属于 十
九、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市下达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 区,新建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 不属于 二
十、其他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项目. 不属于 由上表可见,本项目不属于《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 (德政字〔2017〕34 号)中所列的项目. (4)选址合理性分析 拟建项目位于德州市齐河县表白寺镇开发区中恒机械厂院内, 项目用地为租用齐河 县中恒机械有限公司原有厂房,是在厂区内现有设备和厂房的基础上进行,厂区主要建 筑物的分布情况不变,厂区总面积不增加,仅在厂区内新增设备及相关配套管道设施.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山东省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要求,区域供水、供电、燃气等基 础设施齐全,所在区域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或历史文 化保护地,也无社会关注的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的保护地. 拟建项目选址于此基本合理.
3、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齐河县表白寺镇明湖帐篷加工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齐河县表白寺镇明湖帐篷厂 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表白寺镇开发区中恒机械厂院内,地理位置中 心坐标为 N 36°51'
52.06 ,E 116°55'
10.10 ,项目四周均为厂房,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点 为项目东南侧
350 m 处的王家村. 建设规模:总占地面积 765m2 ,总建筑面积 765m2 ,年加工帐篷
1000 顶. 工作制度和劳动定员:项目员工
17 人,年生产天数
300 天,实行一班
8 小时工作 制;
只有白天生产,晚上不生产;
员工均不在厂区食宿.
4、项目组成 拟建项目位于德州市齐河县表白寺镇开发区中恒机械厂院内.总投资
16 万元,环 保投资
4 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
765 m2 ,建筑面积
765 m2 ,项目建设内容有帐篷加工生 -
5 - 产线
2 条和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项目设置一体化生产车间
1 座,建筑面积约
765 m2 .生产车间
2 处,其中缝纫区
1 处,面积为 171m2 ,焊接区
1 处,面积为 141m2 ;
原料区两处,建筑面积共
130 m2 ,仓 库一处,建筑面积共
65 m2 ,项目年加工帐篷
1000 顶.项目组成见表 1,主要经济技术 指标见表 2. 表2项目组成一览表 工程分 类 工程 名称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备注 主体工 程 生产车间 缝纫区
1 处,位于车房西北侧,面积 171m2 ,主要用于帆布等的缝 纫. / 焊接区
1 处,位于车房西南侧,面积 141m2 ,主要用于钢管等的焊 接. 辅助工 程 原料区 共2处.1 处位于厂房的东北部,建筑面积
50 m2 ,用于布料储藏;
1 处位于厂房的东南部,面积 80m2 ,用于焊接钢管材料和焊丝储藏. / 仓库
1 处位于厂房西侧的中部,面积
65 m2,用于帐篷成品组装和储藏. 公用工 程 给水 由当地自来水管网提供. / 排水 实施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村民定期清运 堆肥. / 供电 由齐河县供电线网统一供给. / 采暖通风 工程 休息区采暖热源为空调,生产不需要供热,车间通风为自然通风+风 扇等. / 环保工 程 废气 切割产生的粉尘、 焊接产生的焊烟均经移动式焊烟除尘器+车间通风 进行处理. / 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村民定期清运堆肥. / 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碎布料和碎线头、焊渣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
镀锌钢管 下脚料外卖资源回收单位. / 噪声 加强管理,厂房密闭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 / 表3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总占地面积 m2
765 /
2 总建筑面积 m2
765 /
3 年生产能力 顶1000 / -
6 -
4 年工作天数 d
300 /
5 年生产小时数 h
2400 一班、8小时工作制;
夜间不生产
6 员工人数 人17 不在厂内食宿
5、产品、原辅材料消耗及设备情况 本项目产品情况见表 3. 表4项目产品情况 序号 名称 产量(顶/年)
1 帐篷加工
1000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用量及能源消耗情况见表 4. 表5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 序号 名称 用量 原料型号、标准 原辅材料
1 帆布、刀刮布、有机硅布
60 万m2/a 就近购入
2 镀锌钢管 10t/a 就近购入
3 焊丝 0.03 t/a 就近购入 能源
1 电4万kWh/a 取自当地供电公司
2 新鲜水 153m3/a 取自当地自来水公司 本项目主要设备情况见表 5. 表6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用途
1 缝纫机 台20 缝纫
2 切割机 台2切割钢管
3 钻孔机 台1钻孔
4 弯管机 台2弯管
5 热布机 台1热布
6 二保焊机 台4电焊 6.公用工程 (1)给排水 给水: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 生活用水:项目职工
17 人,根据《山东省城市生活用水量标准(试行)》(鲁建 城字[2004]14 号),用水定额按
30 L/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