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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附件
5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资格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修订说明
一、修订目的 焊接活动贯穿于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维修全过 程,是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核安全监管的重点.
焊接人员(包 括焊工、焊接操作工)作为活动的主体,其技能和意识对设备质量 至关重要. 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历来高度重视民用核安全设备焊 接人员(以下简称焊接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自2008年对焊接人 员实施资格许可以来,依法履行考核监督和管理职责,先后发布了 一系列配套的管理文件,为提高焊接人员技能水平,保证民用核安 全设备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在资格管理过程中,陆续暴露出了考核文件记录繁琐、考试 项目多、持证成本高等问题.为更好地总结和提炼历年来焊接人员 资格管理经验,提升焊接人员资格管理水平,需要通过修订《民用 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规定》 (HAF603) ,以更好立足 资格管理基本定位,放管并重实施更有效监管,推动聘用单位落实 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焊接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二、修订原则与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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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原则 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立足资格管理的基本定 位,发挥资格管理的杠杆作用,加强资格考核的统一组织管理,提 高焊接人员报考条件,突出资格许可门槛作用,优化考核内容,强 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落实聘用单位主体责任,促进焊接人员技能 与意识的持续提升.
(二)主要依据和参考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主席令第七十三号)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主席令第七号) ;
3.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500 号) ;
4.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TSG Z6002-2010) ;
5. 《Qualification testing of welders ― Fusion welding ― Part 1: Steels》 (ISO 9606-1:2012) ;
6.《Welding personnel―Qualification testing of welding operators and weld setters for mechanized and automatic welding of metallic materials》 (ISO 14732:2013);
7.ASME《锅炉及压力容器规范》第IX 卷 焊接 (2007 版).
三、修订过程
(一)2016 年4月,组织技术支持单位对 HAF603 修订工作进行 专题调研,听取各单位建议意见.
(二)2017 年6-9 月,根据行政审批改革、国家职业资格规范 管理等新要求,进一步明确了修订的目标思路.
(三)2017 年12 月,制定完成资格管理优化调整方案,提出了强 ―
24 ― 化考核统一组织管理、优化考核内容、减轻聘用单位负担等优化措施.
(四)
2017 年11 月-2018 年3月, 先后组织召开
4 次专题座谈, 听取意见建议,并向部领导
3 次专题汇报.
(五)2018 年7月,优化调整方案通过局长办公会审议.
(六)2018 年8月,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编制完成 HAF603 修订 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修订说明 修订后的 HAF603共5章, 分为总则、 证书申请与颁发、 监督管理、 罚则、附则.总则主要规定了焊接人员资格管理的目的、依据、范 围及总体要求等内容.证书申请与颁发主要规定了报考条件及应提 交的材料、理论和操作考试的内容和方式、成绩有效期、补考等内 容,以及证书颁发流程和格式内容、有效期限和使用等内容.监督 管理主要规定了对焊接人员考核活动和资格的监督检查等内容.罚 则主要规定了各级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违规处罚等内容.主要修订 如下:
(一)强化考核统一组织管理 进一步优化资格管理职责,明确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 责颁发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证书并核准境外人员资格等,主要 包括编制考试题库,制定考核计划,组织考核活动,审查考核结果, 制发资格证书等,进一步强化资格考核工作的统一组织管理.
(二)优化考核方式与内容 立足资格管理的基本定位,提高资格证书的通用性,操作技能 考试按焊接方法在典型试件上进行,通过后颁发相应焊接方法资格 ―
25 ― 证书,大幅压减证书种类和考试项目数量.焊接方法主要按照核安 全设备制造安装中涉及的承压焊缝和承载焊缝所使用的焊接方法来 界定,焊接方法的分类及名称参照《焊接及相关工艺方法代号 (GB5185-2005)》,主要包括电弧焊(焊条电弧焊、钨极惰性气体 保护电弧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电弧焊、埋弧焊等)和高能束焊(电 子束焊、激光焊等).
(三)提高焊接人员准入门槛 突出焊接人员技能的重要性,提高报考条件,形成倒逼机制, 督促聘用单位加大对焊接人员的培养选拔力度,确保设备焊接质量. 要求初次申请资格考核的人员应具备熟练的焊接操作技能,如具有 特种设备同种焊接方法技能,持有或曾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等,确保 焊接人员真正做到优中选优,提高焊接人员队伍的整体水平.
(四)压实聘用单位主体责任 明确聘用单位是选拔、培养、管理、使用焊接人员的主体.焊 接质量不仅靠焊接人员的技能,而且与焊接人员的精神状态、工作 环境、核安全文化素养等直接相关,要求聘用单位加强质量管理和 过程控制,严格按照产品技术条件和标准要求开展焊接人员技能评 定,合格并授权后方可上岗,确保设备质量,落实聘用单位主体责 任.充分发挥资格许可的杠杆作用,要求报考人员2年内通过理论考 试和操作考试,单科考试不通过,6个月后方可补考,通过考核推动 聘用单位开展常态化培训,持续提升焊接人员技能水平.
(五)简化管理要求 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将证书有 ―
26 ― 效期调整为5年.按焊接方法进行考核发证,并将焊接人员连续操作 记录交由聘用单位管理,不再与证书有效性挂钩,切实减轻聘用单 位负担.焊接人员变更聘用单位的,仅需提交现单位聘用合同复印 件,不再要求原聘用单位提供书面意见.
五、适用性说明 本法规的上位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主席令第七 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七号)、《民 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00号), 平行法规有《民 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HAF602)、《进 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规定》(HAF604)等,本法规与它们相 容. 现行的 HAF603为规范我国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资格考核与 管理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建立了完善的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资 格管理体系,通过考核选拔了大批合格的焊接人员,积累了较好的 考核和资格管理经验.本次修订主要是贯彻落实"放管服"要求和 解决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着重进行相应的修订,同时尽量吸收 法规实施中的一些良好实践和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的最新经验,进 一步调整和明确管理要求,放管结合,发挥资格许可的杠杆作用, 压实聘用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法规的可执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