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9-08-01 |
一、项目位于中至镇 S334 省道以北,薄板台村以南,嘉德文教用品公司院内.
项目 拟建设
1 台2t/h 生物质锅炉,为公司原有铅笔板、铅笔、软化板生产项目提供热量.项 目总投资
2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9 万元.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落实所提出的环境 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现行的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标准要求,我局同意批准该报告 表.
二、该项目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项目锅炉排污水及软化制备再生废水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二)新上锅炉应采用生物质成型颗粒作为燃料,燃烧废气分别经 SNCR 脱硝+布袋除 尘+水膜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
1 根不低于 30m 的排气筒排放,SO
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须 满足《锅炉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 SO
2、NOx、烟尘排放量须控制在 0.065t/a,0.192t/a,0.014t/a.
(三)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管理和维护, 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 项目产生的沉灰池灰渣及锅炉炉渣收集后外售;
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危险废物, 应委托由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采取防火、防爆、防雷等措施,降低风险事故发生概率;
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施和物资,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并在建成后按规定进行环保验收.
四、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等发 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公章
2019 年1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