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 2022-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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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HENAN LEGAL DAILY
2015 2015/ /11 11/ /19
19 省会政法 ・ 警界 联办郑州市委政法委 郑州市公安局河南法制报社每周四出版 胡中田、 张素兰、 于长生、 刘玉琪: 张国荣依据郑州市黄河公证处于
2015 年1月13 日出具的 (2015) 郑黄证 民字第659号公证书, 于2015年11月16 日向我处申请对借款人胡中田出具执行 证书, 保证人为张素兰、 于长生、 刘玉琪. 执行标的为: 借款本金人民币壹佰捌拾万 元(RMB1800000.00), 借款期间利息(RMB110100 元) , 逾期利息 (按月利率 15‰, 从合同届满次日起至执行完毕之日 止的期间计算) , 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 一切合理费用. 如对上述事实有异议, 请你们在 《公告》 见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处书面 提议, 否则我处将依法出具执行证书. 本处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经四路八号. 联系
电话:
65934411 (李先生) 特此公告 河南省郑州市黄河公证处 2015年11月19日公告赵建辉、 刘玉杰、 臧可可、 郑州明道照明 设备有限公司: 王金娣依据郑州市绿城公证处出具 的(2014)郑绿证经字第
5866 号公证 书, 于2015年9月26日向我处申请对你 们出具执行证书.执行标的为:
1、 借款 本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 ;
2、 借款期限内利息贰 万零陆佰肆拾元整 ($20640.00) .被 执行人为你们. 如对上述事实有异议, 请你们在
3 个工作日内向我处书面提出, 并提供相 应证明.逾期未提出异议, 我处将依法 出具执行证书. 本处地址: 郑州市金水路
219 号盛 润国际广场西塔12 楼.联系
电话:55637735-319 (马先生)
55637833 特此公告. 河南省郑州市绿城公证处 2015年11月19日公告丛强、 王俊霞、 郑州林肯电梯有限责任公司 ( 现更名为郑州汇配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李树青依据郑州市绿城公证处出具的 (
2014 ) 郑绿证经字第
5315 号公证书, 于2015年11月9日向我处申请对你们出具执 行证书.执行标的为:
1、 借款本金: 人民币捌 拾捌万元整 ( $880000.00 ) ;
2、 逾期利息: 人 民币玖万贰仟肆佰元整 ( $92400.00 ) , 按本 金人民币捌拾捌万元整, 月利率15‰计算, 自2015年3月28日起至2015年10月27日止 ( 依据借款合同第十三条第3款的约定 ) .被 执行人为你们. 如对上述事实有异议, 请你们在3个工 作日内向我处书面提出, 并提供相应证明. 逾期未提出异议, 我处将依法出具执行证书. 本处地址: 郑州市金水路
219 号盛润 国际广场西塔12 楼.联系
电话:55637735-319 (马先生)
55637833 特此公告. 河南省郑州市绿城公证处 2015年11月19日公告丛强、 王俊霞、 郑州林肯电梯有限责任公司 ( 现更名为郑州汇配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张萍依据郑州市绿城公证处出具的 (2014) 郑绿证经字第
5333 号公证书, 于2015 年11 月9日向我处申请对你们出具 执行证书.执行标的为:
1、 借款本金: 人民 币壹拾捌万元整 ($180000.00) ;
2、 逾期 利息:人民币壹万捌仟柒佰贰拾元整($18720.00) , 按本金人民币壹拾捌万元 整($180000.00), 月利率 13‰计算, 自2015 年3月3日起至
