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 2019-12-18 |
一、扩展类 1.
沙尘暴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沙尘暴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对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 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2.地震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 由于烈度达到或超过保险标的所在地抗震设防标准的地震或由此引起的海啸、 火灾、爆炸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由于建筑物未达 到国家建筑质量要求(包括抗震设防标准)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标 的因连续
72 小时内遭受一次或多次地震(余震)所致损失视为一次事故. 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提供建筑物本身的抗震设防达标证明、建筑物的建筑结构及主要原材 料工艺质量证明,被保险人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真实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 任. 本附加条款项下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超过主险保险金额的 80%. 本附加条款项下每次事故免赔额不低于人民币
40 万元或损失金额的 5%,两者以高者为准.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3.自燃扩展条款 A 经双方同意,由于自燃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每次事故免赔额不得低于损失金额的 10%.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4.自燃扩展条款 B 兹经双方同意, 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财产在列明地域范围内由于自燃、 渗漏、鼠咬、虫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5.盗窃、抢劫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使用暴力手段进出保险标的座落地址或被电子监测系统记录的,并经公 安部门证明确系盗窃或抢劫行为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雇员、家庭成员及寄宿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盗窃及内外串通、故意纵容他 人盗窃或抢劫所致的损失;
(二)放置在室外的保险标的遭受的盗窃损失;
(三)保险标的座落地址发生火灾、爆炸时保险标的遭受的盗窃损失;
2
(四)无合格的防盗措施、无专人看管或无详细记录情况下发生的损失;
(五)营业或工作期间、进出库过程中发生的盗窃损失;
(六)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破案追回的保险标的,仍归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将已获赔款退还 保险人;
对被追回保险标的的损失部分,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6.盗窃扩展条款 A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同意本保单扩展承保非暴力侵入保险地点引起的盗窃损失. 本条款不负责: (1)由被保险人或其雇员不忠实或不诚实而造成的损失;
(2)盘点时发生的不可解释的遗失或短量.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7.盗窃扩展条款 B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财产因遭抢 劫、 偷窃或盗贼侵入被保险财产存放处 (以下简称 盗窃 ) 而造成的灭失或损坏 (以下简称 损失 ) .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2) 被保险人的家属或雇用人员或同住人员或寄宿人员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保险财产而造 成的损失;
(3)在保险财产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看管超过七天的情况下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 失;
(4)在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时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
(5)在发生火灾时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8.罢工、暴乱及民众骚乱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在罢工、暴乱或民众骚动期间,由于参与罢工、暴乱或民众骚动的人员造成 保险标的的损失,以及因发生抢劫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 偿.但由于国家有关部门的命令、没收、征用或拆毁造成的损失以及因参与人员或其他人故意 纵火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9.恶意破坏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第三者恶意破坏行为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 定负责赔偿.但除另有约定外,对作为建筑物组成部分的玻璃破碎损失,以及盗窃、抢劫导致 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发生本附加条款项下的损失后,被保险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3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10.自动喷淋系统水损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自动喷淋系统的突然破裂、失灵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 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动喷淋系统本身的损失;
(二)严寒致使自动喷淋系统的破裂造成的损失;
(三)自动喷淋系统未处于工作状态或废弃期间发生的损失.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11.碰撞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非被保险人及其雇员所有的或管控的动物、车辆及船舶等交通工具的碰 撞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12.供应中断扩展条款 A 经双方同意,由于本保险合同中载明地址内供应电、水、气及其他能源的设备遭受保险事 故致使供应中断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13.供应中断扩展条款 B 经双方同意,由于本保险合同中载明地址内供应电、水、气及其他能源的设备或本保险合 同中载明地址外被保险人所有的上述设备遭受保险事故致使供应中断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 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14.供应中断扩展条款 C 经双方同意,由于供应电、水、气及其他能源的设备遭受保险事故致使供应中断造成保险 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本保险合同中载明地址外的非被保险 人所有的上述设备因意外事故致使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15.供应中断扩展条款 D 经双方同意,由于供应电、水、气及其他能源的设备遭受保险事故致使供应中断造成保险 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16.烟熏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意外事故引起烟熏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物质损失或清除污迹的费用,保 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17.恐怖活动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恐怖活动引起火灾、爆炸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
4 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对下列损失不负责赔偿:
(一)公共当局没收、临时或永久征用所致的损失;
(二)由于建筑物临时或永久被非法占据所致的损失;
(三)由于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所致的损失.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超过主险保险金额的 70%. 每次事故免赔额不得低于人民币
10 万元. 保险人可解除本附加条款项下的责任, 但须提前
48 小时向投保人签发解约通知书注销本条 款.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18.污闪、雾闪损失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项下扩展保险财产因 污闪 和 雾闪 直接或间接造成的直接 物质损失. 污闪 和 雾闪 适用电力行业定义.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19.突然意外污染责任条款 本条款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保期内由于突然、意外的污染引起的人身伤害和损失的赔偿责 任,仅限于被保险人能证明该污染是属: (1)保期内发生的突然的、特殊及可查明的事件的直接结果. (2)不是因被保险人未对防止这种污染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而产生的直接结果.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20.油气管道损坏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下列原因导致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输油或输气管道本身的损失,保险人 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地面突然下陷下沉;
(二)非被保险人及其雇员所有的或管控的牲畜、车辆及船舶等交通工具的碰撞.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21.玻璃破碎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地址内,作为被保险建筑物组成部分的玻璃破碎损失, 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由于该玻璃破碎引起的其他物品的损失,保险人不 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