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22-12-13
1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5-104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 年7月7日披露 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15-059) 、于2015 年7月11 日披露了《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调整股份增持 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5-064) ,为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 [2015]51 号)的文件精神,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切实维护广大投 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黎仁超先生及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筹资金合计不低于 20,500 万元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于

2015 年12 月2日接到控股股东黎仁超先生的通知, 根据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已披露的增持计划,黎仁超先生于

2015 年12 月1日、2015 年12 月2日通过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设立的《鹏华 资产鲲鹏

9 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鲲鹏

9 号资管计划")增持了公司部 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员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黎仁超先生.

二、增持目的、增持计划

1、增持目的:基于公司内外部环境的综合分析,对公司产业转型升级及未 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看好公司未来成长空间,看好公司长期投资价值.

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

3、增持计划:参与本次增持的公司控股股东黎仁超先生及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合计使用资金不低于 20,500 万元增持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方式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黎仁超先生通过认购鹏华资产管理(深圳) 有限公司成立的鲲鹏

9 号资管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 增持公司股票.

2、本次增持股份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鲲鹏

9 号资管计划未持有公司股份.截止到

2015 年12 月2日收盘, 黎仁超先生通过鲲鹏

9 号资管计划共增持公司股份 8,068,436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09%,成交均价 12.55 元/股,增持总金额 101,287,924.89 元. 股东 姓名 增持 日期 增持 方式 增持数量 (股) 增持均价 (元/股) 增持金额 (万元) 增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黎仁超

2015 年12 月1日资产管理计划 503,000 12.36 621.82 0.0682% 黎仁超

2015 年12 月2日资产管理计划 7,565,436 12.57 9,506.97 1.0251% 合计 8,068,436 10,128.79 1.0933% 本次增持前,黎仁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54,981,6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00%,本次增持后,黎仁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63,050,116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22.09%.

四、后续增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黎仁超先生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按照 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 《关于维 护公司股价稳定调整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增持计划,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以及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 、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中

3 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 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5】5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则制度的要求.

2、参与本次增持的公司控股股东黎仁超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 规、规则制度的要求,在增持股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的

6 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

3、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控 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有关规则 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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