2015 年11 月2日止 (依据借款合同第十三条第
3 款的约定) . 被执行人为你们. 如对上述事实有异议, 请你们在3个工作 日内向我处书面提出, 并提供相应证明.逾 期未提出异议, 我处将依法出具执行证书. 本处地址: 郑州市金水路
219 号盛润 国际广场西塔12 楼.联系
电话:55637735-319 (马先生)
55637833 特此公告. 河南省郑州市绿城公证处 2015年11月19日公告丛强、 王俊霞、 郑州林肯电梯有限责任公司 ( 现更名为郑州汇配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刘朝勇依据郑州市绿城公证处出具的 (2014) 郑绿证经字第
5328 号公证书, 于2015年11月10日向我处申请对你们出具 执行证书.执行标的为:
1、 借款本金: 人民 币壹拾壹万元整 ($110000.00) ;
2、 借款 期限内未付的利息: 壹仟捌佰壹拾壹元整 ($1811.00) ;
3、 逾期利息: 人民币壹万贰 仟捌佰柒拾元整 ($12870.00) , 按月利率 13‰计算, 自2015 年1月20 日起至
2015 年10月19日止 (依据借款合同第十三条第 3款的约定) .被执行人为你们. 如对上述事实有异议, 请你们在3个工作 日内向我处书面提出, 并提供相应证明.逾期 未提出异议, 我处将依法出具执行证书. 本处地址: 郑州市金水路
219 号盛润 国际广场西塔12 楼.联系
电话:55637735-319 (马先生)
55637833 特此公告. 河南省郑州市绿城公证处 2015年11月19日公告丛强、 王俊霞、 郑州林肯电梯有限责任公司 (现更名为郑州汇配通电子科技有限公 司) : 邹荣爱依据郑州市绿城公证处出具的 (2014) 郑绿证经字第
5318 号公证书, 于2015 年11 月9日向我处申请对你们出具 执行证书.执行标的为:
1、 借款本金: 人民 币叁拾万元整 ($300000.00) ;
2、 逾期利 息 :人 民币贰万玖仟肆佰元整($29400.00) , 按本金人民币
30 万元整, 月利率 14‰计算, 自2015 年3月31 日起 至2015 年10 月30 日止 (依据借款合同第 十三条第3款的约定) .被执行人为你们. 如对上述事实有异议, 请你们在3个工 作日内向我处书面提出, 并提供相应证 明.逾期未提出异议, 我处将依法出具执 行证书. 本处地址: 郑州市金水路
219 号盛润 国际广场西塔12 楼.联系
电话:55637735-319 (马先生)
55637833 特此公告. 河南省郑州市绿城公证处 2015年11月19日公告曹红星、 秦兰青、 曹红、 袁宏: 唐伯森依据郑州市绿城公证处于 2014年9月10日出具的 (2014) 郑绿证 经字第5334号的公证书, 于2015年11 月9日向我处申请对你们出具执行证 书.执行标的为: 执行标的为:
1、 借款 本金:人 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 ;
2、 借款期限内利息合 计壹万陆仟叁佰贰拾元整($16320.00) .被执行人为你们 如对上述事实有异议, 请你们在
3 个工作日内向我处书面提出, 并提供相 应证明.逾期未提出异议, 我处将依法 出具执行证书. 本处地址: 郑州市金水路
219 号盛 润国际广场西塔
12 楼.联系
电话: 55637735-319 (马先生)
55637833 特此公告. 河南省郑州市绿城公证处 2015年11月19日公告赵建辉、 刘玉杰、 臧可可、 郑州明道照 明设备有限公司: 刘丽霞依据郑州市绿城公证处 出具的 (2014) 郑绿证经字第
5868 号公证书, 于2015 年9月26 日向我 处申请对你们出具执行证书.执行 标的为:
1、 借款本金: 人民币贰拾万 元整 ($200000.00) ;
2、 借款期限内 利息肆仟壹佰陆拾元整($4160.00) .被执行人为你们. 如对上述事实有异议, 请你们在 3个工作日内向我处书面提出, 并提 供相应证明.逾期未提出异议, 我处 将依法出具执行证书. 本处地址: 郑州市金水路219号盛 润国际广场西塔
12 楼.联系
电话: 55637735-319 ( 马先生 ) 、
