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9-12-12 |
032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大股东履行承诺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 年10 月8日,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 第二大股东龙岩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关于增持公司股票的函, 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此前承诺情况
2015 年7月9日,公司第二大股东龙岩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承诺 在三个月内,以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方式,增持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市值的本 公司股票.公司已于
2015 年7月10 日披露《关于第二大股东龙岩市国有资产投 资经营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票承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5-027) .
二、本次增持情况 截至
2015 年9月30 日,龙岩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通过"兴业全 球基金―上海银行―龙岩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账户购买本公司股票, 累计使用资金 14,847 万元, 增持公司股票 9,272,135 股, 占公司发行股份的 0.86%. 本次增持后,龙岩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及通过"兴业全球 基金―上海银行―龙岩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账户间接持有本公司股 票共计 93,322,135 股,占公司发行股份的 8.73%.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5〕51号)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5 年10 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