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9-12-15 |
36 个月内特定期间供热收费 收益权后,华光股份作为原始权益人、发起机构等,惠联热电作为资产服务机构, 将上述收费收益权转让给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由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联证券" )作为管理人发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3月27 日披露的 2018-006 号公告) ,上述事项经公司于
2018 年4月12 日召 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18 年7月17 日收到国联证券转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国联华 光供热收益权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 (上证函 〔2018〕726 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 )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联华光供热收益权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
二、国联华光供热收益权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总额不超过 2.65 亿元.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2018 年7月16 日)起6个月内有效,国联证券应 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内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完成发行,并在完成发行后
5 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格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发行情况,及时办理挂牌转让手续.
三、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至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前,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次 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投资价值、投资决策判断等重大事项或拟变更计划说明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相关内容,国联证券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无异议函的要求,配合办理发行的相关事宜, 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7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