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 2019-12-15 |
000968 证券简称: 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 2017-052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7月13 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7月12 日―7 月13 日;
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7月1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7月12 日下午 15:00 至2017 年7月13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晋城白马绿苑(山西省晋城市城区泽州路 白马寺南侧)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只
2 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保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共计24人,代表股份560,941,2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967,502,660股的57.9783%.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 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23 人,代表股份173,451,0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67,502,660股的 17.9277%.具体如下: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2人,代表股份416,475,6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67,502,660 股的43.0465%;
(2)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22人,代表股 份144,465,576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967,502,660股的14.931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
3 以下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提案 编码 提案名称 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股) 表决结果 是否 通过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股) 占有效表 决权比例 (%) 股份数(股) 占有效表 决权比例 (%) 股份数(股) 占有效表 决权比例 (%) 1.00 关于2017年度新 增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 173,451,083 173,400,783 99.9710 50,300 0.0290
0 0.0000 是注:由于上述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提案回 避表决.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 编码 提案名称 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股) 表决结果 是否 通过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股) 占有效表 决权比例 (%) 股份数(股) 占有效表 决权比例 (%) 股份数(股) 占有效表 决权比例 (%) 1.00 关于2017年度新 增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 173,451,083 173,400,783 99.9710 50,300 0.0290
0 0.0000 是 上述议案详见2017年6月28日的 《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华鹏 李包产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4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7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