55637833 特此公告. 河南省郑州市绿城公证处 2015年11月19日公告赵建辉、 刘玉杰、 臧可可、 郑州明道照明 设备有限公司: 王艳依据郑州市绿城公证处出具 的(2014) 郑绿证经字第
5867 号公证 书, 于2015 年9月26 日向我处申请对 你们出具执行证书.执行标的为:
1、 借款本金:人 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 ;
2、 借款期限内利息贰 万零陆佰肆拾元整 ($20640.00) .被 执行人为你们. 如对上述事实有异议, 请你们在
3 个工作日内向我处书面提出, 并提供相 应证明.逾期未提出异议, 我处将依法 出具执行证书. 本处地址: 郑州市金水路219号盛 润国际广场西塔
12 楼.联系
电话: 55637735-319 (马先生) 、
55637833 特此公告. 河南省郑州市绿城公证处 2015年11月19日公告拍卖公告 受委托, 定于2015年12月04日10时 在兰考县招投标中心拍卖兰考县食品公司 张君墓镇食品站房地产(商住用地面积 3719.35O, 建筑物面积464.43O ) , 起拍价 130万元.有意竞买者请携带有效证件及保 证金20万元 (保证金交至兰考县食品公司 破产清算组账户: 03103001400000035, 开 户行: 河南兰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城关支行, 截止于2015年12月03日17时, 以到账为准, 不成交者全额无息退还 ) , 来我 公司办理竞买手续, 即日起展示. 清算组联系
电话: 张世玺
13839982212 拍卖公司
电话: 闫帮伟
13937869262 工商监督
电话: 0371-23988841 拍卖公司地址: 开封市学院门23号 河南公信拍卖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9日 顺线追查 4小时抓住入室盗窃者 本报讯 (记者 杨勇 通讯员 杨红晓 袁 梦晓) 11月3日17时许, 位于登封市颍河路 东段立英小区的市民刘某下班回到家时, 发现桌子柜子都有被人翻过的痕迹, 查看 后发现存放家中的
9000 余元现金和数码 相机被盗.刘某立即拨打了
110 报警电 话.4 个小时后, 民警将多次作案的犯罪 嫌疑人抓获. 11月3日17时许, 接到刘某报案后, 登 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立即出警, 对盗窃现 场进行了详细勘察, 并调取了小区及附近 的所有监控视频资料进行详细查看和比 对.民警发现, 当日14时左右视频中出现 三名男子进入小区, 并且其中一人背有一 个双肩包.进入小区时, 三名男子还时不 时地左右张望, 在小区院内兜转了一个多 小时后消失了.16 时, 三名男子又重新出 现在视频中, 背包体积明显比进小区时大 了许多.经物业工作人员辨认, 这三名男 子不是本小区住户, 民警更怀疑他们可能 就是犯罪嫌疑人. 民警又查看了该小区附近的道路监控 视频, 发现三名男子是沿颍河路自西而来 进入小区的.顺藤摸瓜, 民警又对颍河路 上其他路口的监控视频也一一进行排查, 查至谷路街时嫌疑人消失不见了.办案民 警又把视频倒回去, 发现嫌疑人消失的路 段酒店比较多, 而此时天已渐黑, 民警推测 他们可能就近选择宾馆落脚了. 随后, 民警调取了谷路街与菜园路之 间所有宾馆酒店的监控视频, 终于在颍河 路一家酒店内发现了三名嫌疑人.锁定目 标后, 民警迅速出击, 进入该酒店盘查.民 警在该酒店一个房间内找到了三人, 在盘 查时发现他们使用的都是假身份证.房间 里的床上摆放着一部数码相机和大量人民 币, 与当天下午报案人失窃的物品大致相 符.民警立即对其进行控制. 经讯问, 其中的张某曾五次入狱, 今年
7 月刑满释放后, 因无固定工作, 没有经济 来源, 心生重操旧业的念头.于是他就找 到同乡的杨某和刘某某, 从网上购买一些 开锁工具后进入登封作案. 目前, 三名犯罪嫌疑人已依法被刑事 拘留, 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本报讯 (记者 杨勇 通讯员 邢红军/ 文图)
11 月13 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