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22-12-15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于2017年11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 2017年11月1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 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山斌先生主持,董事会秘 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 《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 《 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 《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共计19名激励对象具备 《 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 格. 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不 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不 存在最近12 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不存在具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该激励对象名单符合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17年11月22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 日,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以12.24元/股的价格授予共计82万股限制 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 《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公告编号:2017-04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03819 证券简称:神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5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7年11月22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82万股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7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 议通过 《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为2017年11月22日.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7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 ),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A股 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 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 具备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19人,具体分配如下表: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数 量的比例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 总额比例 蒋国峰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 秘书
8 9.76% 0.07% 何长林 财务总监
8 9.76% 0.07% 核心技术 ( 业务)人员 ( 17人)
66 80.49% 0.55% 合计
82 100.00% 0.68% 注:上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 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4、授予价格: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2.24元.
5、对限制性股票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解除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时间安排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 别为24个月、36个月和48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计算.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6、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18年-2020年会计年度中, 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 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本激 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 1)以2014年-2016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5% ( 2)以2014年-2016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 1)以2014年-2016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10% ( 2)以2014年-2016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1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 1)以2014年-2016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15% ( 2)以2014年-2016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15% 注:上述各指标计算时使用的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 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 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 由公司按授予 价格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 根据年 度绩效考核结果,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A/B/C级,则上一 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 等级为D/E等级,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