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 2019-12-14 |
SIIC ENVIRONMENT HOLDINGS LTD. 上海实业环境控股有限公司* (在新加坡共和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香港股份代号s807) (新加坡股份代号sBHK) 关连交易 认购龙江新发行股份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
2018 年7月18 日关於认购龙江新股股份的公告. 完成 董事会欣然通知股东,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透过子公司以代价人民币 185,500,000 元认购龙江 的23,187,500 股股份.上实控股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以代价人民币 130,500,000 元认购龙江的 16,312,500 股股份. 於认购事项项下配发、发行及认购的龙江股份乃根墓扇芄拱幢壤峙.认购事项完 成后,本公司透过子公司持有龙江的 208,687,500 股股份,即占龙江之已发行及已实缴之股份约 57.9687%,及上实控股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持有龙江的 146,812,500 股股份,即占龙江之已发行 及已实缴之股份约 40.7813%. 就此,龙江的章程细则已经更新及相关的文件已提交到有关的部门. 香港上市规则要求 为遵守相关适用之香港上市规则之要求,本公司特此进一步披露以下关於认购事项的资料. ? 代价 认购事项的代价乃参考龙江的营运资金需要及龙江的股权比例而厘定.认购事项的代价由子公 司内部资源拨付,并以现金支付. ? 有关本集团的资料 本集团主要从事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污泥处理、供水及固废发电. ? 有关龙江的资料 龙江乃本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及主要从事开发及经营环境保护相关项目以及建设及经营供水 网络的业务. 於认购事项前,本公司透过子公司持有龙江的已发行股本约 57.9687%及上实控股透过其全资附 属公司持有龙江的已发行股本约 40.7813%. ? 有关上实控股的资料 上实控股主要从事基建设施、房地产以及消费品.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s363) 及其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具有香港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 进行认购事项的理由及裨益 认购事项的目的是为了偿还龙江的贷款及调整龙江的财务结构.董事会认为认购事项可增强龙 江的财务状况. 即使认购事项并非於本集团之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惟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 为认购事项的条款乃公平及合理,并属於一般商业条款,以及认购事项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 体利益. 概无董事被认为於认购事项中拥有重大权益及被要求於批准认购事项时放弃投票. 以下为龙江於认购事项前分别截至
2016 年及
2017 年12 月31 日止经审核的财务资料s 截至
12 月31 日止年度
2016 人民币(千)
2017 人民币(千) 扣除税项及非经常性项目前之净利润 189,621 221,273 扣除税项及非经常性项目后之净利润 116,496 176,124 於2017 年12 月31 日,龙江的负债总额为约人民币 5,190,431,000 元. ? 香港上市规则涵义 於认购事项日期,上实控股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持有本公司的已发行股本约 46.67%.因此,上 实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关连人士. ? 上实控股认购事项 於认购事项日期,由於龙江为本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以及上实控股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上实控股认购事项构成本公司於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 章项下的关连交易.由於上实透过其全资 附属公司认购龙江的股份乃按照龙江的股权架构而按比例配发及分行,因此,上实控股认购事 项可获完全豁免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92(1)条项下的申报、公布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 上实认购事项 於认购事项日期,由於龙江为本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及上实控股间接持有其约 40.7813%,龙 江为本公司於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 章项下的关连附属公司及关连人士,以及上实认购事项构成 本公司於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章项下的关连交易,由於上实认购事项连同其他於截至 2018年12 月31 日止年度期间与相同关连人士的关连交易的所有相关百分比率,按照单独及合并计算,超过0.1%但少於 5%,因此,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 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布规定,但获豁免遵 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者外,以下词汇具有下列涵义s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 指SIIC Environment Holdings Ltd. (上海实业环境控股有限公 司),一家根录悠路勺⒉岢闪⒌挠邢拊鹑喂,其 股份於联交所主板及新交易主板上市 「关连人士」 指 具有香港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关连附属公司」 指 具有香港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金谊」 指 金谊投资有限公司,一家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 司,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展亚」 指 展亚国际有限公司,一家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 司,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本集团」 指 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修补或补充 「龙江」 指 龙江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 公司,於2010 年9月29 日改制为股份公司,为本公司的 间接附属公司 「中国」 指 中国人民共和国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新交所」 指 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 「股东」 指 本公司不时发行的无面值普通股股份持有人 「上实控股」 指 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於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 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为 363,为本 公司的控股股东 「上实控股认购事项」 指 上实控股於
2018 年9月21 日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以代价 人民币 130,500,000 元认购龙江的 16,312,500 股股份 「上实环境水务」 指 上实环境水务(深圳)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成立的有限 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上实认购事项」 指 本公司於
2018 年9月21 日透过子公司以代价人民币 185,500,000 元认购龙江的 23,187,500 股股份 「新加坡」 指 新加坡共和国 「认购事项」 指 本公司透过子公司及上实控股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於
2018 年9月21 日分别以代价人民币 185,500,000 元及人民币 130,500,000 元认购龙江的 23,187,500 股股份及 16,312,500 股股份 「子公司」 指 金谊、展亚及上实环境水务,合共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 司「%」 指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上海实业环境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冯骏先生 香港,2018 年9月21 日 於本公告日期,非执行董事长为周军先生;
执行董事为冯骏先生、杨长民先生、李增福先生、 徐晓冰先生及许瞻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杨木光先生、安红军先生及锺铭先生. * 谨供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