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9-12-19
投保须知 1.

本产品名称为尊享 e 生旗舰版,由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以下简称 保险 公司 ),通过互联网在全国区域销售,保险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 除外)开展与互联网交易直接相关的保险业务. 2.投保人:18 周岁以上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被保险人存在可保利益;

仅限在中国 大陆地区有固定居所的人士投保. 3.被保险人年龄:首次投保时年龄为

30 天至

60 周岁,可连续投保至

80 周岁.其中,质子 重离子医疗仅适用于

14 周岁及以上的被保险人. 4.被保险人职业类别:被保险人不属于《众安特殊职业类别表 1(5-7 类人员表)》中的职 业类别. 5.本产品保险期间:1 年. 6.如购买了质子重离子医疗可选包,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 罹患恶性肿瘤,在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 支付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按 10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该责任保额

100 万.质子重离子医疗 保险金、一般医疗保险金、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上限为

600 万.但客户在上海 质子重离子医院接受的化学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和肿瘤靶向疗法所产生 的药品费不在保障范围内. 7.免赔额:仅一般医疗保险金有免赔额,免赔额为

1 万元/年,如被保险人罹患恶性肿瘤且 接受住院治疗,则自确诊之日起,保单的免赔额为 0,如选择家庭共享免赔额,则投保了同 一订单下的所有被保险人共享

1 万元免赔额,如某一被保险人罹患恶性肿瘤且接受住院治 疗, 则自确诊之日起, 该被保险人保单的免赔额为 0, 订单下剩余被保险人共享

1 万免赔额. 社保个人账户支付的金额和在其他商业保险已报销部分可计入免赔额,但社保统筹或公费 医疗报销部分不能计入免赔额.法律保险免赔额为 0. 8.赔付比例:100%,但同时请根据实际情况确认是否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以有社 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参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本 保险按照应赔付金额的 60%进行赔付.如购买了质子重离子医疗可选包,客户在上海质子重 离子医院接受治疗,无论有无社保,赔付比例均为 100%. 9.等待期:本保单的等待期为

30 天,意外医疗、法律保险及连续投保无等待期. 10.扁桃腺、甲状腺、疝气、女性生殖系统疾病的检查与治疗仅承担初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 的合同生效

120 天后的费用. 11.就诊医院:指经国家卫生部门审核的二级或以上的综合性或专科医院普通部,如购买了 质子重离子医疗可选包,就诊医院还包括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 12.社会医疗保险:是指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 13.医疗事故法律费用补偿保险承保保险条款第五条第

(一)项且仅适用于医疗事故案件, 赔偿的法律费用仅限于律师费用,不包括其他法律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对属于保 险责任范围内实际发生的律师费用进行赔偿,但在保险期间内累计赔偿限额以保险金额为 限. 保险事故发生后, 被保险人需由众安保险指定法律服务机构代为挑选并指定专业律师代 理案件. 14.法律保险相关释义如下: 1)医疗事故: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 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日期需发生在保单有效期内. 2)诉讼:指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且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不包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且予以受理的案件. 3)法律费用补偿保险报告期为

90 天,自保险期间结束后的次日起计算,被保险人未在报告 期内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的, 则保险人不再接受被保险人的索赔申请, 且不承担保险责任. 15.本产品包含医疗垫付服务、重疾绿色通道服务和免费电话法律咨询服务.以上服务均限 被保险人本人且应在保险期限内使用, 逾期失效. 重疾绿通服务

电话:

10109955 按1再按 5. 医疗垫付和电话法律咨询服务

电话:1010-9955. 16.同一保险期间,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保一份,多投保无效. 17.本产品保单最早生效日期为投保成功的次日零时. 18.请确认您已认真阅读《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中高端医疗保险条款(2017 版)》(众安备-医疗保险【2017】主007 号、《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免赔 额豁免保险条款》(众安字【2017】366 号)、《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费用 补偿保险条款》(众安备-其他【2016】主29 号)、《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 扩展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条款(众安字)(众安字【2018】27 号)》,您了解、同意 并确认上述条款内容,特别是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的部分.作为投保人,您确认对于被保险 人具有保险利益.购买本产品即表示投保人同意接受本产品条款及投保须知的全部内容. 19.投保前,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各分计划对应的适用保险条款,请务必阅读其中的责任免 除部分.以下为部分免责条款.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费用或住院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医疗保险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被政府依法拘禁或入狱期间;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保险人故意自伤或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被谋杀;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被保险人受酒精或毒品的影响,或未遵医嘱,擅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7)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前所患既往症;

等待期内出现的疾病、症状或体征;

等 待期内接受检查但在等待期后确诊的疾病;

8)被保险人在非本合同约定的医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9)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或非连续性投保的合同起保之日起一百二十天内接受扁桃腺、甲状 腺、疝气、女性生殖系统疾病的检查与治疗;

10)被保险人患精神性疾病(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CD10)分类为精神和行为障碍的疾病);

11)整形手术、美容或整容手术、变性手术及前述手术的并发症或因前述手术导致的医疗事 故;

12)被保险人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 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

13)被保险人怀孕(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 育症、人工受孕及由导致的并发症;

14)牙科疾病及相关治疗,视力矫正手术,但因意外所致的不受此限;

15)被保险人因预防、康复、保健性或非疾病治疗类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

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包皮环切术、包皮剥离术、包皮气囊扩张术、性功能障碍 治疗;

16)被保险人从事职业运动或可获得报酬的运动或竞技,在训练或比赛中受伤;

被保险人从 事或参加高风险运动,如:潜水、滑水、冲浪、赛艇、漂流、跳伞或其他高空运动、蹦极、 乘坐或驾驶商业民航班机以外的飞行器、攀岩、攀登海拔

3500 米以上的独立山峰、滑雪、 武术、摔跤、马术、赛马、赛车、特技表演(含训练)、替身表演(含训练)、探险或考察 活动(洞穴、极地、沙漠、火山、冰川等等);

17)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18)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19)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法律保险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引起诉讼、 仲裁或纠纷的事件发生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以外 (若保险合同约定追溯 期的,则上述事件发生在约定的追溯日之前);

3)被保险人提出的任何形式的反诉或复议所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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