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9-12-16 |
承担机构 区知识产权局,服务电话 7215055,监督电话
7211580 办案人员对有证据证明 是假冒专利产品,根据 案情需要提出查封、扣 押意见 行政执法处负责人审核 局领导审批 出具 《查封决定书》 、 《扣 押决定书》 当事人同意 当事人不同意 填写《查封(扣押)物 品清单》 ,交当事人 收到决定书
60 日内向区人民 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
3 个月 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当事人违法行为 成立,知识产权 局做出销毁决定 销毁查封、 扣押物品 当事人违法行为不 成立或30日查封扣 押期限满 解除查封、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