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9-12-16 |
300080 证券简称: 易成新能 公告编号: 2019-031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购买河南平煤神马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100% 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7 年8月3日和
2017 年8月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
2017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 意公司购买关联方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 煤神马集团")持有的河南平煤神马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节能科技") 10%的股权,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节能科技 41%的股权,河南 平能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节能科技 49%的股权.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机 构的最终评估结果为准.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8月4日、2017 年8月21 日公 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二、取消本次交易的原因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因交易各方对交易对价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且公司正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 拟发行股份购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开封炭素有限公司 100%股权,综合考虑公司 未来产业发展的协同效应,经交易各方同意,公司决定取消购买河南平煤神马节 能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事宜.交易各方未签署正式交易协议,故双方互不承 担违约责任,也无须承担相应费用.取消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 营成果没有任何影响.
三、取消本次交易履行的程序
2 2019 年4月3日,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 于取消购买河南平煤神马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公司关联董事孙 毅先生、于泽阳先生回避表决后,董事会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 过了上述议案.本次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取消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综合考虑未来产 业发展的协同效应,取消购买节能科技 100%股权,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 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有助于公司未来新能源、 新材料产业链整体发展. 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取消购买节能科技 100%股权事宜,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